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的財產給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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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寫遺囑是不需要任何人同意的,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是遺產?什麼是遺囑?

遺產是老人的生前合法財產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

一般的遺囑就是對自己遺產的處理方式。

一個人處置自己的財產需要其他人同意嗎?當然是不需要,雖然是在過世之後的處置也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就算是父母、配偶、子女也沒有任何權利決定其對自己財產的處置方式。像是子女不孝順,老人把財產遺贈給了外人的事情也發生了不少,就算是把遺產給了外人子女也不能干涉。

但是老人需要注意,在立遺囑時,表達意思要清晰,什麼財產給哪位子女一定要寫清楚,別寫成了“我的房子歸老大居住”,每套房子要寫明確切的地址,給哪個孩子要寫其身份證上的名字,“居住”處置的是房子的使用權,未處置的所有權就會按照法定繼承有所有子女共同繼承。


東友律師團


您好!不需要。前提是,老人所給出的財產屬於個人合法財產。

老人的財產給誰是個人意願,不受他人影響

給題主講個真實的故事:

張大爺有仨兒子、一個女兒,都成了家。張大爺老伴兒去世後,自己一個人獨居。仨兒子很少來看老人,只有女兒幾乎每天跑來照看老人,晚上給老人做頓飯、陪老人聊聊天兒。張大爺跟閨女說過好多次,自己走之後把房子全給女兒。怕口說無憑,老人還訂立一份遺囑,說到“自己過世後,把這套房子全部給到女兒”。

張大爺走之後,女兒按照老人的意願,要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而且拿出遺囑。但是最終的結果就是:遺囑部分無效,房子不能全部給女兒,仨兒子也有份額。

這個案例中,有幾個關鍵點:

1.老人想把自己財產給到誰都可以,只要是自己真實的意願就行。而且,不需要經過任何其他子女的同意或者簽字。上面這個案例中,張大爺給到女兒的意願體現在“遺囑”上。

2.為什麼沒有全部給到女兒?因為這裡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張大爺要給到女兒的,不完全是個人合法財產。張大爺住的這個房子,他只有一半兒份額。老伴兒去世之後,按照法定繼承,張大爺、四個孩子平分老伴兒的那一部分,平均每個人1/10,張大爺在房子中的份額是6/10。張大爺不完全擁有這個房子的份額!

所以,題主在提問的這個問題中,只要在財產屬於老人個人合法財產的前提下,給到誰都可以,不需要徵求別人同意。

老人的財產給到某子女有三種方式

“給”的方式有很多種,主要包括了生前“賣”給某個子女、生前贈與給某個子女,或者身後繼承給子女。這三種方式,老人均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意見。

1.遺囑。先說說老人“身後”給某個子女。如上面講述的案例,是老人通過遺囑的方式給到女兒。

對於多子女家庭,如果老人打算身後把自己的財產給到某個特定的子女,只有在生前通過訂立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否則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是不能只給到某個子女的,因為所有孩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繼承權。

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給到某個特定子女,既可以給到子女個人,也可以給到子女家庭。這也是區別於法定繼承的一個重要點(法定繼承只能給到子女家庭)。

2.買賣。這裡主要針對房產。老人也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房子賣給特定子女。這種方式下,對房子的屬性(是否滿五唯一)、子女有房情況等因素有關。這主要涉及到買賣費用的問題。主要費用包括:

(1)契稅:子女繳納,1-1.5%(子女沒房)、3%(子女已有房)。

(2)個人所得稅:在房子“滿五不唯一”的情況下,老人繳納,費用標準在售房款1%(或者房子取得時與售賣時差價的20%)。

(3)增值稅。如果房子不滿二,老人繳納5.6%左右的增值稅。

另外需要提醒三點:

  • 售賣給子女之後,產權就變了,對於老人而言房子就不屬於老人了。老人要考慮好自己的生活保障問題;

  • 如果子女成婚,子女取得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涉及到限購城市,子女是否具有買房資格,是一個制約條件,要考慮。

3.贈與。

老人可以將錢贈與給子女,也可以將房子贈與給子女。“生前贈與”的方式可以贈與給子女個人,也可給到子女家庭。

如果贈與的是房子,也會涉及到若干費用。生前贈與涉及到的費用主要包括3%的契稅、1‰的印花稅。如果要做贈與公證的話(非必須的),還有部分公證費用。

同樣,針對生前贈與,也有三點提示:

  • 贈與給孩子,財產所有權變了,但是老人可以在一個月之內反悔,還有追回來的機會。

  • 贈與是可以指定贈與給子女個人的。

  • 如果贈與的是房產,同樣,也會受到限購政策影響,子女家庭名下擁有的房產數量是否已經達到上限。


兩點建議

以上的解答中,全部都是完全從老人個人意願角度。雖然老人的個人財產如何分配是個人意願,但是仍然要考慮“公平”問題。

  • 如果將財產給到照顧自己、孝順自己的子女,無可厚非,完全合理。但是也有些家庭老年人,例如“重男輕女”,照顧自己多的人反而得不到,這樣會傷害到子女的心,對子女是不公平的。

  • 作為子女來講,還是要相信“贍養老人終有好報”,不要把得到得不到老人的財產,作為盡不盡孝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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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家書


時下的老人都很“偏心眼”,也不知道受了哪部電視劇的啟發,一時間都想到了以遺囑的方式把自己的房產和積蓄留給其中一個孩子。僅上週我就代寫了5份遺囑。是其他子女對自己不好嗎?大多數老人的理由還真不是。這其中有個85歲的老人面對攝像頭說出了心聲:我一生有四個子女,就二兒子窮點,感覺沒人幫他,所以就把房子留給他吧!女兒畢竟嫁出去了,就別和哥哥爭了。說到這裡,可以肯定的說,老人立遺囑是自己的權利,無須任何人同意。作為平民百姓,多數就是房子的歸屬問題。有一個特別相同的情況:領著老人來寫遺囑的肯定是受益者。所以這事不能讓其他子女“知道”。如果別人一旦知道了老人的良苦用心,那麼在有生之年肯定會被冷落的。老人也深知這一點。所以老人在時下立遺囑的時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如果說還要其他子女簽字的,那就不叫遺囑了,那就是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了。現在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遺囑的重要性了,這樣能避免好多不要的糾紛!


陳律12


老人想把財產給其中一子女的,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的。

我國的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現行《繼承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遺囑的效力

一份遺囑要合法有效,必須具備合格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

遺囑人須有遺囑行為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在形式上有瑕疵的遺囑是否有效,根據《執行繼承法的意見》規定,繼承法實施前訂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遺囑,如內容合法,又有充分證據證明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遺囑有效。

書面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準備好要求的材料,親自到公證機關進行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自書遺囑需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有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進行代書,註明年、月、日,最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進行簽名。

(但以下人員不得作為遺囑的見證人:①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②繼承人、受遺贈人;③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另外,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


律師說


律師大劉說法:如果需要其他子女簽字,遺囑還能立上嗎?

老人立遺囑是自己的自由,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遺囑的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

一、優先推薦的立遺囑方式,公證遺囑。

通過公證機構,對老人的遺囑進行公證,需要老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

一般需要有效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居民戶口本,人口登記卡等,還需要老人對所立遺囑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比如房產證,銀行卡,存摺,股票證明,車輛所有權證明等。

二、其次推薦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不能打印,必須有老人親自親筆書寫簽字,著名日期,同時也不需要見證人,即具有法律效力。

書寫格式要求規範,語言不能有歧義。

三、緊急情況下可以進行口頭遺囑。

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在比較危急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可以立口頭遺囑,但是口頭遺囑的見證人必須有兩個以上,而且口頭遺囑容易被篡改,所以法律上對口頭遺囑規定非常嚴格,同時其有效性認定也比較麻煩。


劉律師Lawyer


你好!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我認為首先要確定老人是否有立遺囑,應該分兩種情況來討論:



一、老人立有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且遺囑繼承先於法定繼承,即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進行分配。這種情況是不需要其它子女簽字的。但遺囑最妥當還是到當地公證處做一個公證。公證的好處很多,大概有兩個:

1、公證後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自己擬的一些遺囑有可能存在一些法律漏洞。

2、公證處會將公證後的遺囑永久保存,防止有一些粗心大意的人把遺囑弄丟了。



二、老人沒立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的,將按規定由法定繼承人進行分配。《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是需要其它子女“簽字”的。所謂的“簽字“,其實就是讓其它子女到地方公證處做一份放棄遺產繼承權的公證文件。法定繼承人不僅要在公證文件上簽字,還要錄下視頻,視頻的內容大概就是本人自願放棄繼承權之類。所以遺囑做公證才是萬無一失的。



綜上所述:老人把遺產給子女是要立遺囑的,而且是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不立遺囑則遺產按照《繼承法》由法定繼承人分配,如果不想按照法律規定分配,那麼子女需要去公證處公證,也就是所謂的“簽字”。

現實生活當中,因沒立遺囑產生的糾紛問題的情況比比皆是,為了家人與親戚的和諧,必須重視這個問題。中國人向來忌諱跟死亡相關的事情,但在西方遺囑被稱作為“家庭憲法”,你要為你家庭立好憲法嗎?

希望這個答案能幫到你,可以關注我寫過的一遍文章《同一戶口本上的親戚有繼承權嗎?很多網友曾為此感到困惑》也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可以看看。


心靈解放君


雖然老人的遺囑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但是真正執行時還是需要的,尤其是房產繼承的時候,如果你只拿著遺囑哪怕是公證遺囑都沒用,還是需要其他繼承人簽字才行,如果其他繼承人不同意,那還得打官司法院判決後才可以。

所以,做老人的要儘可能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遺產,最好是有理有據合理合法的對待不同的子女,儘量避免自己去世後孩子們鬧意見甚至撕破臉大鬧公堂。


我的房子我做主


為啥要留給一個子女了?我覺得應該公平一點。因為啥子情況都有。老人老了是有點糊塗的,容易引起糾紛。還是最好不立遺屬,要好一些,子女共同照顧,晚年要好些,如果給一個子女,其他子女付出了很多,就不公平。如果卻是要立遺屬,必需要告訴其他子女,商量一下,我想子女們還通情達理的。


榕榕34


老人的遺囑並不需要子女的簽字。

根據《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所以,對於老人自己書寫的遺囑,只要自己親筆書寫並簽名,同時註明時間,這樣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當然,《繼承法》還規定了代書遺囑及公證遺囑等其他遺囑形式。從法律規定來看,並未規定遺囑需要其他子女簽字方有效,或者生效,所以不需要其他子女的簽字。

當然,其本質在於這是老人的私有財產。按照法律理念原則,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老人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相應的處分權,這個物權是不受其他人干預和妨礙。《繼承法》也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自己的財產,愛給誰給誰,愛給哪個子女就給哪個子女,也可以給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只要是老人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


葉律師


不需要,因為是老人自己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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