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区电捕鱼 5人被拘

近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黄某等5名被告人拘役3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悉,这5名被告人与另一人员孙某(另案处理)分别多次使用逆变器、电瓶等国家禁止的电捕工具,在苏北灌溉总渠禁渔期内到淮安市洪泽区境内苏北灌溉总渠205国道西侧水域,或者在非禁渔期到淮安市洪泽区黄集街道办事处境内的胜天河等水域进行非法捕捞。

另外查明,根据2019年2月22日淮安市洪泽区渔政监督大队通告,淮安市市辖区内的苏北灌溉总渠为禁渔区范围,禁渔期间为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禁止使用包括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渔法进行捕捞。

法庭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内陆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据此,法庭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陈松宝 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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