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关于全市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黑河:关于全市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市恢复体育场所

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各体育场所:

根据省体育局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尽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自2020年3月26日起,全市范围内除游泳场所外的体育场所可适度有序开放。请各地按照省体育局黑体发[2020]12号《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公共体育场所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适度有序开放。

附件1:黑龙江省体育局黑体发[2020]12号《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黑河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5日

黑河:关于全市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黑河:关于全市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全民健身中心疫情期间开放公告

按照省体育局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自2020年3月26日起,市全民健身中心限时适度对外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疫情期间开放时间为早6:00-晚19:00 ,进场需戴口罩+扫健康码+测温。不戴口罩、不扫“龙江健康码”、不配合测温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二、市全民健身中心一层市民健身大厅疫情期间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每天上午6:00-9:00,下午14:00-18:00,进场需戴口罩+扫健康码+测温+健身卡,每场次限发放预约卡50张,需现场预约入内,其中乒乓球卡24张,台球卡4张,器械卡22张。健身人员可根据健身项目到入口处现场领卡进入,预约卡发完为止。有人员退场退卡,其他人员方可入内,避免人员聚集。不戴口罩、不扫“龙江健康码”、不配合测温、不持健身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三、市全民健身中心二层篮球、羽毛球场地暂缓开放。疫情期间不办理市民健身卡开办、补办、退卡、升级业务。

特此公告。

黑河市全民健身中心

2020年3月25日

黑河:关于全市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关于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体育局所属单位,各体育场所:

为进一步加快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的需要,现就恢复体育场所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游泳场所外,其他体育场所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的原则,可以有序开放。享受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应率先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按以下情况恢复开放:

(一)室外体育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开放。

(二)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等室内场所在不造成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开放。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运动每片场地仅限单打,不得多人共用场地,场地与场地之间间距不得少于2 米。篮球场地每标准半场不多于 3 人。室内足球场标准 11 人制、7 人制、5 人制及非标足球场人数减半执行。开放期间仅限于练习,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

(三)健身(有氧训练、力量器械区等)、攀岩、台球、射箭、保龄球、飞镖、轮滑等各项目经营场所,应告知和引导顾客运动时与他人保持 1.5米以上距离。

(四)拳击、搏击、跆拳道、柔道、散打、综合格斗、击剑等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

(五)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换气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六)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

二、游泳场所、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所或体育馆部分区域(如密闭的健身房、健身操房、瑜伽馆、武术馆、各类室内球场等)暂缓开放。各类体育比赛活动、线下培训活动、团体操课暂缓恢复

三、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应按照我省颁布的《关于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卫生监督工作指南》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实行预约服务,不提前预约不予接待;要合理安排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要根据体育场馆的规模确定每天接待最高人数;要在醒目位置显示实际开放场地面积、当前场地内健身人数等动态信息。

四、加强人员管理。每日进出场所人员均要进行体温监测、扫描龙江健康码。对员工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时佩戴口罩、手套,每日上岗前、下班后做好自身清洁消毒。对顾客要进行必要的防范提示,进入场所健身活动需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使用器械、护具等前后主动找工作人员进行双手及器械消毒,工作人员应做到健身器械等一客一用一消毒。应加强场所内巡查,发现有健身人群密集的情况应及时劝 导疏散,发现有不佩戴口罩的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劝离。

五、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所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体育场所承担起防疫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其立即整改。

六、请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情况于 3 月 27 日前报省体育局。

邮箱:[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体育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

△可上下滑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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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黑龙江省

防控新冠肺炎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卫生监督工作指南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及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恢复开馆前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体育馆、游泳场等场馆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从业人员应依法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须做好个人防护。

(二)场内保洁清理。场馆在营业前应当对场馆进行集中消毒,游泳场馆应当对水处理系统加大消毒剂量,消毒剂按照泳池水标准范围内的最大剂量投加(≤1毫克/升),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场馆内应当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使用和维护。

(三)复岗人员培训。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保洁和场馆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四)防控物资配备。提前采购足够的口罩、备有满足用品用具及物表清洗消毒、环境消毒的设施和消毒剂、洗手液、测温枪等防控物资。

(五)设置防控区域。在场所内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六)掌握应急措施。制定场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提前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开馆情况,确保发现出现疑似症状时能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开馆期间卫生管理

(一)实施人员体温检测。顾客及员工应当佩戴口罩入馆,在入馆前门口处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当体温超过37.3℃,应当拒绝其进入,按规定报告。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选择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三)合理使用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四)取消密切接触类体育活动。对于需要密切接触类的运动,如: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活动,禁止开展。涉及比赛等有观众的,观众席之间至少间隔2个座位以上就坐。

(五)减少场馆内人数。应当控制场馆内运动人员的数量,运动人员应当采取不与他人接触的体育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开展的体育活动自行估算,适当的人员数量,确保每个人的活动区域相对固定。活动人员尽量保持2米左右的距离。

(六)更衣室卫生。应该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室应设置专门的保洁和引导员,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更衣柜,应当相对分散,确保顾客之间没有密接接触,每名顾客离馆后做到对更衣柜及接触区域,一客一消毒。

(七)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当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并且做好清洁消毒。

(八)垃圾清运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健身(体育)器材、更衣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和75%度酒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健身(体育)器材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二)垃圾桶消毒。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清洗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口罩。顾客也要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一)场馆醒目位置有新冠肺炎的宣传、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顾客及员工佩戴口罩入馆,应在入口处对每位员工及顾客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入馆。

(二)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体育场馆除外)情况。

(三)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特别是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情况等。

(四)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情况。

(五)游泳场馆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标志设置在入口醒目处。

(六)出现疑似病例的应对准备情况、场馆内通风情况。

(七)泳池水循环净化要求落实情况。

(八)消毒产品卫生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九)客用品用具及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情况,泳池水、浸脚池水的更换、消毒情况。

(十)卫生间的保洁、垃圾的清运消毒、场馆容纳顾客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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