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提醒:在自家田裡捕獵野生動物也違法

日前,阿克蘇地區阿瓦提縣警方發現農民阿某有在自家果園裡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當地檢察院接到線索後,提前介入案件辦理。檢方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在野外還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今年初,阿瓦提縣塔木託格拉克鎮民警在庫吾尕村日常巡查中發現,村民阿某的果園裡杏樹上掛著被屠宰的野雞和野兔。當地警方快速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阿瓦提縣人民檢察院隨即介入偵查活動。  經查,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阿某在自家田地內使用夾子獵捕野生動物,並將獵獲的野生動物食用或出售給他人食用。經鑑定,阿某非法獵捕的17只野雞為環頸雉,5只野兔為草兔。阿瓦提縣人民檢察院表示,這些被捕獲的野生動物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詢問中,阿某承認了捕獵行為,但認為自己沒有外出打獵,在家中田地裡捕野生動物,不屬違法行為。  阿瓦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嚴如國表示,我國法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或者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均構成犯罪。這意味著,無論在山區野地還是自家田地,所有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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