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對方還可以到法院起訴嗎?

AHTV法治時空


和解是一種協商或調解結果。

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爭議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這樣的協議內容如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意志表示,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一旦協議生效,對協議雙方就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協議確定的各方權利義務。

和解協議生效後,一方依然可以就以前的爭議提起訴訟,也可以以協議確定的事實提起訴訟,還可以就和解協議的產生形成提起訴訟,等等對對方的訴訟。

如果是對和解協議已經解決的(也就是和解協議前的雙方爭議)提起如上種種訴訟,原告都必須以證據證明:原和解協議的簽訂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而屬於無效協議。否則,被告就可以以和解協議作為證據證明原告起訴的爭議事實已經不復存在,原告的訴訟請求就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就會敗訴)。

簡單地說,對方有權就已經解決的爭議重新提起訴訟,但是,如果不能推翻(撤銷)已經生效的和解協議,對方不可能獲得勝訴。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很常見。

達成和解了,是否可以反悔起訴?

答案是,起訴是他的權利,但是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獲得勝訴,那要看他有無合理的理由起訴,以及是否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持他的主張。

大體上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已經開始履行或者已經履行,法院會駁回起訴。

第二種,協議合法有效,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對方可以起訴,多數可能勝訴。

第三種,協議本身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存有脅迫欺詐等情形,如果有充分確實的證據,起訴方往往可能勝訴,如果證據不足則可能敗訴。因此這種情形關鍵問題是證據。

常見的例如:

一方有脅迫欺詐情形,或隱瞞重要情節。

協議涉及的事實有重大誤解。例如本來輕微傷,但後來發現是重傷。

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例如協議規定不能主張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

等等。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這種問題根本無法準確回答,法律問題準確回答需要詳細的事實,不同的事實得到答案也不同,僅就這兩句話只能分析:1.你沒履行和解協議,對方當然可以訴你,重點是無論前面基礎法律關係是什麼,和解協議都是新的合同,對方起訴你依據的必須是和解協議,2.多說一句很多人搞不清楚訴訟中和解和庭外和解,依據司法解釋前者直接可以申請強執,後者是新的民事合同需要另訴。


lldcdx


律師解答:

派出所達成的和解協議,對當事人具有道德方面的約束。而在法院工作人員主持下達成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在派出所達成的調解書並沒有強制執行效力,當事人可以反悔,並重新起訴。但是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將和解協議書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裁判時也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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