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青霞、蒙家敏、張婉瑩、羅麗婷、施丹開設賭場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吳青霞、蒙家敏、張婉瑩、羅麗婷、施丹開設賭場案,日前,經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青霞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蒙家敏、張婉瑩、施丹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羅麗婷以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青霞、蒙家敏、張婉瑩、羅麗婷、施丹共同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五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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