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拿百萬年薪仍牟利千萬!這些落馬官員曾當“錢莊莊主”

掌上春城訊據煙臺市紀委監委12月12日消息,煙臺市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王國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王國棟的罪名之一是: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高利借貸活動。

記者搜索發現,王國棟並非是孤例。去年8月31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煙臺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聶作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從事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民間高利借貸活動”這一表述也出現在聶作坤之後的 “雙開”通報中。

此外,據記者梳理,雲南省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孔彩梅,內蒙古烏海原市委書記侯鳳岐、昆明市原副市長、政法委原書記杜敏等人的落馬也均與放貸相關。

6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貪婪霸道,信仰迷失——雲南省富滇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孔彩梅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一文,從貪婪無度、強勢霸道、信仰迷失三方面,深度剖析了孔彩梅的種種違紀違法行為,揭示了孔彩梅的“霸道”人生。

文章寫道,拿著上百萬的年薪,孔彩梅卻不知足,整天琢磨怎樣錢生錢、利滾利。在審批貸款過程中,孔彩梅瞭解到多位私營企業主資金短缺,於是滋生了放高利貸的念頭。孔彩梅把自己籌來的資金進行高息借貸,“白天當銀行行長,晚上作錢莊莊主”。富滇銀行鉅額損失,孔彩梅反而牟得上千萬元的利益。

據“內蒙古檢察”微信公號消息,2017年10月,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烏海原市委書記侯鳳岐案作出一審判決,侯鳳岐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其妻子楊秀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媒體曾報道,侯鳳岐家庭財產超過1億元,其中合法收入僅636萬。除了大肆受賄,夫妻二人還通過放高利貸等手段錢生錢,涉及的不僅有小額貸款公司,竟然還染指了高利貸。2009年至2010年,侯鳳岐在當地某公司老總倪某處放貸160萬元人民幣,2014年底收回來時金額已經翻滾到了400萬。

2018年6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杜敏受賄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落馬的杜敏犯受賄罪,一審獲刑11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杜敏經常和老闆“勾肩搭背”,把收受的不義之財委託老闆理財或借給老闆放貸,一方面可賺取高額回報,一方面也避免存入銀行“有跡可循”, 給未來留下隱患。2011年至2014年,杜敏先後將1000萬元人民幣交給老闆鍾某幫其“理財”。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在《黨員違規參與民間借貸行為如何認定》一文中寫到,黨員領導幹部參與正常的民間借貸,是不違反黨規黨紀的,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嚴重超出國家規定利率,造成惡劣影響,應當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追究相應黨紀責任。當前一些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參與民間借貸,有的違規借貸資金巨大,有的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被借貸人謀利,有的打著民間借貸的“幌子”,搞行賄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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