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我一直以為律師是一個非常受人尊敬的職業。現在看來,遠非如此。
大約在2017年,我有幸參加浙江省的某一次會議。會上,某法院的院長披露了一些數據,讓人很是心寒。
他們整理了他們法院近十年的民事案件,最終得出一個結論:在所有這些民事案件中,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的,比例竟然不到20%。
雖然近兩年,這種情況有所改善。但總體上,老百姓打官司,願意請律師的依然佔據少數。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我們的老百姓,打官司卻不願意找律師呢?
01
我曾經旁聽過一位著名律師的庭審。本意是想學習一些東西,沒成想大跌眼鏡。
這位著名律師,在向法官舉證的時候,其手裡的證據竟然和法官手裡的證據不一樣。
更驚人的是,法官手裡的證據與被告方收到的證據也不一樣。
也就是說,在立案並且提交材料的時候,這位律師不知怎麼地,準備了三份完全不同的證據。
最終,案件因為證據問題,原告敗訴了。
後來我從小道消息聽說,這位律師私下裡賠償了原告十幾萬。
如果老百姓不願意找律師,我想不認真、不負責任肯定是第一條原因。
與此相對應的,是我遇到的一個年輕律師。
這位小姑娘,剛剛從實習律師轉正。代理了一家企業的買賣合同糾紛,標的額僅有2萬元。
法官詢問她任何關於買賣交易的事情,她都答得出來。
後來,我無意間看到她的文件材料,才知道她自己手寫了三頁紙的注意事項。案件涉及的所有的合同簽署、每一次的發貨時間、每一批貨物的具體金額等,她都一筆一畫寫在了紙上。
無怪乎能夠第一時間答覆所有的詢問,因為她做了充分的準備。
可以想象,這位年輕的律師是靠著怎麼樣的認真和負責勁,在處理這個小案件的。
沒有任何一位律師的成功是有捷徑的,如果有,認真負責是最重要的一條。
02
國內現在已經有了不少大型的律所。我曾經參加過某律所主辦的“企業法律服務高峰論壇”。
臺上,一些外形靚麗的青年律師,一邊對著PPT的講演稿侃侃而談,一邊對著臺下的諸多企業老闆保持微笑。
彷彿,只要聘請他們做了律師,就可以萬事大吉、企業騰飛了。
到了提問環節,一個老闆問他,說了這麼多,你們究竟能給我們做什麼?
這些美女帥哥,卻忽然語塞,我們剛剛講了,是全方位的法律服務,比如解決法律糾紛。
那不還是打官司嘛!臺下一陣鬨笑。
其實,這家律所能夠提供確實很多。從風險管控,到制度建設,到投融資,甚至到掛牌上市,業務量幾乎可以覆蓋企業發展的全部過程。
但是,這些臺上的律師,背誦的倒是流利,只可惜業務不熟,說不清楚。
這也是老百姓不願意找律師的另一個原因,怕找不到專業的律師。
業務不熟的律師並非少數,沒有人天生就是高手。
在我曾經參與的一個股權案件的審理中,原告的企業老闆也出庭了。
但是整個庭審2小時的時間,原告的律師講話加一起的時間不超過15分鐘。絕大多數時間裡,都是老闆在回答這個、回答那個。
後來才知道,這位律師沒做過這方面業務,不太懂,所以儘量地少講話,避免出錯。
從他準備的起訴材料來看,文書整齊、證據格式完備,但法理的闡述真的“丟三落四”。
假以時日,或許能夠成為一名好的律師。但至少在當時,在那個案件中,表現得很不專業。
03
在律師的行業裡,還有一個常見的現象。
某個資歷深的律師案件總是很多,收費也總是很高,但是這些案件中親自去做的卻很少。絕大多數都分給了律所裡的年輕人。
這當然沒有錯。時間有限,不可能都去親力親為的。
不過對於老百姓而言,卻難以理解。我就是看重你的能力和名聲才找的你,給了高昂的律師費,結果你就給了小年輕去做?
我想,高昂的律師費換不回想要的結果,這是老百姓不願意請律師的最主要原因了。
甚至還有少部分律師,獅子大開口的。
朋友的弟弟開了一家注塑機廠,因為別人拖欠了他們60多萬的貨款,準備找律師起訴他們。
找的這位律師,開口就是8萬元的律師費。後來問我,是不是太高了?
當然太高了。即便在江蘇省,60萬元的民事案件,按照標準能夠收取3萬就已經挺高了。8萬?不可想象。
我還遇到過,極少數的律師,極力地鼓吹案件的複雜和疑難程度,費盡心思地把案件標的額提高,從而收取較高律師費的。
雖是極少數,但對於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都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04
如果是能力不夠,加以實踐的鍛鍊和個人的努力,終究會有所成就。
如果是態度的不認真和不負責,對於當事人而言,就是一場“災難”了。
而如果是一心只為律師費,無非是一次性的買賣,必不長久。
去年,司法部發布了我國律師行業的情況統計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我國律師從業人數已經達到42.3萬人。不可謂不多。
但在這40多萬的專業人士之中,能夠實現案件不斷增長、創收不斷上升的只有極少的一部分。
絕大多數的律師,依然不受老百姓的青睞。儘管專業的律師服務,確實能夠幫助很多人實現維權的成功。
原因究竟為何?
這是我們,尤其是律師從業者,需要深深反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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