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受阻,鄰里引發排除妨礙糾紛


話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受阻,鄰里引發排除妨礙糾紛

文丨郝夢真


話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受阻,鄰里引發排除妨礙糾紛


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來臨,越來越多居住在老舊小區的老年人因不便上下樓而成了“懸空老人”,對城市老舊小區進行改造加裝電梯的需求日益強烈。然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雖然已成為必然趨勢,但依然會出現“眾口難調”的局面,近期,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嘉定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老舊小區安裝電梯而引發的排除妨礙糾紛案。


七名原告與五名被告為同一棟樓的鄰居,這棟六層高的樓房竣工於上世紀末,已屬於老舊小區,況且樓裡的一部分業主也上了年紀,因此安裝電梯成了這棟樓裡大部分業主的共同心願。經過全體業主共同協商後,2017年11月,該棟樓全體業主對本樓安裝電梯提出了申請,並遞交了全體業主集體簽字的申請表,居委會和業委會也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2018年,在經過各項公示期滿未收到任何書面意見及建議的情況下,住房保障局下發了將該棟樓列入2018年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實施計劃的通知。


2018年7月,電梯加裝工程開始進行勘測施工,但出乎意料的是,原本已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的兩戶一樓的業主卻突然改變了主意,認為施工隊在樓門口打洞阻礙了正常的交通,並認為其是違法施工,對電梯施工進行了阻撓。眼看著申請了大半年的電梯加裝在即,並且也已經前期相關費用共計18萬餘元,卻因為一樓業主的突然“變卦”而使得工程全面停工,電梯加裝完期無望,該棟樓的七名業主一氣之下以排除妨礙糾紛為由將一樓“變卦”的五名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第三人即電梯施工方能夠繼續該棟樓的電梯改造工程。五名被告業主卻辯稱,自己並非適格主體,不存在妨礙七原告的事實,第三人的權利應由第三人即電梯施工方主張,而且他們阻礙的並非是加裝電梯這一行為,而是在阻礙施工隊的非法施工。


上海嘉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相鄰關係是兩個以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佔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為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系政府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滿足人口老齡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項實事工程。電梯安裝或許會給底樓住戶的採光造成一定影響,但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原則,底樓住戶應當給予其他業主安裝電梯的便利並接受一定的限制。且被告的其中兩名業主作為底樓業主代表最初亦在電梯安裝申請表上簽字,表明其對該棟樓加裝電梯事宜亦是同意的,現被告方反悔並實施阻撓,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雖然電梯安裝是第三人實施的,但原告方是3至6樓房屋的產權人,第三人是根據原告方的委託而施工的,因此原告方有權從相鄰糾紛的角度出發,要求被告方排除妨礙。最終一審法院判決五名被告業主立即停止對第三人電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礙,使電梯施工方能夠繼續實施電梯加裝工程。該案上訴經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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