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檢察院召開“三項規定”填報工作專題培訓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院、市院關於規範填報“三項規定”工作新的部署和要求,2020年3月23日上午,高陵區檢察院組織召開“三項規定”填報工作專題培訓會。

會議傳達學習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貫徹執行的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精神,重點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是填報人員範圍。記錄報告人員範圍擴大到事業編制人員、掛職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實習生等;二是填報事項範圍。記錄報告事項範圍擴大到司法辦案、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三是領導幹部帶頭如實記錄;四是如何正確區分正常過問了解事項與不正常過問了解事項的情況;五是規範填報時間,除特殊或重大事項需立即上報外,一般事項隨時記錄,紀檢部門每月隨時收集、統計。

會議還強調,檢察人員對領導幹部干預、插手辦案,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兩次以上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的,依法依紀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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