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0-040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此前,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协议》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且尚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有效期内。因此,2020年公司与工商银行在《协议》范围内发生的交易不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另外,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披露。根据《管理制度》,“对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曾为大唐发电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为浙商银行、中国电建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为招商银行、首创股份的独立董事,公司与大唐发电、浙商银行、中国电建、招商银行、首创股份进行的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以上规定及情形,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中信证券作为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放弃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权。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无异议,由独立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前述关联方的全称及与公司的关系详见“相关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1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本章节所载关联交易的披露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确定,与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关联交易数额(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可能存在差异。

2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参照市场惯例,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下同。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预计与中信证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末,中信证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1%,构成公司于《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预计2020年公司与中信证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3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计,交易量难以估计,参照市场惯例,相关证券和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2、预计与工商银行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工商银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如下:

《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 亿元,其中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200 亿元,非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00 亿元。前述金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度计算,《协议》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相关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1%4。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公司曾任董事董轼先生曾兼任工商银行董事5。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先生曾兼任大唐发电独立董事6。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4注:中信证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流通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持股比例为5.01%。

5注:董轼先生已于2019年11月27日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职务,已于2020年2月10日辞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职务。董轼先生于过去12个月内分别担任本公司以及工商银行董事职务。

6注:冯根福先生已于2020年1月20日辞去大唐发电独立董事职务。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浙商银行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公司独立董事戴德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建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现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7、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刘俏先生现兼任首创股份独立董事。该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其公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2018年5月16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 亿元,其中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亿元,非授信类交易年度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前述金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度计算,协议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借贷、债券回购、资金拆借、贵金属拆借、债券买卖、贵金属买卖、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即期结售汇等业务。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如果超出上述金额上限,则超出部分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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