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老赖,你违反了"限驾令",不能开车了!


老 赖:“疫情过去,我们一起出去玩玩?”

老赖朋友:“你都被列入失信人,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了,能去哪?”

老 赖:“我不还有车吗,我们可以自驾游。”

老赖朋友:“你的车没有被查封吗?万一碰到交警怎么办?”

老 赖:“我的车早转移到别人名下,没事,碰到交警也拿我没办法。法院那点手段我早料到了。”


对不起!老赖,你违反了

这就是老赖一贯的做法,为了逃避法律,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利用各种法律漏洞规避自己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让申请执行人和法院拿他们没有办法,他们任然可以在外潇洒自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在又一针对老赖的举措在全国多家法院实施——“限驾令”。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限驾令”)

该份“限驾令”针对的是在十堰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按法院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十堰市人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限驾令”明确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从根本上解决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失信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将汽车转登记到亲戚朋友名下,自己仍享受驾驶权利等失信行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解除其限驾令。

江苏省盱眙法院发出了江苏省首张“限驾令”。

盱眙县法院执行局几年前便向被执行人程某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程某知道自己的名下财产将被法院查封、冻结,便在执行前将名下财产,轿车“过户”给朋友,但实际上财产的拥有者和轿车的使用者还是程某。于是3月5日,盱眙县法院对程某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如有违反限驾行为,经查实将对程某予以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太和县法院已对89名老赖发布“限驾令”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进行联动,结合交警日常巡查工作,对违反“限驾令”的“老赖”进行处罚。目前,因违反“限驾令”,5人被拘留,对1人进行罚款5万元。面对这样的“限驾令”,已有多名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偿还债务。

法律总是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针对老赖,这样的执行措施值得全国的法院借鉴和实施,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制定“限驾令”的相关规定,与交警部门进行联动,更大力度的打击老赖,让老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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