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身“主播”“讲师团”云解惑 司法机关如何助企复工复产?

“我想问检察官一个问题,企业如果在疫情防控措施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可能会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 网友提问后,检察官在直播间回应说,“大家一个一个来,我和今天特邀的律师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这是3月20日,浙江丽水市检察院“涉企法律问题云解答”直播活动的一幕。

南都记者了解到,复工复产之际,各地司法机关也采取措施各类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除化身主播“云解答”复工复产法律问题外,还有法院为被冻结资金民企进行 “云调解”。

检察官化身“主播”“讲师团”云解惑

“我想问检察官一个问题,企业如果在疫情防控措施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可能会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员工在厂里不遵守防疫规定,企业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友在线提问后,检察官在直播间回应说,“大家一个一个来,我和今天特邀的律师将为大家详细解答。”

3月20日,浙江丽水市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举办“涉企法律问题云解答”直播活动,通过检察官、律师在线视频授课的形式,为复工复产民营企业答疑解惑。

值得一提的是,两个多小时的直播,吸引了1400多家复工复产企业的相关人员在线收看,这些企业主要来自丽水各工业园区,还有一家位于意大利的侨企,一家湖北的建材企业也参加了直播。

就在半个月前,远在1100多公里之外的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检察官也化身直播间“主播”,为复工复产的企业带来法治“干货”。

南都记者关注到,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企业逐渐复工。中央指导组成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6日在发布会上介绍,除湖北省外,全国工业大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工率大多已经超过了90%,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率也在稳步提高,达到52%。

与此同时,不少企业也面临疫情造成的劳资纠纷、合同违约、时效超期等法律纠纷问题。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也对政法机关提供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提出要求。

为帮助民企复工复产,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不同措施。

例如,浙江义乌市检察院的“民营讲师团”准备了“云课程”,专门针对疫情下企业可能遇到的刑事法律风险制作了六堂专题法律课,内容涉及疫情法律法规宣传、企业融资风险防范、企业被诈骗风险防范等。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则组建了“检察官助企团”,和被服务企业一一对接。

化身“主播”“讲师团”云解惑 司法机关如何助企复工复产?

浙江丽水市检察院举办“涉企法律问题云解答”直播活动

企业主遇防疫物资诈骗 “从严从快”打击

企业开始有序复工复产,对防疫物资、生产物资的需求激增,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山东省青岛市某养殖公司的企业主栾某某就遇到了类似问题,桑某某就利用复工复产企业主着急为员工购买口罩的急切心理,多次诱骗被害人向其支付所谓的“口罩款”26.5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

这起案例中,检察官除及时引导侦查机关采用电话询问、远程视频等方式,全面、快速收集、固定证据,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不利影响,后桑某某家属代其退赔涉案全部赃款。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对此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作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途径,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等犯罪。

截至3月19日,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65件323人,起诉69件125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件30人,起诉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096件1150人,起诉625件661人。

保护民企慎用逮捕措施、适时“信用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民企保护也成为复工复产的关键一环。

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某为使其公司提交市交管局的占路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请托某交管局领导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张某某共行贿372万元。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办理这起行贿案件中,考虑到其公司在疫情期间遭遇了经营困难,且案件当事人认罪认罚,为保护企业正常发展,对该民企负责人进行了取保候审。

“当前全国民营经济总量占GDP比重已经超过50%,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时,始终要贯彻将少捕慎诉的司法办案理念。”苗生明对此表示,在当前疫情期间民营经济复工复产本就存在特殊困难的时刻,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企平等保护,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尚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企业因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无法正常复工复产应如何处理?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典型案例,浙江省义乌市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因前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满足抗击疫情产能需要,为此,该医疗器械公司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依申请暂时解除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最高法院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人民法院对因处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融资困难、原料库存短缺等防疫物资供应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有正当事由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暂时解除对其信用惩戒,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防疫紧缺物资的正常生产。

民企资金被冻结复工遇困,法院“云调解”

资金被誉为企业的血液和命脉,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资金显得更为关键。

“法官,我们公司马上准备复工,但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目前资金启动不了无法生产,能否帮我们组织跟原告方调解一下?”今年2月,福建莆田市城厢区法院接通了来自莆田某鞋材公司一通的电话。

原来,由于与上海某贸易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莆田某鞋材公司的账户已在诉讼中被冻结。

承办法官立刻联系原告,告知被告公司想与之调解的意向,通过电话、福建移动微法院等“不接触”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2月28日,经办法官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云调解”,调解成功后,被告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予以解冻,原告公司也即将多了一笔复工启动资金。

广州李某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炫彩广告公司也遇到了类似资金周转的麻烦。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李某和公司被银行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该案承办法官鼓励银行通过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延后还款期限、暂停催收等举措,帮助广告公司渡过难关。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了新的还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到了2020年8月31日。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赖广鑫介绍,自复工以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4件,对借款人因疫情造成确无法按期还款的,积极促成新的还款协议,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但暂时资金受困的企业所涉金融融资纠纷,应当切实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协调各方利益;在维护金融安全同时,有效降低民营企业因疫情引发的逾期还款的违约成本,真正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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