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浙等14人涉嫌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蔡浙等14人涉嫌诈骗案已由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19年5月至9月,犯罪嫌疑人蔡浙等人,由首要分子蔡浙出资注册“东阳市美颜科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纠结王志斌、叶斌斌、黄礼、吴时敏、廖银宫、廖小奇、夏克敏、严文、钟林海、张丰、陈涵婷、夏婉莉等人形成固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在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9楼、江西省宜春市、上饶市余干县等地租赁场地,购买“网络放贷平台”、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等作案工具,经预谋后从事非法网络放贷赚钱的目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由犯罪嫌疑人蔡浙担任总负责人,犯罪嫌疑人王志斌、叶斌斌担任分管负责人,犯罪嫌疑人黄礼、吴时敏、廖银宫、廖银奇、廖小奇、夏克敏、严文、钟林海、张丰、陈涵婷、夏婉莉等人担任业务员。上述十四人隐瞒骗取借款人钱款的真相,通过“容E转”网络放贷APP平台联系有借款需求的被害人,以借贷需留存信息为名获取被害人家庭、亲朋的联系方式以及手机通讯录等信息资料,通过放款APP平台签订虚假贷款合同,按35%-40%不等收取平台管理费、服务费等,以此虚增债务,并加收续期费、逾期费,对于无法及时还款的被害人采取向本人及通讯录人员发送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催收债务。经侦查人员初步统计,2019年5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蔡浙组织的犯罪集团通过“容E转”放款APP放款45143人次,发放贷款6952.24万元,收回贷款7785.49494万元,非法获利833.25494万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大量被害人无法及时知悉诉讼权利义务,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案件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943-8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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