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冠肺炎局勢已經進入了下半場,目前的重點是嚴防輸入。
這種大環境下,近期回國的明星們自然就被千萬雙眼睛盯著有沒有按要求隔離。
徐嬌最近就被盯上了。
徐嬌是周星馳電影《長江七號》周小狄的扮演者。
徐嬌3月17日凌晨從美國回杭州,居家隔離。
有網友質疑她沒有按要求集中隔離,使用明星特權。
“香蕉人”、“人品不咋地”,評論區挺刺眼的。
大部分網友質疑的留言都在3月23日,而杭州疾控中心在3月21日起才正式實施集中隔離措施,未成年人除外。
徐嬌18日回國,那時的政策是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二選一。
某些網友們的滔滔怒火,至少在徐嬌這是撒錯了地方。
目前的情況下,防疫政策訊息萬變,朝令夕改的事情時有發生。
網友們沒搞清楚情況要質疑、有疑問,問就是,這本身沒有什麼問題。
但還沒有弄清楚原委,就先給你戴帽子,這是逼急了的兔子亂咬人。
有人說,最近是怎麼了,戾氣這麼重?
如果你稍微關心一點時事,你對“洋女婿居家隔離”的新聞一定略有耳聞。
因此,這也不奇怪。
明星特權就像一根刺一樣,稍微一點風吹草動就能觸動人的敏感神經。
所有明星特權都可惡嗎?
未必!
同樣一件事情,明星和普通人最大的不同,明星身上的事情自帶聚光燈,從而形成大家圍觀、討論。
這也就是為什麼同樣的投訴問題,普通人維權之路可能困難重重,而明星往往就是一句話的事。
這次徐嬌事件雖然鬧了烏龍,可是也足以看出大家對明星特權的忌憚以及厭惡。
不能怪網友杯弓蛇影,畢竟此類事情屢見不鮮。
2016年,孫儷在山西拍攝《那天花開月正圓》,因為她入住的酒店附近半夜三更在施工,在微博上@官方微博反應問題。
23分鐘後,相關微博就給出了反饋,第二天事情基本上解決了。但是微博上網友們卻吵得不可開交。
有人說施工地方是修建的地鐵,全市人民為此忍受了半年,憑什麼孫儷一條微博就停了。也有人說,孫儷作為公民有投訴、反應的權利。
孫儷當然有投訴的權利,但是她的不同之處在於,她普通的一條微博會迅速引起粉絲、路人的圍觀,甚至會從一件小事迅速變成社會問題,而引發更多的矛盾。
微博就像一座沒有任何遮擋物的廣場,而孫儷的名氣讓小事發酵成大事,從而整座廣場的人都跑過來圍觀。
微博剛發展那幾年為普通民眾提供不少便利,“圍觀改變中國”,很多在傳統媒體時代解決不了的民生問題,經過網友齊心協力的轉發和發表意見引起關注,倒逼有關部門解決問題。
孫儷維權這件事本質上也是如此。
微博的力量加上明星的名人效應,產生了大於普通人力量幾個量級的影響力。
可以說,但凡小有名氣的明星在微博上發佈相類似的民生問題都能引發海嘯級別的討論。
話說回來,孫儷有沒有用明星特權?
她沒有特意去用,但她明星的身份在她無意識的情況下給她相應的便利。
相類似的事情還有很多,張馨予找代購買鞋6900塊被騙,發了微博上了熱搜騙子主動還錢了。
明星的知名度,最大程度詮釋了什麼叫“熟人好辦事”,什麼叫“刷臉”就能解決問題。
但是。
作為名人的代價,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在輿論的監視之下,稍有違德的事情被曝光,就會遭到猛烈的輿論攻擊。
明星的影響力,無需高看它,也無需貶低它。
鼻孔朝天,酸不拉幾的吐槽“不就是個戲子,至於嘛”,並沒有顯得你比較高尚,反而讓人看笑話。
沒有明星,
還真不知道特權有這麼多種
當然,也有異類。
2019年,歌手曾軼可發佈微博稱在北京首都機場遭到邊檢人員刁難,指責其蠻不講理濫用職權,並且用九宮格的形式掛了邊檢人員的工號(後來證實是警號)。
義憤填膺的粉絲隨即人肉出該名工作人員的信息。
曾軼可就是明顯利用話語權上的不對等,煽動輿論試圖顛倒黑白。
《醜女無敵》裡裴娜的扮演者毛俊傑大鬧深圳海關,為了製造輿論壓力,將過關時間9分鐘,誇張成一個多小時,還將工作人員的照片發在網上。
這種對明星影響力的濫用,才是真正的明星特權。
N年前,那英要上臺表演助理忘記帶禮服,警車開道送她回家;林志玲結婚地點定在臺南第一美術館;某些明星現身商場十幾個保鏢開道,影響普通消費者購物……
界定明星是否使用了特權,在於他們是否用自己的名人身份獲取了普通人得不到的便利,是否利用自身的話語權煽動輿論。
而另一種明星特權是佔用公共空間,侵犯普通人的利益。
以前的綜藝裡,我們常常看到明星們為了完成任務,“您認識我嗎,我是xxx,你能給我個xxx嗎?”,這算明星特權嗎?
算,但我們覺得無傷大雅。因為它沒有侵犯公眾的利益。
在明星影響力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如何將他們這種影響力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不侵犯別人的利益。我們真正要思考的是這個。
《跑男》為了錄製節目整個攝影組在期末時間跑到某大學佔用學生的複習空間;某些劇組拍戲校園取景,大規模學校封路……
雖然,明星效應會給某大學、某文化場所帶來某些知名度,但這種名義上互利互惠的行為,卻在某種程度上犧牲部分人的利益為前提的。
討厭明星特權別找錯地方
你遵規守紀在遊樂場門口排了兩個小時的隊,後面的人有關係走後門,打個電話就可以免遭太陽的毒曬。
諸如此類的事情,不勝枚舉。
只是我們除了憤怒之外,還會羨慕,還會希望自己也有這樣的“方便”可走。
特權是特別的權利,是他有,而你沒有,卻希望你自己有的東西。
特權的存在是給老實本分遵守規矩的人最大的諷刺,也是對規則極大的踐踏。
它徘徊於規則之外,不被絕大多數人享受,而是金錢和名聲的附庸。
人們憎惡它、嫉恨它。
作為既得利益者,明星的職業賦予他們財富和名氣,如果連最基本的排隊、公共空間都要擠佔,那麼輿論的口水都足以淹沒他們。
只是,我們只盯著明星本人不用特權就可以了嗎?
遊樂園門口,使用特權的人固然可惡,同意放行的人呢?TA才是制定規則又自己破壞規則的人。
回到明星特權,也一樣如此。誰給明星開的後門,誰在看人下菜,區別對待?
明星特權,是雙方合作的結果,只盯著明星藝人,就像棒子揮錯了地方,效果只能治標不治本。
而諂媚,或許是明星特權衍生的最主要原因。
事情還沒有明朗的情況下,曾軼可粉絲助紂為孽,他們不也是明星使用特權的催化劑?
某些機構看到大明星“親自下凡”,巴不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候著,這不就是給明星特權開後門?
常常聽到有人用“戲子”兩個字諷刺,貶低藝人,但是現在明星藝人身上的傲氣、社會地位絕大部分來自於粉絲的吹捧。
這一點,李易峰看得清醒:“藝人也沒什麼特權,吃多了會撐,喝多了會吐,該排隊還是得排隊。”
不過自然了,在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哪裡都有特權。
至於原因嘛,“大概這就是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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