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原來不止查案!奉化檢察院發檢察建議:鐵路警示標牌不到位

檢察官原來不止查案!奉化檢察院發檢察建議:鐵路警示標牌不到位

近日,寧波市奉化區檢察院檢察官再次來到奉化區某村境內的杭深高速鐵路橋下新建道路檢查時,發現該路段已按照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安裝限高位及防撞設施,及時排除了可能因警示標誌不到位而導致鐵路橋被撞擊的風險。

2019年9月,奉化區檢察院聯合杭州市鐵路運輸檢察院對奉化區某村境內杭深高速鐵路橋下的機耕路進行了現場調查,發現該道路已修成通車,但鐵路橋下設置的限行樁系臨時設施,容易被移除,且鐵路橋兩側路邊設置的2塊4米高限高標誌僅對過往車輛起到警示作用,並不能實際達到限高的作用,致使過往車輛衝撞鐵路橋樑的風險依舊存在。

經過再三調查核實,檢察官發現鐵路部門曾於2019年3月簽發相關通知書,要求該路段停止施工,並在橋下設置限行樁。但施工單位不僅沒有停止施工,而且擅自移除限位樁,於2019年6月底完成對道路瀝青鋪設,同時未設置限高限位及防撞設施。由於杭深高速鐵路為沿海重要無砟高速鐵路,沿線地質條件較差,多為軟土地質,施工附載和擾動易引發路基、鐵路軌道變化,而未設置限高架則致使鐵路橋面臨車輛衝撞風險,對鐵路運營造成安全隱患。2019年7月,鐵路部門向政府發函,希望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組織施工。同年8月,在政府督促下,相關部門於鐵路橋兩側設置4米高限高標誌。

根據實地調查情況,檢察官認為該鐵路橋下道路修建時未按規定安裝限高架已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造成鐵路運營安全公共利益處於受侵害狀態,而相關部門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未能及時督促該路段按規定整改。2019年11月,奉化區檢察院依法對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及時督促該路段按規定整改,保障鐵路運營及通行車輛安全。目前,橋兩邊已按照標準新裝的限高限位以及防撞設施,風險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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