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呆呆牟子


“大棚房”被拆除,必然沒有補償,這屬於違章建築,不進行罰款就不錯了,哪裡可能給你補償。

先來給大家解釋下啥叫“大棚房”,大棚房在最初的時候是指建大棚,用於搞農業生產的。不過後來慢慢演變到人們打著“大棚房”的旗號,在耕地上亂建農房經營會所,有的人甚至建廠房,搞生產經營,這些改變土地原有使用用途的建築被統稱為“大棚房”。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各地的拆違力度越來越大,凡事亂搭亂建佔用耕地的“大棚房”都要被拆除,在拆除之前會事先通知建造者,將大棚房內的設備、物件通通收拾走,並不是二話不說強行拆除。雖說對拆除違章的大棚房沒有補償,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當中,也是有暖心舉動,拆違人員會想盡辦法將建造者的損失降到最低。


在我們這裡有一戶人家在遇到拆除大棚房時拒不配合,他家是在耕地裡建了一個小廠房,也算是家裡的主要收入來源。按常理說對於拒不拆除大棚房的,工作人員在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期滿後,可以進行強拆。不過,工作人員在瞭解到他家的實際情況之後,給予了力所能及的幫助,最後和諧拆除。

原來該大棚房建造者的妻子得了癌症,這處“大棚房”又是他們家的主要收入來源,拆違工作人員以己度人進行考慮,雖說拆除違章的大棚房合理合法,但是從人情上講又不夠厚道,畢竟他們家屋漏偏逢連夜雨,剛好拆違的一個工作人員,認識一家有名的腫瘤醫院裡的醫生,於是介紹他去帶妻子治病,這戶人家很配合的就把“大棚房”拆了。

拆除違章的“大棚房”是在法律規定的制度下行使職權,但法律之外也有人情,這樣拆違工作完成的似乎更加圓滿。


一品小十六


“大棚房”被拆,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從題目中就可以看出,“被拆”一方面肯定是違章建築,另一方面肯定是不配合執法的。兩個方面都說明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這樣的建築被拆,肯定是不能獲得補償的,如果嚴重抵抗執法拆除,還會被依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



先來說一下關於“大棚房”的問題。

“大棚房”有多種性質的大棚房。一種是在種植和養殖的地邊蓋起來的用於管理和收入工具的臨時房屋,有的是用來搞種植和養殖的大棚房,還有的是搞餐飲用的大棚房。不管你是用於什麼用處的房屋,都是需要經過審批才能建的房屋。如果大家都是按照自己的打算,愛建什麼就建什麼,愛在哪建就在哪建,你說這基本農田還能得到保護嗎?這農村會成什麼樣子了?



再說,國家規定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違章建築,哪裡還能有補償,還是自己拆除的好,免得政府組織拆除,那就得不償失了,還得付工時費,結果還是拆,如果暴力拒拆,那是加重了違法。



隨著違章建築拆除的推進,對於超出部分趁早自行拆除,也不要強詞奪理還要什麼補償了,那樣只能是無理取鬧,罪上加罪了。


山村梅花


大棚房被拆,肯定不能補償。

大棚房是一個特殊概念,是指以農業大棚為名進行的非農業建設,屬違法建設。這些大棚房多是某些投機取巧的人以承租建設蔬菜大棚為由子,在大棚旁邊和內部建設所謂的"配套用房",或者對外租售,或者進行餐飲服務等行業。其性質是非法將農業用地改成建設用地,是嚴重違法土地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行為。這樣的違法行上,屬於被強拆的對象,怎麼能夠獲得補償呢?不光不能補償,違法者還應該受到其他的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條規定,

承包方違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我國多個法律條款,都明確規定了不能改變農田的基本用途。而大棚房的基本性質就是打著設施農業的幌子,在農田上進行基本建設,將農用土地變成建設性用地,屬於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必然受到懲處,不僅不能得到補償,而且可能面臨罰款,嚴重者可能面臨刑事處分。

在我國的大棚房整治中,許多地方都是進行強拆,包括對超過標準的大棚看護房。但是對於真正的農業大棚,國家不會進行強拆。如果因為國家徵用土地而不得不拆除農業大棚,肯定要進行相應的補償,包括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補償及農民的安置補償。但大棚房顯然不在此之列。


齊東晏子


我個人認為作為農田大棚其實是國家提倡的。但必須經過申請,審批,政府還給一定的補助。

但現在變質了,很多人投機取巧,只要一有佔地風聲,有條件的連夜蓋大棚,條件差的對外合夥,知道消息的連夜租地,好好的農田全部變成了荒地,看見都心寒,本人強烈建議政府對此類大棚恢復農田性質,對不執行的收回承包權,給予處罰,對為了拆遷補償租地的給人加倍處罰,租地蓋大棚個人有親戚是拆遷辦或者政府公務員《你懂的》的一律問責嚴懲。


飲水思源德林


1)那麼大棚有的正在建設,有的還是平地,還沒有交付使用,也沒有誰承認可以將大棚改造成所謂你說的“大棚房”就被拆除,這樣的做法合適嗎?2)在189套大棚中只有2%的營銷方式的樣板房被視為“豪宅”、“在售樓盤”的違規建築,不給整改機會就被一刀切,這樣的做法合適嗎?3)大棚是多年的農業企業蓋的對外出租,租期30年,那麼承租戶和農業企業就形成合同關係,請問你們拆的是誰的大棚,如果說是拆的是企業,那麼承租戶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晉愚別當真


按照法律規定,土地徵用拆遷必須對土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賠償。

題主所說的大棚,以及大棚內的農作物,屬於土地附著物,依法應當得到賠償和補償。

但是,如果大棚是在非農業用土地建設的非法的設施,被ZF依法拆除的,不能得到賠償!


老法狗


補個球,蓋大棚房的已經買下地了,拆了房地還是人家蓋大棚房的,農民能惹起人家嗎,不信來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農村土地上來看看,實際點別光吹


夢裡尋你58


大棚房的整改,把以前超標的看護房拆啦,園區的硬化也拆啦,很多農民多年用心血,汗水,淚水,積累的小康生活,一下又回到解放前,又開始了泥腿子走路,牛車拉糞,雨天水泥路,晴天揚灰路,農民原本可以穿的乾淨的衣服開著小車去休閒農莊幹活,現在看護房變小啦,農器具吃住混為一體,休閒農莊也沒有休閒的功能啦,農民的收入也減少啦!農民所受的損失誰來買單!


好運來64839


大多數大棚房是之前建好的,散租戶由開發商手裡租的,之後又是開發商裝修。

都有樣板間,,裝修是壟斷的,你找別人裝修也不讓。

想要回損失,找律師告開發商欺詐。應該能拿回損失錢。


守初心於


如果經過合法手續,證件齊全,當然合理補償。反之還要以數倍處罰。才能避免勞民傷財,一定要執法到位。最好軍令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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