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聊城:绿色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享受豁免政策

聊城:绿色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享受豁免政策

  2月29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和第三方专家来到聊城希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初步现场评估。

  2月27日至3月2日,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对包括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希杰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第一批9家申报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政策的绿色标杆企业进行了初步现场评估。目前,各企业正根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

  据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规划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王蕾介绍,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提高大气治理水平,我市对涉气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总体验收合格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享受豁免政策,即免予停限产(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必须执行停限产要求的除外),可实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重污染应急绿色标杆企业原则上每两个月申报一次,第一批已于2月10日前申报完毕,并于近期进行了第三方专家评估。企业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根据实际情况,再从中筛选出一批候选绿色标杆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企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标准,切实发挥标杆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我市将对绿色标杆企业实行动态管控。每年8月底要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评估审查,建立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企业清单。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绿色标杆标准的,以及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或者在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立即撤销绿色标杆企业称号,重新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企业清单。

  对撤销绿色标杆称号,重新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产清单的企业,采取惩罚性停产、限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限产比例不得低于50%,橙色及红色预警期间,企业全部停产并停止物料运输。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秋冬期间,对连续两个月PM2.5同比反弹的县市区,将停止执行绿色标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豁免政策。

  □文/图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志栋


主要管控措施

■总体验收合格后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可享受豁免政策,即免予停限产(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必须执行停限产要求的除外),实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我市对绿色标杆企业实行动态管控。每年8月底要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评估审查,建立重污染应急绿色管控企业清单。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秋冬期间,对连续两个月PM2.5同比反弹的县市区,将停止执行绿色标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豁免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