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程設計資質申報權威解答,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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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程設計資質申報權威解答,建議收藏!

1.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申報工程設計資質,其申報材料依據申請類別的不同而不同,企業首次申請、升級申請、增項申請或延續申請的具體申報材料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其中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詳見第十四條。

2.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申報工程設計資質。

2018年10月31日後,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的條件和申報材料與內資企業一致。

3.工程設計企業申報資質延續,是否需要提供企業業績證明材料?

答:不需要。

4.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申請延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工程設計綜合資質企業申請延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

  (4)符合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覆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註冊證書複印件;

  (5)專業技術人員初級以上職稱證書、身份證明覆印件;

  (6)符合2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或1個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和其他3個不同行業甲級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複印件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主導專業的非註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嗎?

答:可以。

6.一個企業可以同時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和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證書嗎?

答:不可以。

7.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是否可以直接申請核定為建築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

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築工程事務所的企業若需申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應先註銷建築工程事務所資質,再申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且只能從乙級開始申請。

8.施工企業可否直接申請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企業業績如何認定?

答: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的施工企業可以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的相同申報渠道申請,按照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的相同條件進行考核。

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可以由涵蓋工程設計業務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替代。其中,具有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築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時,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企業業績申報。

企業業績、個人業績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勘察設計資質資格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17[67]號)第三條的規定,申請建築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業績和個人業績,在資質審查時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9.什麼樣的專業技術人員才能作為有效的專業人員申報?

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三十五條第六款規定: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係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註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範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

(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範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範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註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10.申報工程設計資質時,是否可以由註冊執業人員替代非註冊人員進行申報?

答:註冊執業人員可以替代本專業崗位的非註冊人員,但該註冊執業人員須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對該專業崗位非註冊人員的要求。

如註冊建築師可以替代建築專業崗位的非註冊人員,但其仍應滿足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10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的要求。該專業作為主導專業考核的,還應提供個人業績。

11.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備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在資質申報時,是否可以重複計算?

答:不可以。當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兩個及以上註冊執業資格,作為註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一個專業的註冊執業資格,其他註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註冊人員予以認定。

如一個註冊人員同時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兩個註冊執業資格,資質申報時只能選用其一,不能同時作為建築、結構專業的註冊執業人員進行申報。

12. 一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是否可以作為二個二級註冊建築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予以認定?

答:不可以。一個一級註冊建築師或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只可替代一個二級註冊建築師或二級結構工程師。

《資質延續承諾制操作要領暨施工、設計資質雙向轉換申報實務》私信小編獲取學習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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