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擁200萬「小金庫」,怎麼還需扶貧?

“我們上湖村是個貧困村,省裡和市裡給我們村撥了不少扶貧資金,但有些扶貧資金被村支書何清秀拿去在市裡買房買車了,她身上穿的衣服都是好幾千一套,你們管不管?”

2017年,江西省瑞昌市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接到群眾對上湖村黨支部書記何清秀的舉報。瑞昌市紀委立即行動,成立調查組,對問題線索進行深挖。(7月30日《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村擁200萬“小金庫”,怎麼還需扶貧?

這篇題為《女幹部做假賬設高達200萬的“小金庫” 因1張紙敗露》的文章,對當今社會問題的反映,信息量可謂巨大,筆者至少窺見出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一些村級組織的腐敗,已經觸目驚心。一個行政村,竟然能弄出來一個擁有200萬元的“小金庫”,這還是一個欠發達地區的“貧困村”,如果是發達地區的“富裕村”,我真是不敢想象。一般“小金庫”的錢,主要是用於不合理的開支。當然,濫發獎金以及賄賂“上峰”,是必不可少的內容。

二是一些基層組織負責人貪婪成性。何清秀雖僅僅是一名村支書,但貪財的手段卻極其高明,“撈錢”過程更是肆無忌憚。文章披露:就連本人買高檔服裝、餐費、汽車油費等個人消費,以及丈夫足浴按摩、兒子新購手機等家庭支出,她都“理所當然”地用公款買單。

村擁200萬“小金庫”,怎麼還需扶貧?

三是這樣的人怎麼就能被任命為村支部書記?我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自治法》主要是用於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村長。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但我不瞭解行政村的“一把手”,又名“當家人”,即村支書是如何產生的?如果沒有“黑惡勢力”在其中起作用,在一個“知根知底”的大環境下,村民不可能推薦這樣的人去為他們當家,誰樂意讓小偷給自己看家?我有點懷疑,何清秀能成為村支書,上級組織是否起到過關鍵性的作用?

四是村民此前有沒有舉報?若有舉報,為何沒有認真查?文章披露何清秀被舉報,發生於2017年瑞昌市開展扶貧領域專項巡察期間,群眾向巡察組舉報的。我就納悶,市、縣、鎮三級都有常設的紀檢組織,市、縣兩級又都常設反貪汙賄賂工作局,村民不向這些常設機構舉報,卻向這麼個“幾天就走”的臨時機構舉報,是不是擔心當地“官官相護”導致打擊報復?我更相信,此前村民有舉報,但卻石沉大海。

村擁200萬“小金庫”,怎麼還需扶貧?

五是“小金庫”金額就高達200萬的村,怎麼還是貧困村?依照安徽省2016年9月出臺的《關於建立扶貧對象退出機制的實施意見》,“村集體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村內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明顯改善”即應該退出“貧困村”序列。江西省經濟或許強於安徽,但怎麼著也不至於高到這種程度啊。而更為荒唐的是,上湖村高達200多萬元的“小金庫”,其中涉及扶貧資金就有80多萬元。

新聞披露,她荒謬地認為“項目資金是我好不容易爭取來的,應該留作己用”。換句話就是說,何清秀是個能人,能爭取到鉅額項目資金。那麼我要問一句:何清秀爭取項目的時候,有沒有動用“小金庫”資金行賄?

不久前,筆者曾上報過一篇題為《警惕!過度扶貧或引發新的社會矛盾》的社情民意,擔心各項扶貧政策疊加,對於少數貧困戶而言已經形成過度扶貧態勢,弄不好會變成“扶懶”,而那些僅處於脫貧標準“臨界點”之上的農民(扶貧術語稱其為“邊緣戶”),會不會因為羨慕貧困戶享受到的待遇而產生嫉妒,進而對這種操作程序產生不滿,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同理,對貧困村的過度“扶貧”,不但會令相鄰村感到不公,上級部門在項目審批中的腐敗更是難以避免。此外,那些爭取項目“有功”的村幹部也會產生“救世主”的感覺,平時高高在上,然後“自制特權”,以為吃點、喝點、貪點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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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幹部做假賬設高達200萬的"小金庫" 因1張紙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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