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康熙朝鐵面御史郭琇的犀利奏疏:高士奇、王鴻緒等人四可誅

人在天地間,總會受到種種合理與不合理的限制和束縛。

合理的限制與束縛,一旦想通,也就默然接受了。

不合理的限制與束縛,每遇到一次,大約就會心塞鬱卒一次;有時候,甚至會長久憋悶在心,無法派遣。

幸好,還有他人;

幸好,還有歷史。

仔細觀察,你會發現,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那些不長進的現實,往往會在其以往歷史中找到痕跡,不斷為歷史循環論者添加證據。

歷史與現實相似的面向中,讀史者或許能在歷史的舊痕中,看見因果報應的局面,這雖然失之唯心,但是,對於無可奈何的現實,無疑也是一種情感的釋放。

入木三分的他人,比如魯迅先生,當他將“匕首與投槍”展露出來的時候,一些讀者就會享受這一種快意的文字。通過這種快意,也可以滿足內心那一點點被壓抑的激情。

中國社會,向來是人治的,似乎很難改變。

無論用什麼外衣包裝,人治是深入到骨子裡面的東西;無論怎麼看,大概是一時根除不了的。

舊時的歷史,當然是人治的歷史。

過去的已經無法改變,但是,歷史可以鑑戒。

這裡,來看一份清朝的劾章,認知一下清朝官員的犀利,同時,也感受一下人治的悲哀。

清代康熙朝鐵面御史郭琇的犀利奏疏:高士奇、王鴻緒等人四可誅

這份劾章,出自《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一·列傳五十八《高士奇傳》

關於劾章情況,且聽我慢慢道來。

這份劾章,是當時的左都御史郭琇上呈給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帝的。

左都御史,是中國古代社會專門行使監督職權的機構——都察院的長官。明代都察院設有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均為正二品。清代以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其品級幾經變化後,定為從一品。左副都御史協理都察院事並輔佐左都御史工作,為正三品。

郭琇(公元1638年~公元1715年),字瑞甫,號華野,山東即墨郭家巷(今屬即墨市)人。 他生平事蹟,可參看《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列傳五十七《郭琇傳》。

郭琇劾章內容。

按照慣例,先是頌聖。

雖然,頌聖在先進者眼中,是非常肉麻的事情,但是,在專制社會中,這是必須的禮儀、也是習以為常的形式。

郭琇頌聖的大旨,可書之如下:

“皇上您勤於政事,天還沒亮就起床,夜幕降臨還不休息。為了國家大事,您焦慮煩勞,勵精圖治。皇上您無論是人事安排,還是行政方面,都親自處理,從來不曾把纖毫的事務假借給身邊的人。”

須知,在奏章中,這頌聖,既是慣例、禮節,也是鋪陳。

接下來,進入實質彈劾:

“皇上您做得那麼好,竟然還有人在底下任意妄為。

原任少詹事高士奇、左都御史王鴻緒等人,表裡為奸、植黨營私。”

〔少詹事,官名,秦漢置詹事,秩二千石,掌皇后、太子家事。東漢廢,魏晉復置。唐建詹事府,設太子詹事一人、少詹事一人,總東宮內外庶務。歷朝因之。清代為中央官職,設於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正四品,模仿明代舊有機構並加以擴充;主要輔佐詹事等主官。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又省入翰林院,後遂廢。〕

清代康熙朝鐵面御史郭琇的犀利奏疏:高士奇、王鴻緒等人四可誅

“以高士奇、王鴻緒為首的這一夥人,他們罪行可陳述如下。

若論高士奇的出身,乃是低微貧賤的。

最初,高士奇是徒步來到京師的。到達京師之後,為了生存,他就尋求坐館,以求活命。

皇上您大恩,因為高士奇的字學頗工,就不拘限資格,拔擢他補職翰林。

皇上您安排高士奇進入南書房供奉,也不過是讓他考訂文章,原本,就沒有授權他參與並聞知政務。

但是,高士奇進入南書房供奉之後,他每天的心思,都是在琢磨著如何結納權貴、諂媚攀附大臣;都是在算計著如何包攬政事、抓取權力;都是在尋思著如何通過這些途徑,收納財物、獲得油水。

高士奇招搖之狀很是顯著,以至朝廷內外、大小臣工,沒有人不知道其人的。他的聲名赫奕,竟然到了這樣的程度。

以上種種,是高士奇等人,罪當被誅的原因和表現之一。

高士奇以上行徑,天長日久之後,就培植了眾多的羽翼。羽翼豐滿,高士奇等人便自立門戶。

門戶之中。

首為高士奇。

高士奇結有死黨王鴻緒。

高士奇與給事中何楷結為義兄弟。”

〔給事中,秦始置。為加官,位次中常侍,無定員。所加之官或為大夫、博士或議郎,御史大夫、三公、將軍、九卿等亦有加者。加此號得給事宮禁中,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每日上朝謁見。清初沿明制,亦置,無員額限制;清世祖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設都、左、右給事中,滿、漢各一員,滿員為正四品,漢員為正七品;又設漢給事中二員,正七品;清聖祖康熙年間(公元1662年~公元1722年),改都給事中為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員,均為正七品;給事中,滿、漢各一員,也均為正七品;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公元1723年~公元1735年)初,六科併入都察院,與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為言官,有進宮諫諍之責,職掌抄發題本,審核奏章,監察六部、諸寺、府、監公事,其封駁之權有名無實,職權較明為輕;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升為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革官制,省六科,只設給事中二十人,仍隸都察院,分掌原六科公務。〕

“高士奇與翰林陳元龍以叔侄相待。

高士奇與王鴻緒的兄長王頊齡為兒女親家。

王鴻緒、何楷、陳元龍、王頊齡等人,都被高士奇寄以心腹之任,在外招賄攬財。

凡是督、撫、藩、臬、道、廳、府、縣的長官以及轄下的大小卿員的人事事項,都是王鴻緒、何楷等人在中間調停、穿梭經紀。他們甚至會用欺瞞哄騙的手段,獲取饋贈。他們得到的真金白銀,成千累萬。

這樣,就形成了龐大的官場門戶。

那些不屬於高士奇門戶之下的官員,雖然沒有受到高士奇等人的黨護,但是,按照常例,他們也要向高士奇等人交所謂的“平安錢”。

這就是高士奇等人的奸詐貪汙、敗壞法紀,並且,他們行事時還肆無忌憚、毫不顧忌。

這是高士奇等人罪當被誅的原因和表現之二。”

清代康熙朝鐵面御史郭琇的犀利奏疏:高士奇、王鴻緒等人四可誅

“京師之中,有一個光棍,名叫俞子易。他在皇城之中肆意橫行有些年頭了。後來,因為東窗事發,俞子易潛逃遁亡。清查俞子易的產業時,竟然發現,其人在虎坊橋有瓦房六十餘間,價值白銀八千兩。他將虎坊橋的產業送給了高士奇。

此外,高士奇在順城門外斜街及各處都還有房屋。這些房屋,並沒有登記在高士奇名下,而是登記在他委派的心腹名下。這些房產,積存的賄賂白銀,竟達四十餘萬兩。

再者,高士奇又在其本鄉平湖縣置有田產上千頃。

高士奇還大興土木,在杭州西溪廣置園宅。

高士奇以徒步入京、覓館餬口的窮儒,忽然間就成了擁有數百萬家產的富翁,試問,他的這些錢財,是從哪裡來的?

不用想,肯定是從各級官員那裡獲取的!

再試問,各級官員賄賂高士奇的銀子,又是從哪裡來的?

不用說,要麼是侵吞國帑,要麼是削剝民脂民膏!

這樣看來,高士奇等人,真是吞食國家的害蟲、殘害大眾的民賊。

這是高士奇等人罪當被誅的原因和表現之三。"

清代康熙朝鐵面御史郭琇的犀利奏疏:高士奇、王鴻緒等人四可誅

"臣下明白,以皇上的聖明,其實您已經洞悉高士奇等人的罪行與惡端了。只是因為各館的編篡工作還沒有完成,所以,暫且讓他們解職、完成修書任務。這樣看來,皇上對高士奇等人矜全的厚恩,可以說是仁至義盡了。

誰想,高士奇等人,竟然不思悔改、未曾自新,依然故我、怙惡不悛。

當聖駕南巡之時,皇上明白諭旨,嚴厲戒止饋送行為;並嚴肅警示,有犯饋送者,以軍法治罪。

對於這項諭旨,其他大臣都謹慎以待,嚴格遵從。只有高士奇與王鴻緒等人,頑劣異常,不畏死罪,仍然接受饋送。

王鴻緒在淮、揚等處,招攬各級官員,接受饋贈銀子至萬兩之多,並且偷偷送給高士奇。

王鴻緒等,在淮、揚各處是如此作為,在其他地方的行徑,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士奇等人欺君滅法,背公行私,竟然張狂到了如此的地步。

這是高士奇等人罪當被誅的原因和表現之四。

王鴻緒、陳元龍都是鼎甲出身。”

〔王鴻緒是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一甲第二名進士(榜眼,三鼎甲之二)。〕

〔陳元龍是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一甲二名進士(榜眼,三鼎甲之二)。〕

“作為鼎甲出身的王鴻緒、陳元龍二位,儼然被士林目為翹楚,他們竟然不顧清議,依附並獻媚大臣,卑劣行為,無所不至。他們苟且於貪圖富貴,從不顧及對名教的傷害與敗壞。

這樣的人,站立朝堂之上,難道不會玷汙朝班嗎?

這樣的人,招搖在士林之中,難道不會讓士人蒙羞嗎?

總之,高士奇、王鴻緒、陳元龍、何楷、王頊齡等人,可以說是:豺狼其性,蛇蠍其心,鬼蜮其形。這些人,害怕有權勢的人,常常騎牆觀望、不敢言語;這些人,趨附有權勢的人,往往全力擁戴、不肯言語。

最後,郭琇說:

”這些話,如果微臣不說,就有負聖恩。所以,我不避嫌惡與怨恨,上書直陳。請皇上立即罷斥這些人,以明正典刑。這也是天下之幸啊!“

郭琇上疏之後,康熙帝捨不得對這些寵臣下重手,處理結果是,高士奇等人全都休致,回籍。

(全文結束)

清代康熙朝鐵面御史郭琇的犀利奏疏:高士奇、王鴻緒等人四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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