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咻吡咻吡yeah


如果从题目描述来看,既然是行人全责,题主一方不赔偿肯定是不违法的。只是道交法里还有无过错赔偿的规定而已。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基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会认定各方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才是各方的赔偿责任问题。基于题目描述,虽然行人身亡,但行人全责,那么机动车一方基本上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甚至可以要求行人赔偿车损。

其次题主的问题主要是因为道交法里还有机动车无过错责任赔偿的规定。以往的规定里,天然地认为机动车是强势一方,而行人是弱势一方。所以规定机动车即使无责任,也要赔偿行人10%的责任。

只是最近这些年的判例里已经逐渐不再坚持这一点。行人如果闯红灯造成自身伤害的,强制机动车承担责任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律师独角兽


违法,这个自然谈不上。

这是属于磋商阶段,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或金额,这个最后是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来认定。若法院判决赔偿,则负有赔偿义务,不履行法院判决,则将被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不需要赔偿。

这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产生,并非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产生事故,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特殊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无过错10%赔偿责任规定,是否合理这个就不进行讨论,但目前这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则有可能被法院所适用。既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排除对方可能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并最后获得支持!


叶律师


社会的进步就是都要守规矩。没规矩不成方圆,有多少违规的人或事给别人带来了,危险或者人身伤害以及财产的损失。规矩就是规矩,法律就是法律,什么叫弱势群体难道开车的就该死吗?想想吧别老拿人道主意为不守规矩的人去开脱。无证的两轮三轮电动车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公路上横冲直撞,不守规矩的人出了事就弱势群体。被坑的司机活该啊!提议搞这些职业的快递,外卖等等盈利为目的两三轮都要像汽车一样保个强制保险!对行人,机动车也有个保障。别挣了钱都揣兜里,违规不要命的挣钱,让别人为你的医药费丧葬费埋单倒霉。


SUV专业隔音降噪


我不知道这个写文章的人是出于什么心态。当今为什么违法的这么多,就是你们这些所谓的人道主义太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是违法,难道违法还有强弱之分吗?难道说弱者违法就可从轻?就不该承担应有后果吗?你说斑马线内外的取证例子,你把交警就当成弱智了。你又举例老人走在马路上的问题,你把司机都当成坏人了。中国之大,人口之多,严格执法,敢于执法,将给社会秩序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为交警点赞!为你们敢于执法点赞!!!


路遥161427596


别认死理,掏点钱吧。不管怎样到底是一条人命没了。以后注意点,这种事还是可以必免的。正当防卫都必须判有过当二字,演变成故意。你掏点小钱还是合算的。


暮鼓邦基固晨钟警世尘


由于题目表述简单,没有更具体的情况,所以我根据实际列了几种情况,供参考。

我认为,即使认定为行人全责,一般情况下是要赔偿的,这个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赔偿,而是法律规定必须要赔。当然,不用赔的情况也有,请看下面的分析:

在分析前,先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形:车方购置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即使行人全责,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我忘记了,应该有好几万的。

第二种情形:车方没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种情形比较复杂,根据法院的裁判观点,车辆上路是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没有购买的话,车方应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即车方替保险公司赔行人。


第三种情形:行人故意用血肉之躯去碰撞机动车的钢铁之躯。俗称“碰瓷”(其实我觉得“碰铁”再切合实际),只有这种情形机动车是

不用赔的。但题目说行人身亡了,那就很难调查行人是否故意去碰撞机动车。因此,在案件的处理时很大概率是引用上面引用的条款第一款第(二)点,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百分之十以下的赔偿责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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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衷法雨


支持法院


用户100989651109


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这个问题,想必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

关于这个问题,先看看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追根溯源,那么这个条款的设立来源,来自于《民法通则》第123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条款可以这样理解: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本身就对周围的人构成了一定的危险。如果没有这些危险性东西,周围的人本来不会受到伤害。

这样规定的意义,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就是对行人人身权的加大保护,因为在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属于弱势一方,行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更容易受到损害;

第二,对机动车一方加大了注意的要求,因为增大了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就能够让驾驶员更加谨慎,提醒自己避免发生于“弱势”一方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这个条款,实际各方的争议比较多。多数人认为比较合理,但是,也有很多机动车驾驶员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我没责任,凭什么叫我赔偿?

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身份是动态的。好多认为这一条款不合理的机动车驾驶员,当他作为行人的身份的时候,就会感觉到这一条款还是很有必要的。谁也不会一辈子开车,即使他本人大部分时间开车,但是也很难说他的家人永远不是行人。很多时候,车辆坏了可以修,车辆废了可以买,但是人残废了会痛苦一辈子,人要是死了,永远不可能复生------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健康和生命。

其实要说这条法律的不妥,其实也是有的。

就是规定的往往是“不超过10%”,按字面理解是在0到10.0%范围内掌握,司法实践中往往都成了一刀切的10%。因此实际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0-10%的范围内掌握,如果不论青红皂白一律按10%执行,难免有些群众认为这一条款助长行人违章,甚至有人认为这一条款助长了“碰瓷”等道路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可以说,有时出现一些问题并非这一条款不好,而实际上是在执行的环节过于机械,过于偏重行人。因此,在这一条款的理解执行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是要坚持的,决不能因为机动车有保险就不在乎那10%。

总之,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无责,要不要赔偿这10%,要看情况。协商的时候要据理力争,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问题,则同样是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有理有据地争取--法律规定是百分之十以内,不是必须百分之十。如果法院根据各方证据做出了判决,那就应当履行。因为这不足10%往往数额不大,如果为这点赔偿闹到强制执行,多数情况是得不偿失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你可以不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如何判决,是法院的事情,法院没有判决,你就不要搞什么人道主义了,不然,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


乌鲁木齐我的家


很纠结的问题对吧?

为什么机动车无责还要赔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我晕,还是要部分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

赔付多少?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好了好了,保险公司赔偿,貌似和自己无关?

对不起,还有人道主义赔偿。

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人员素质不一,接受教育程度不同,进而基本法制观念也不同。

多少起血淋淋的教训却仍然惊醒不了一些迷茫的人,好像这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都是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于是乎,该咋咋地,反正你不敢撞我。

就这样,驾驶人仿佛穿行在枪林弹雨中,危险无时不在!

可有一点:当我们坐在驾驶位上,对这些陋习深恶痛绝,一下车,却又成为其中一员!

前几年,国家有类似于《撞死白撞》的规定,可实行不下去,其中原因不细明表。

其实换位思考,做为交通参与者,驾驶员一方不愿让自己有更大损失,毕竟赚钱不易。

伤者方肯定会千方百计得到更多赔偿,啥叫合理?没听说过!

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此!

那么驾驶方变成了伤者哩?怕也一样吧。

呵呵,人性无处不在,却无时不变!

你不出于人道对全责方进行赔偿,当然不能随便说违法,这个问题只有法院来判定,需要赔偿多少也是法官裁决。

最终,仍然需要大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健全才能让我们全部的交通参与者在公平公正,良好的秩序中诠释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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