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所有在南京工作的注意了!南京市宣佈《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辦法》啦!具體減免對象是哪些,如何減免?我們一起來看看!


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現就我市階段性減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關於減免的範圍、期限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二)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三)2020年2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並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天數佔其計劃施工期天數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天數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政策執行期為應繳費所屬期。參保單位補繳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執行期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參保單位補繳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前的社會保險費,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範圍。


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免填報、免申請,經市相關部門數據比對認定,在核定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應由個人繳費部分不減免,各參保單位仍應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並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二、關於企業類型的認定


市社保中心依據市統計部門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等有關規定確定的大型企業名單,省社保中心提供的參加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大型企業名單,以及省、市民政部門提供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名單,分類實施社會保險費減免政策。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新成立企業應按時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其企業類型按照參保人數指標確定。


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對企業類型劃分提出疑義、企業類型難以確定的單位,向辦理參保登記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後,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社保中心等部門、單位共同認定或核實確認。


大型企業類型劃分結果報市政府最終審定,經審定的大型企業名單與先期執行不一致的,對已徵收或減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予以退還或補徵。


三、關於2020年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處理


2020年2月份已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單位應繳額,明確認定應減免部分的金額。對減免部分金額,可在2020年3月份進行衝抵,衝抵剩餘部分一次性退回。


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2020年2月份未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在按減免政策重新核定2月份應繳社會保險費額度後,與3月份應繳額度一併徵收,對2月份應繳部分免收滯納金,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四、關於社會保險費的緩繳


(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企業,在享受減免政策後當前及本年度內繳費仍有困難的,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在與職工協商一致後,企業可同時申請緩繳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緩繳申請由參保單位向主管稅務部門提交,市稅務部門徵求並根據市人社、財政、社保中心等部門、單位聯合認定的意見,作出是否同意緩繳答覆。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截止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快看!南京將免交部分社保!已繳2月怎麼辦?


(二)緩繳期間,不記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其補繳到賬後記載個人賬戶並計算利息;參保職工可正常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可持卡就醫;參保職工發生退休、死亡、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等社會保險關係變動的,企業按本單位人均欠繳社會保險費標準為其還欠後,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三)《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辦法》不再執行。


有些公司的社保繳納比較早,已經繳納的2月份的社保怎麼辦呢?


南京人社局考慮到了,發佈了已繳費單位2月份社保費處理辦法!“對2020年2月已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單位應繳額,明確認定應減免部分的金額。對減免部分金額,在2020年3月進行衝抵,衝抵剩餘部分一次性退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