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2017年3月南昌一小區樓上業主塗某在房屋的儲藏室內擅自安裝了電動抽水馬桶、洗臉盆,改變廢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樓下業主陳某儲藏室內的儲櫃及物品受損5000餘。陳某以此不交物業費.某物業公司多次向塗某發出整改通知,責令其拆除私裝物,未果。2019年7月9日陳某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要求塗某拆除電動抽水馬桶、洗臉盆,恢復原狀. 某物業公司要求陳某補交物業費.
調解經過:調解專家受理此案後, 首先召集當事人雙方, 某物業公司和社區居委會查看了現場, 看現場的目的是固定糾紛引起的場景, 也叫證據認知, 避免調解時各執一詞. 其次, 調解專家梳理與糾紛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 最後, 確定調解焦點, 即塗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內添裝衛生設備?在調解專家情與法的啟發下, 陳某與塗某達成了調解協議: 1、塗某三天內拆除電動抽水馬桶、洗臉盆,按房屋的原始結構圖,將廢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復原狀。2、陳某向某物業公司補交了拖欠的物業費.
調解體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其房屋時,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功能。塗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儲藏室內私裝電動抽水馬桶和洗臉盆,轉換了廢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儲藏室成了衛生間,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使得樓下業主陳某的房屋滲水,塗某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陳某拒交物業費理由不充分, 在調解專家解決塗某侵權糾紛時, 陳某主動補交某物業公司物業費.
法律鏈接:《江西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第六十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國家和省的規定以及管理規約,禁止下列行為:(一)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四)破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外觀;(五)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六)擅自改變暗埋、燃氣管線等;(七)挪用、損壞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設施;(八)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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