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開除侯鳳岐、薛培明、孟繁有、許亞林黨籍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

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侯鳳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向企業攤派贊助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侯鳳岐身為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侯鳳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侯鳳岐,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哲學碩士研究生學歷,在讀經濟學博士。

1980年09月——1983年08月,包頭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政教系學習,任團支部書記;

1983年08月——1986年07月,內蒙古包頭核工業208地質大隊學校任教,任學校團總支書記;

1986年07月——1989年09月,內蒙古包頭核工業208地質大隊團委書記;

1989年09月——1991年07月,華中理工大學攻讀碩士研究生;

1991年07月——1996年06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工作,任主任科員、理論處副處長;

1996年06月——1998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臨河市掛職任副市長;

1998年11月——2000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盟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00年11月——2002年04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杭錦後旗旗委副書記、政府旗長;

2002年04月——2004年07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行署副盟長;

2004年07月——2006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市委常委、臨河區委書記;

2006年11月——2008年02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市委常委、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8年02月——2008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提名為市長人選;

2008年03月——2009年0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9年01月——2013年05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年05月——2015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20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書記侯鳳岐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書記侯鳳岐(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免去職務

2015年11月26日,烏海市召開全市幹部大會,宣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關於烏海市委主要領導職務任免的決定。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研究決定,侯鳳岐不再擔任烏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審查起訴

2016年11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書記侯鳳岐(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

原副市長薛培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烏蘭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培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薛培明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已退休的妻子安排事業編制工作,並再次辦理退休手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從中獲利,退休後違規在企業任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違規轉讓探礦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在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薛培明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薛培明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薛培明,男,漢族,1955年7月生, 1971年7月參加工作, 197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

1971.07——1979.05 準格爾旗房塔河硫磺廠當工人、幹部;

1979.05——1986.09 準格爾旗硫磺廠當副廠長、廠長、黨委書記;(期間1984——1986年在內蒙古大學讀書,專科畢業;)

1986.09——1989.04 準格爾旗任紀委副主任;

1989.05——1990.06 準格爾旗任體改委主任;

1990.06——1990.10 準格爾旗煤炭公司任副經理;

1990.10——1991.03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任旗長助理;

1991.03——1995.10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任副旗長;

1995.10——1997.02 鄂爾多斯市煤管局任局長;

1995.09——1997.12 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習,本科畢業;

1997.02——2000.11 鄂托克旗任旗委書記;

2000.11——2002.09 鄂爾多斯市任市長助理;

2002.09——2004.04 烏蘭察布盟行政公署任副盟長;

2004.04——2015.11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8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原副市長薛培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13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原副市長薛培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薛培明(副廳級)決定逮捕。

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審查起訴

2016年4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培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培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指定興安盟檢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由興安盟檢察分院依法向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培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薛培明,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興安盟檢察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自己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政法委

原書記孟繁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赤峰市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孟繁有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安排工作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具體案件處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夥同他人共同貪汙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和夥同他人貪汙公款問題涉嫌犯罪。

孟繁有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孟繁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孟繁有,曾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3月25日,據高檢網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涉嫌貪汙犯罪立案偵查。

依法逮捕

2016年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汙罪、受賄罪對中共赤峰市委原副巡視員孟繁有決定逮捕。

審查起訴

2016年1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孟繁有(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政府

原副市長許亞林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开除侯凤岐、薛培明、孟繁有、许亚林党籍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對通遼市政府原副市長許亞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許亞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攬工程及結算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貪汙公款和套取拆遷補償款;違規侵佔集體土地;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利用職務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違規為本人辦理虛假信息身份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貪汙公款和套取拆遷補償款問題涉嫌犯罪。

許亞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許亞林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履歷

許亞林,男,蒙古族,1963年8月生,內蒙古民族師範學院函授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中共黨員。

1980.09—1983.07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1983.07—1989.12通遼市第七中學教師、團委書記

1990.01—1996.04通遼市團委學校部部長、副書記

1996.04—1998.11通遼市科爾沁區勝利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

1998.12—2000.12通遼市科爾沁區唐家鄉黨委書記

2000.12—2003.12通遼市科爾沁區大林旗黨委書記

2003.12—2004.02通遼市科爾沁區政府黨組成員(提名副區長候選人人選)

2004.02—2006.08通遼市科爾沁區政府副區長

2006.08—2007.01庫倫旗委副書記、旗政府代旗長

2007.01—2007.11庫倫旗委副書記、旗政府旗長

2007.11—2011.08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1.08—2013.01通遼市委常委、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3.01—內蒙古通遼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3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許亞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通遼市副市長許亞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6年5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許亞林(副廳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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