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
稅負轉嫁是一種納稅技巧,在悄無聲息的實現稅負降低,稅負轉嫁可以視為市場主體之間的一種博弈行為。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價格浮動、價格分解來轉移或者規避稅收負擔。稅負籌劃能否通過價格浮動實現,關鍵取決於商品的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大小。稅負轉嫁籌劃法包括:稅負前轉籌劃法和稅負後轉籌劃法。
稅負前轉籌劃法:
1、納稅人將其所負擔的稅款,通過提高商品和生產要素價格的方式轉移給購買者或者最終消費者承擔,這是最為典型最具普遍意義的稅負轉嫁形式,一般適用於市場緊俏的生產要素或者知名品牌商品。
2、企業之間的購銷交易很容易實現,稅負轉嫁在一些情況下,購買方在沒有付款的情況下,要求銷售方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然後根據資金週轉情況再付款給銷售方,這其中就會出現稅負轉嫁,此種情況往往是市場飽滿或者產品替代性強的購買方強勢市場。
稅負後轉籌劃法:
稅負後籌劃法多與商品的流轉有關。納稅人通過降低生產要素購進價格、壓低工資或者其他轉嫁方式,將其負擔的稅收轉移給提供生產要素的企業,這種情況下(生產要素或者商品積壓的買方市場),納稅人已納稅款因種種原因不能轉嫁給購買者和消費者,而是轉嫁給貨物的供給者和生產者,這時就會發生稅負後轉。
稅負轉嫁意味著稅負的實際承擔人不是直接納稅人,而是背後的隱藏者或者替代者。稅款的直接納稅人通過轉嫁稅負給他人,自己並不承擔納稅義務,僅僅是充當了稅務部門與實際納稅人之間的中介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