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网上看到了很多吐槽《安家》的评论,但是我仍然喜爱这部剧,并且认为这可以算是一部难得的好剧。剧中的故事和人设取材于生活,贴合实际,让我有一种,我似乎见过或者经历过的错觉,同时其中很多的社会现象,都会让你我让能够有所启发,有所思考。剧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严叔和严婶的故事和阚老板的故事,可能是经历或者见证过引起了共鸣。

《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严叔和严婶老两口可以说是上海,甚至是全国大多数父母的代表。基于中国现在居高不下的房价和年轻人的低收入,让很多的父母操劳半辈子还有出钱给儿女买一套房子。如果在购房时自己的儿媳突然跳出来,要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父母又默许,那从法律上来说是什么样的结果?

便于问题分析,我列了一个表格

《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我不会去评价子女的要求怎样,我想的是让每个人在做出选择时了解你选择的后果。有的时候除了温情,也要理性。

说完严叔和严婶,我们在聊聊剧中喜闻乐见的“手撕小三”案。也就是阚老板的故事。

《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我想现实中像阚老板这样思路清奇的人应该也不多,为了跟小三彻底断绝关系而豪掷2000万为小三购置豪宅。在房店长卖出这套房子并吃了原配一记耳光时,我就知道这一定是编剧埋下的一个深深的伏笔。阚老板的原配冯玉华委托了律师来到了门店找房店长和徐姑姑取证,证明这套房子是在他们婚内由阚老板全款出资赠与知否小姐的房产。这其实就是她为了要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所做的准备。

显而易见,冯玉华能够胜诉是因为他对法律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婚内“包养小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权力在一定情况下的必要干预将体现法律和社会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价值评价。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配偶一方的共同财产权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损害了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我想电视剧最重要的不是故事本身,而是其中包含的人生道理和社会现象,让观影者能够有所启发,有所思考。

《安家》之婚姻中的哪些“房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