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企业、职业、人员范围全放开

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洪祥通讯员冯斐) 3月23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0年起,从我市规模企业开始,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这是聊城市创新体制机制,把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权放给企业,用什么人、水平怎么样,真正让企业说了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实现了企业范围、人员范围、工种和等级、评价依据和评价方式的全面放开。

自主评价企业范围全面放开。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省属驻聊企业均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经备案后即可实施。企业自主评价工作将采取全面推开、分步实施的办法,先从规模以上企业开始,逐步形成全面、优质、高效的企业自主评价体系。

对自主评价人员对象全面放开。经过备案的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本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和开展校企合作学生,还包括其他同类企业的在岗职工,既能充分满足本企业用人需求,还可以向业内同行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服务。

对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和等级范围全面放开。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在评价的等级上,五个职业技能等级全面放开,同时支持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层级。

评价依据和评价方式全面放开。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机构可以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为评价规范,也可自行组织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或将条件成熟的企业评价规范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方式也可以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和企业岗位生产的实际,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突出考核方式和企业需求相结合,人才等级和职业能力、工作业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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