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秸稈還田利用環節
1.秸稈直接還田補貼政策。
一是玉米秸稈翻埋和碎混還田作業補貼。基礎補貼按照每畝補助40元標準,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市級在此基礎上,對還田作業並達到待播狀態,每畝增加補貼16元。
二是水稻秸稈翻埋還田作業補貼。基礎補貼按照每畝補助15元標準,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市級在此基礎上,每畝增加補貼10元。
2.玉米秸稈覆蓋還田補貼。
基礎補貼按照每畝補助10元標準,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市級在此基礎上,每畝增加補貼5元。
3.玉米秸稈腐熟還田補貼。
增加玉米秸稈腐熟還田作業補貼,按照每畝補助24元標準,市級和區(縣、市)按照5︰1的比例分擔。
4.水稻秸稈腐熟還田補貼。
基礎補貼按照每畝補助20元標準,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市級在此基礎上,對採用具有國家肥料登記證的高效秸稈腐熟劑(農業農村部檢測認定產品活菌數大於200億/克),開展水稻秸稈還田作業,每畝增加補貼10元。
玉米秸稈翻埋和碎混還田、水稻秸稈翻埋還田、玉米秸稈覆蓋還田三項作業都要經省農機指揮平臺智能終端檢測作業合格後,方可享受作業補助。
二、秸稈離田利用環節
1.玉米青貯配套補貼。
對納入當年國家糧改飼項目計劃,在國家對奶牛場窖貯全株玉米青貯每噸補貼60元的基礎上,每噸增加補貼40元,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
2.秸稈離田利用補貼。
按照“誰利用、補貼誰”的原則,對納入全省各級秸稈綜合利用管理臺賬的村集體、各類經營主體和企業(由於生物質電廠已享受上網電價補貼,該項補貼不包括生物質電廠),根據其當年實際利用秸稈量給予每噸50元的補貼,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
3.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補貼。
對年產0.25萬噸投資100萬元,年產1萬噸投資300萬元,年產2萬噸投資590萬元,符合省《2019年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設標準》的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設,分別按照投資額度的70%、50%和30%給予定額補貼,省、市、區(縣、市)按照1:0.5:0.5的比例分擔。
三、秸稈離田作業
為確保2019年秸稈全部離田,給予離田作業環節補貼(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稈離田利用補貼的不在補貼範圍之內)。玉米每畝補貼15元、水稻每畝補貼10元,省、市、區(縣、市)按照4:0.5:0.5的比例分擔。對承擔2018-2019年哈爾濱市招商引資大型秸稈沼氣項目秸稈原料收儲任務的區縣(市),給予離田作業每畝補貼30元。
四、土地休耕
為解決秸稈原料收儲場地,對全市2萬畝休耕地塊,市級按照每畝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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