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媽媽"李利娟申請國家賠償:解封2100餘萬存款

原標題:河北“愛心媽媽”李利娟申請國家賠償:解封2100餘萬存款,索賠家畜損失28萬餘元

  記者 | 牛其昌

  一度備受關注的河北武安“愛心媽媽”李利娟(身份證名“李豔霞”)涉惡案又有最新進展。2020年3月20日,李利娟之子韓某向界面新聞證實,3月19日,他以李利娟代理人的身份向邯鄲武安市公安局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將“愛心村”予以解封,並解除查封扣押的銀行存款及現金人民幣2100餘萬元。

  界面新聞此前報道,今年50歲的李利娟曾是武安當地的慈善明星。在媒體此前的表述裡,從1996年收養第一個棄嬰開始,21年間她共收養了118個棄嬰。2006年,李利娟因其善舉被評為感動河北人物,並多次被國家級媒體宣傳報道。

  轉折出現在2018年5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因連續三年未參加年檢”被當地政府撤銷登記,74名孤兒、棄嬰被當地政府部門重新安置。同一天,李利娟因涉嫌敲詐勒索、擾亂社會秩序被警方刑事拘留。

  武安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出,“為達到非法目的,被告人李利娟、許琪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糾集多人採取威脅、欺詐等手段,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敲詐勒索、詐騙、職務侵佔等一系列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7月24日,李利娟等人涉惡案在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武安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豔霞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七萬元。

  一審宣判後,李利娟家屬提起上訴。2019年10月30日,界面新聞從李利娟親屬及代理律師處獲悉,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李利娟家屬的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2019年11月6日,李利娟向武安市公安局提交《返還扣押財產申請書》,《申請書》認為被扣押物品、財產經查證與案件無關的,應及時退還財產所有人。而申請人所涉案件已終結,相關財務被扣押至今沒有返還。

  “法院判處罰金267萬元加上各種退賠一共罰了399萬,法院已經將生效判決部分財產進行了執行,但還有2000多萬元的財產至今沒有解封。公安局說還在查別的案子,所以不能解封。”李利娟之子韓某對界面新聞表示,他此前多次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解封扣押的財產,但一直未果。

  韓某表示,目前他已經向辦案單位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隊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相關部門已經受理。

  界面新聞注意到,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中提到的賠償請求包括:對申請人李利娟的愛心村予以解除查封,並賠償餓死和變賣的147只羊、46頭豬、5條狗;500多隻雞,50多隻鴨,50多隻鵝,2頭牛(總計28.4萬餘元);解除查封的車輛;解除查封扣押的銀行存款及現金人民幣21673846.75元及其利息,美元現金59500元及其利息。

  此外,申請書還提出對包括手錶、飾品、奶粉在內的100多種數百件物品申請解除扣押,對於因超期扣押損壞、過期的食用品照價賠償。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談及申請國家賠償,付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後,有七類情形之一,且辦案機關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或者返還財產的,屬於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侵犯財產權,其中包括對生效裁決沒有處理的財產或者對該財產違法進行其他處理的。

  此外,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對此,界面新聞嘗試聯繫武安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隊相關辦案人員,對方表示採訪需與武安市公安局政治處聯繫。截至發稿時,界面新聞未得到武安市公安局政治處的回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