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身“主播”“講師團”雲解惑 司法機關如何助企復工復產?

“我想問檢察官一個問題,企業如果在疫情防控措施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可能會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 網友提問後,檢察官在直播間回應說,“大家一個一個來,我和今天特邀的律師將為大家詳細解答。”

這是3月20日,浙江麗水市檢察院“涉企法律問題雲解答”直播活動的一幕。

南都記者瞭解到,復工復產之際,各地司法機關也採取措施各類措施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治保障,除化身主播“雲解答”復工復產法律問題外,還有法院為被凍結資金民企進行 “雲調解”。

檢察官化身“主播”“講師團”雲解惑

“我想問檢察官一個問題,企業如果在疫情防控措施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可能會有哪些刑事法律風險?”“員工在廠裡不遵守防疫規定,企業負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網友在線提問後,檢察官在直播間回應說,“大家一個一個來,我和今天特邀的律師將為大家詳細解答。”

3月20日,浙江麗水市檢察院會同相關部門舉辦“涉企法律問題雲解答”直播活動,通過檢察官、律師在線視頻授課的形式,為復工復產民營企業答疑解惑。

值得一提的是,兩個多小時的直播,吸引了1400多家復工復產企業的相關人員在線收看,這些企業主要來自麗水各工業園區,還有一家位於意大利的僑企,一家湖北的建材企業也參加了直播。

就在半個月前,遠在1100多公里之外的濟南市歷下區檢察院,檢察官也化身直播間“主播”,為復工復產的企業帶來法治“乾貨”。

南都記者關注到,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各地企業逐漸復工。中央指導組成員、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王江平6日在發佈會上介紹,除湖北省外,全國工業大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開工率大多已經超過了90%,中小企業的復工復產率也在穩步提高,達到52%。

與此同時,不少企業也面臨疫情造成的勞資糾紛、合同違約、時效超期等法律糾紛問題。

2月25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也對政法機關提供復工復產法律服務提出要求。

為幫助民企復工復產,各地檢察機關採取了不同措施。

例如,浙江義烏市檢察院的“民營講師團”準備了“雲課程”,專門針對疫情下企業可能遇到的刑事法律風險製作了六堂專題法律課,內容涉及疫情法律法規宣傳、企業融資風險防範、企業被詐騙風險防範等。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則組建了“檢察官助企團”,和被服務企業一一對接。

化身“主播”“讲师团”云解惑 司法机关如何助企复工复产?

浙江麗水市檢察院舉辦“涉企法律問題雲解答”直播活動

企業主遇防疫物資詐騙 “從嚴從快”打擊

企業開始有序復工復產,對防疫物資、生產物資的需求激增,讓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山東省青島市某養殖公司的企業主欒某某就遇到了類似問題,桑某某就利用復工復產企業主著急為員工購買口罩的急切心理,多次誘騙被害人向其支付所謂的“口罩款”26.5萬元,全部用於網絡賭博和償還個人債務。

這起案例中,檢察官除及時引導偵查機關採用電話詢問、遠程視頻等方式,全面、快速收集、固定證據,減少對企業復工復產的不利影響,後桑某某家屬代其退賠涉案全部贓款。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對此表示,各地檢察機關堅持把打擊侵害企業權益犯罪作為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的主要途徑,從嚴從快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設備,藉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等犯罪。

截至3月19日,檢察機關共依法批准逮捕製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165件323人,起訴69件125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經營罪(哄抬物價)14件30人,起訴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詐騙罪1096件1150人,起訴625件661人。

保護民企慎用逮捕措施、適時“信用修復”

值得一提的是,民企保護也成為復工復產的關鍵一環。

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某某為使其公司提交市交管局的佔路審批事項縮短審批時間,請託某交管局領導提供幫助,為表示感謝,張某某共行賄372萬元。天津市津南區檢察院辦理這起行賄案件中,考慮到其公司在疫情期間遭遇了經營困難,且案件當事人認罪認罰,為保護企業正常發展,對該民企負責人進行了取保候審。

“當前全國民營經濟總量佔GDP比重已經超過50%,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民營企業家的案件時,始終要貫徹將少捕慎訴的司法辦案理念。”苗生明對此表示,在當前疫情期間民營經濟復工復產本就存在特殊困難的時刻,檢察機關要加強對民企平等保護,對自願認罪、真誠悔罪並取得諒解、達成和解,尚未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社會危害不大的案件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已經逮捕的應當及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企業因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無法正常復工復產應如何處理?

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首批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民商事典型案例,浙江省義烏市一家醫療器械公司因前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滿足抗擊疫情產能需要,為此,該醫療器械公司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法院依申請暫時解除信用懲戒,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最高法院在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稱,人民法院對因處於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導致融資困難、原料庫存短缺等防疫物資供應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經審查有正當事由並符合相關條件的,應暫時解除對其信用懲戒,促進企業復工復產,保障企業防疫緊缺物資的正常生產。

民企資金被凍結復工遇困,法院“雲調解”

資金被譽為企業的血液和命脈,對復工復產的企業來說,資金顯得更為關鍵。

“法官,我們公司馬上準備復工,但公司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了,目前資金啟動不了無法生產,能否幫我們組織跟原告方調解一下?”今年2月,福建莆田市城廂區法院接通了來自莆田某鞋材公司一通的電話。

原來,由於與上海某貿易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莆田某鞋材公司的賬戶已在訴訟中被凍結。

承辦法官立刻聯繫原告,告知被告公司想與之調解的意向,通過電話、福建移動微法院等“不接觸”方式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調解事宜。2月28日,經辦法官聯繫原被告雙方當事人進行線上“雲調解”,調解成功後,被告公司的基本存款賬戶予以解凍,原告公司也即將多了一筆復工啟動資金。

廣州李某經營的中小微企業炫彩廣告公司也遇到了類似資金週轉的麻煩。因資金週轉困難無法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李某和公司被銀行訴至廣州互聯網法院。該案承辦法官鼓勵銀行通過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延後還款期限、暫停催收等舉措,幫助廣告公司渡過難關。最終,法院促成雙方達成了新的還款協議,將還款期限延長到了2020年8月31日。

廣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庭長賴廣鑫介紹,自復工以來,廣州互聯網法院共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糾紛124件,對借款人因疫情造成確無法按期還款的,積極促成新的還款協議,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法院金融審判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具有良好發展前景但暫時資金受困的企業所涉金融融資糾紛,應當切實加大案件調解力度,充分協調各方利益;在維護金融安全同時,有效降低民營企業因疫情引發的逾期還款的違約成本,真正幫助企業紓難解困,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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