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老賴,你違反了"限駕令",不能開車了!


老 賴:“疫情過去,我們一起出去玩玩?”

老賴朋友:“你都被列入失信人,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了,能去哪?”

老 賴:“我不還有車嗎,我們可以自駕遊。”

老賴朋友:“你的車沒有被查封嗎?萬一碰到交警怎麼辦?”

老 賴:“我的車早轉移到別人名下,沒事,碰到交警也拿我沒辦法。法院那點手段我早料到了。”


對不起!老賴,你違反了

這就是老賴一貫的做法,為了逃避法律,拒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利用各種法律漏洞規避自己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讓申請執行人和法院拿他們沒有辦法,他們任然可以在外瀟灑自在。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健全,現在又一針對老賴的舉措在全國多家法院實施——“限駕令”。

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汽車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限駕令”)

該份“限駕令”針對的是在十堰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按法院判決書履行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十堰市人民法院將對其採取限制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措施。如果被執行人違反限駕令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限駕令”明確將“限制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性小型汽車”列入限制高消費選項,從根本上解決了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失信被執行人為規避執行將汽車轉登記到親戚朋友名下,自己仍享受駕駛權利等失信行為,敦促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可對限駕被執行人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的行為進行舉報,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獎勵。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將解除其限駕令。

江蘇省盱眙法院發出了江蘇省首張“限駕令”。

盱眙縣法院執行局幾年前便向被執行人程某下達強制執行通知書,程某知道自己的名下財產將被法院查封、凍結,便在執行前將名下財產,轎車“過戶”給朋友,但實際上財產的擁有者和轎車的使用者還是程某。於是3月5日,盱眙縣法院對程某發出“限駕令”,限制其駕駛非營運小型汽車,如有違反限駕行為,經查實將對程某予以拘留、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省太和縣法院已對89名老賴發佈“限駕令”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與公安部門進行聯動,結合交警日常巡查工作,對違反“限駕令”的“老賴”進行處罰。目前,因違反“限駕令”,5人被拘留,對1人進行罰款5萬元。面對這樣的“限駕令”,已有多名老賴主動到法院履行,償還債務。

法律總是在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針對老賴,這樣的執行措施值得全國的法院借鑑和實施,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儘快制定“限駕令”的相關規定,與交警部門進行聯動,更大力度的打擊老賴,讓老賴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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