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10年6個月?

香草之樹


上述事件這兩個大學生不是誤掏,他們也不是為了好玩去掏的鳥窩,而是明知那是保護動物,為了謀利而掏的,掏了一次有利可圖,又掏了第二次! 這就屬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是犯罪!

法律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不是因為誰是大學生或者什麼身份就可以轉移的,他們的行為屬於非法捕獵者,而這兩個非法捕獵者正好是大學生,明知道是保護動物還去掏,就是觸犯了刑法!有些人 覺得量刑過分,那如果在野外看到大熊貓幼崽覺得有利可圖抱回家,賣給私人豢養或是食用,就不要判刑了?那樣的話豈不是人人都可以捕獲瀕危動物,人人都可以去掏朱䴉的鳥窩了而不負法律責任了?要法律何用?

我認為判決合理合法,唯獨合不合情是大家的議論點。 我們要的是一個法治社會,而不是一個人情社會,覺得法律太重?那就得社會發展進而完善不合時代的法律。判決的確是沒錯,犯了錯就得承擔!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才是公正的社會!


全能超市歡迎你


判決坑爹,不合法不合理,他本人也不知曉鳥的種類,法官太教條,智商不夠


用戶8830950592122


我覺得這屬於選擇執法,明明知道很多人都在犯同樣的罪,但是,今個我就抓住你了,該你倒黴!這邏輯對不對?好不懂!


東風—21d


他如果是個小學畢業的,尚有情可原。大學生什麼不知道,鳥哪個賣錢比誰都清楚吧,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了解的不能再深刻了。


曾經的你1898


現在的媒體,總是愛玩一些文字遊戲 混淆視聽!他抓的是一般鳥嗎?那是猛禽,所有猛禽都是國家二級以上的保護動物!更何況他是抓去賣,光有有記錄的就十隻,沒記錄的就更多了!如果他抓的是麻雀,會這樣判嗎?


無心才能無傷


多長時間的事了又拿出來炒!那個大學生是知法犯法!他掏的鳥蛋是猛禽鳥蛋。猛禽是有領地的,每隻猛禽的領地要幾平方公里。他特意只找這種猛禽的蛋,說明你認識也瞭解這種猛禽。猛禽一窩下不了幾個鳥蛋,他掏了那麼多蛋絕不是偶爾的無意為之。


用戶8607589250518


主要是現在好多人都分不清哪些是國家保護動物,所以我們最好別傷害或捕殺任何生命。說不定哪天你腳下的螞蟻樹上的昆蟲都成了國家保護生物了,你豈不是要受牢獄之災了。


用戶9293495740352


小題大做了。不知道現在怎麼樣了?


手機用戶52591758553


對於有明確法規,撲捉十隻以上就是情節嚴重,判處十年以上的條款沒有異議。

只是有一點到現在沒想明白,對於那種醉駕交通肇事的,我個人感覺應該比這個更嚴重,可是處罰比這個輕,是不是錯覺呢


一片紅又紅


沒辦法,16只,這應該不是偶然的一兩隻。所謂君子愛財更要取之有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