詛咒他國疫情的“楊媽媽粥店”:請做個人吧!

最近瀋陽一家“楊媽媽粥店”門前的橫幅火了,而且一直火到了外網!


詛咒他國疫情的“楊媽媽粥店”:請做個人吧!


01

“做粥之前先做個人吧!”


這是在遼寧一家名為“楊媽媽粥店”門前拉的橫幅,據當地廣播電視臺某客戶端報道:


門店之所以掛出這個橫幅,是因為店長為了招攬顧客。


為了攬客就可以對別國疫情加重幸災樂禍?就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將“反人類標語”直接掛到自己店鋪門口,算是見識到了人性的冷漠!


這一火,“楊媽媽粥店”被網友扒個底朝天:

6年前,煮粥不戴手套,拿完抹布就抓皮蛋和瘦肉;蒸食品的籠屜擺在蟑螂老鼠常出沒的地上.....


詛咒他國疫情的“楊媽媽粥店”:請做個人吧!

如果說6年前的行為網友忍了,抱歉,這次網友真的不能忍!


目前,這個店長被批評教育,被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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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究竟合法嗎?


針對這份解除聲明,有網友說,楊媽媽餐飲公司出具的這份聲明,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僅僅陳述了相關事實。


究竟是依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店長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還是以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來解除勞動合同?


或者又是以公序良俗等其他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完全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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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究竟合法嗎?

何群菲律師:店長掛出這樣“反人類”的條幅被解除合同,實在是無可辯解。


但並不代表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一定是合法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說勞動者因為嫖娼被拘留,造成了曠工無法繼續工作。


在一般人看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完全合法,但是有的法院會認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但是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沒有相關的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規定的情形下,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屬過失性辭退(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情形下,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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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規定的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其他五種情形外,最重要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實踐中,用人單位如在沒有明確規章制度的情形下,解除與受拘留的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各地區法院對單位解除該勞動關係的做法存在較大的爭議。


所以用人單位在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時,一定要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職業操守等納入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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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做人別太“楊媽媽”


這次楊媽媽粥店的標語出圈,高曝光與高關注度的代價,就等著被國內消費者拉黑吧。


“山川異域,風月同天”,來自日本的援助才過去沒多久,沒想到我們國內竟然有人用如此粗鄙的方式“以怨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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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疫情最嚴重的時候,日本市中心的街頭拉出的橫幅醒目地寫著“武漢挺住”,而日本民眾也大範圍地在街頭搞募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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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內口罩一個難求的時候,日本的街邊小店掛出了廣告牌,對中國顧客折扣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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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楊媽媽粥店,卻在用畸形的營銷方式博取眼球。


為什麼我們會這麼憤怒?


因為楊媽媽粥店自作聰明地以為,這個做法會引起中國人的共鳴。


甚至和他們統一戰線,為日本疫情慶幸,但抱歉,我們正常人都有心。


更可恥的是,他們的做法不僅是為了表達狹隘的民族主義情緒,還是為了給自己的粥店引流,招攬顧客。


就像有網友說的,人們的好奇心給了“差異化”機會,越是訴諸情緒、越是秀下限、越是有人罵也就越有更多的人去了解,流量也就越滾越大。


他們以為這樣做是愛國,實際上在害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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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時間疫情逐漸好轉,但國外形勢不容樂觀,和病毒“幹過一仗”的中國,也在積極協助抗疫,給各國輸送救濟物資和醫療力量。


沒想到此粥店橫空出世,好事不出門,壞事名遠揚。


中國有句老話:鄰居辦喪事,你是不許唱歌奏樂的,不然要被譴責。(鄰有喪,舂不相)


然而就是這樣淺顯的道理,你也無法指望他們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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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每個地方都有這樣幸災樂禍的人,何必上綱上線?


但,既然我們面對那些質疑和嘲笑的時候非常不是滋味,是不是應該帶著同理心,多一些善意、有最基本的尊重?


在疫情的特殊時期,人類命運體的聯繫從未像現在這樣緊密過。


疫情肆虐,我們要做的,僅僅只是一起對抗不認國界、不認膚色的病毒。


此刻疫情全球化,不僅僅我們在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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