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检察机关亮剑不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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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于是有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导致这些信息被泄露、转卖。3月19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石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2018年,石某在经营通讯业务时,发现有些员工迫于通讯公司推销手机卡指标压力,通过非法手段收集或购买公民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并以集团办卡的方式,登记办理大批量手机“黑卡”以出售获利。眼见公民个人基本信息在市场上需求量如此之大,石某遂萌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再出售给他人赚取外快的想法。之后,石某凭借工作经验,在各城市交警网站的“逾期驾驶证名单”、驾校考试网站的“考生名单”等处复制或下载公民个人基本信息,或者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身份证”等关键词信息,然后将收集到的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保存起来,再按照1个压缩包100条信息进行分类,将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地址、身份证有效期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全部整合罗列,即便有部分信息缺漏,石某也通过分析身份证数字规律,自行补充性别、户籍地等内容,最后在QQ或微信上寻找通讯公司员工等有需求的人,以1-2元每条的价格通过百度云盘加密的方式进行出售。

奉化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详细核查了石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以及其在网络上的交易痕迹。经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石某多次从互联网上以秘密窃取的方式累计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约4900条,后通过百度云盘将上述信息出售给某通讯公司员工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案处理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900元。

在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石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对此表示,必须从源头上切断电话“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强化源头防范,严厉打击利用电话“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真正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不可随意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到互联网上,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使用一定要在上面写明用途,防止被他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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