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

香草之树


上述事件这两个大学生不是误掏,他们也不是为了好玩去掏的鸟窝,而是明知那是保护动物,为了谋利而掏的,掏了一次有利可图,又掏了第二次! 这就属是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犯罪!

法律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不是因为谁是大学生或者什么身份就可以转移的,他们的行为属于非法捕猎者,而这两个非法捕猎者正好是大学生,明知道是保护动物还去掏,就是触犯了刑法!有些人 觉得量刑过分,那如果在野外看到大熊猫幼崽觉得有利可图抱回家,卖给私人豢养或是食用,就不要判刑了?那样的话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捕获濒危动物,人人都可以去掏朱鹮的鸟窝了而不负法律责任了?要法律何用?

我认为判决合理合法,唯独合不合情是大家的议论点。 我们要的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一个人情社会,觉得法律太重?那就得社会发展进而完善不合时代的法律。判决的确是没错,犯了错就得承担!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才是公正的社会!


全能超市欢迎你


判决坑爹,不合法不合理,他本人也不知晓鸟的种类,法官太教条,智商不够


用户8830950592122


我觉得这属于选择执法,明明知道很多人都在犯同样的罪,但是,今个我就抓住你了,该你倒霉!这逻辑对不对?好不懂!


东风—21d


他如果是个小学毕业的,尚有情可原。大学生什么不知道,鸟哪个卖钱比谁都清楚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了解的不能再深刻了。


曾经的你1898


现在的媒体,总是爱玩一些文字游戏 混淆视听!他抓的是一般鸟吗?那是猛禽,所有猛禽都是国家二级以上的保护动物!更何况他是抓去卖,光有有记录的就十只,没记录的就更多了!如果他抓的是麻雀,会这样判吗?


无心才能无伤


多长时间的事了又拿出来炒!那个大学生是知法犯法!他掏的鸟蛋是猛禽鸟蛋。猛禽是有领地的,每只猛禽的领地要几平方公里。他特意只找这种猛禽的蛋,说明你认识也了解这种猛禽。猛禽一窝下不了几个鸟蛋,他掏了那么多蛋绝不是偶尔的无意为之。


用户8607589250518


主要是现在好多人都分不清哪些是国家保护动物,所以我们最好别伤害或捕杀任何生命。说不定哪天你脚下的蚂蚁树上的昆虫都成了国家保护生物了,你岂不是要受牢狱之灾了。


用户9293495740352


小题大做了。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手机用户52591758553


对于有明确法规,扑捉十只以上就是情节严重,判处十年以上的条款没有异议。

只是有一点到现在没想明白,对于那种醉驾交通肇事的,我个人感觉应该比这个更严重,可是处罚比这个轻,是不是错觉呢


一片红又红


没办法,16只,这应该不是偶然的一两只。所谓君子爱财更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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