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期是多长?

1、《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综上:新法优于旧法,所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作了全面修订,均有所延长。

财产保全、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期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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