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民製藥:關於《本公司訴尼爾邁特公司業績承諾補償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濟民製藥(603222)(603222)3月26日發佈公告,關於《本公司訴尼爾邁特公司業績承諾補償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撤訴。

本案中,原告是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浙江尼爾邁特針織製衣有限公司,濟民製藥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6年12月13日,公司與被告、王建松先生、葉曉慶女士、鄂州市嘉禾醫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禾醫療”)簽署了關於受讓二醫院有限80%股權,且在受讓後與被告共同向二醫院有限增資的《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因二醫院有限2017年、2018年度未完成約定業績承諾,根據《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的相關約定,被告應向公司補償其持有的二醫院有限20%股權及現金4,387.08萬元。公司與被告、王建松先生和葉曉慶女士及嘉禾醫療就相關補償實施事宜於2019年5月31日簽訂《股權轉讓及補償協議》,明確了被告應將其持有的二醫院有限20%的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無償轉讓予公司,並應在《股權轉讓及補償協議》簽署之日起30日內完成標的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現《股權轉讓及補償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被告仍未辦理標的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構成對《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及《股權轉讓及補償協議》的違約。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將其持有的二醫院有限20%的股權無償轉讓與公司並立即將該股權變更登記至公司名下;2、請求判決公司為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保全費、擔保費、案件受理費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訴訟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後利潤尚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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