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敦促“小金庫”問題違紀違法人員限期主動交代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縣紀委監委通告全縣各級黨政‘一把手’及相關財務人員認清形勢,珍惜機會、深入自查,如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參與管理人員要積極糾正並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從寬處理,於2020年5月底前向縣紀委監委機關主動說清和交代違紀違法問題。”3月26日,渭源縣紀委監委印發文件並通過縣電視臺、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發出通告,敦促存在“小金庫”問題的單位及相關人員主動向縣紀委監委交代違紀違法問題。

通告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渭源縣縣委、縣政府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明紀律規矩,嚴禁以任何形式設立“小金庫”,並多次組織開展“小金庫”清理清查行動,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財務人員分別於2013年、2018年作出了防範和杜絕“小金庫”公開承諾,但從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和查辦的問題線索來看,一些鄉鎮和部門單位仍然不收斂、不知止,“邊承諾、邊違紀”,私設“小金庫”問題時有發生。

通告要求,凡存在違規截留、套取資金或違規收費、罰款設立“小金庫”,或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或虛列支出、以假髮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上下級之間轉移資金等方式設立“小金庫”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小金庫”問題主要責任人或參與、管理者在規定期限內,現場說清或者以信函、網絡等方式主動向縣紀委監委機關如實交代有關“小金庫”問題的違紀事實、退繳違紀所得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寬嚴相濟原則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依紀依規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通告明確,凡在規定期限內拒不主動交代違紀違法問題,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或者交代問題避重就輕、欺騙組織,以及通告發布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經幹部、群眾舉報或紀檢監察機關核查屬實的,對相關責任人一律依紀依規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並公開通報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告強調,凡瞭解掌握“小金庫”問題線索的廣大幹部、群眾,可通過來信、來訪和網絡舉報等方式,向縣紀委監委機關進行檢舉揭發。經查證屬實的,依據有關規定,對實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告還公佈了舉報受理地點和舉報網址,鼓勵實事求是反映問題,依法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和安全。同時,該縣還印發通知,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及時在幹部職工會議上傳達學習通告內容,並在本單位、本系統及轄區內設立的公示公告欄、人員密集場所路段等處張貼發佈《通告》,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輿論氛圍,形成強大震懾。(渭源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靳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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