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车辆堪称“马路杀手”
尤其是“百吨王”货车
部分货车车主和驾驶员
借各行各业复工复产之机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不惜铤而走险
重操“超载”旧业
“多拉少跑”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和他人安危
超载货车危害如此之大
交警蜀黍必定雷霆出击
严惩不贷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垦区公安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协助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对货车超载、超限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百吨王”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近日,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交警大队双鸭山中队联合双鸭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辖区开展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11时许,车牌号分别为黑BF6XXX、蒙F26XXX、黑JA2XXX的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双七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临时检查点并停车接受检查,因三辆车均涉嫌超载,车辆由双鸭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暂扣。
超载199%
超载202%
经检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了称重和卸载单。材料显示三辆车分别超载202%、199%、202%。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依法分别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由于严重超载
车辆侧翻、追尾等事故频频发生
屡屡酿成惨剧
超负荷的运载会带来多少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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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有话说:
货车若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会加速下降,极易引发刹车失灵、车辆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为了家人幸福,请勿贪图眼前小利,自觉拒绝货运超载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交通安全,不容懈怠
前车之鉴,必须警觉
这些危险的“百吨王”
垦区交警绝不允许它们上路!
审核:任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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