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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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讀者諮詢:“簽完離婚協議,對方卻堅持不去辦理離婚手續,請問這協議還有效嗎?”


這名讀者叫慧芳,她和丈夫2017年底結婚,因為是異地,一直聚少離多,也沒有孩子,感情平淡。


去年九月,慧芳發現丈夫出軌女同事,就提出了離婚。


丈夫剛開始不同意,說自己是一時鬼迷心竅,跟女同事不過是玩玩而已,根本沒什麼感情。


但後來拗不過慧芳堅持,丈夫就簽了離婚協議,同意離婚。


丈夫可能是因為愧疚,他在財產分割的時候,做出了讓步,兩人在協議中約定:兩人共同購買的房產歸慧芳所以,雙方各自名下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


簽完離婚協議,丈夫搬出了家,兩人本來準備第二天就去辦理離婚手續,但沒想到慧芳接到公司通知,有個項目出了問題,要臨時出差一月。


就這樣,辦理離婚手續的事情就擱置了,慧芳出差回來,丈夫又有事脫不開身,後來又因為疫情,手續暫停辦理,就這樣一拖再拖,拖到了現在。


這幾天,慧芳不斷催促丈夫一起去辦離婚手續,丈夫剛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脫,直到後來坦言,說自己後悔了,認為之前籤的離婚協議對自己不公平,想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慧芳不同意,那就不離婚。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慧芳非常鬱悶:離婚協議不是都簽了嗎?出軌的是他,他也是自願放棄房產分割的,怎麼現在還能反悔呢?


婚姻中,最難捉摸的就是情感,最容易撕毀的就是協議。


協議離婚並不等於離婚,簽完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手續前或調解書前,都是可以反悔的。


別說簽完離婚協議幾個月後才辦理離婚手續,就是頭天晚上籤離婚協議,第二天去辦理離婚手續,反悔的也大有人在。


甚至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仍然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慧芳如今的困境,就是因為對離婚協議認識不足,掉進了協議離婚的陷阱,結果,原本在離婚時佔絕對優勢的她,現在處於非常被動的境地。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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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劇《安家》中,徐文昌協議離婚的經歷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徐文昌和妻子張乘乘的名下有兩套房子,徐文昌作為職業房產人,看到了上海房地產的巨大潛力,於是想再買套房子。


為了躲避上海的限購政策,他們決定假離婚,鑽法律的空子。


在離婚協議中,兩人約定徐文昌淨身出戶,把全部財產,包括兩套房子都給妻子張乘乘。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這兩套房子的產權,一套在張乘乘的父母名下,這是他們兩人結婚之後的共有財產;另一套在張乘乘自己的名下,這是徐文昌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果,假離婚沒多久,徐文昌發現張乘乘出軌,假離婚成了真離婚。


按照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張乘乘似乎成了最大贏家,獲得了徐文昌的全部財產,甚至是婚前財產。


結果卻並不是這樣,後來,徐文昌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並在律師朋友的幫助下,拿回了自己的房子。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徐文昌的經歷說明了,即使在離婚後,離婚協議也是可以被撤銷的,涉及財產可以進行重新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的: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這個條款的意思就說,辦理離婚手續一年以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對財產分割反悔,但是一般的情況下,只有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判決重新分割財產。


有網友說,徐文昌拿回房產的劇情看起來很爽,但在現實生活卻並不容易,他需要證明自己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被欺詐、脅迫。


不容易並不意味著沒機會,只要在法律規定的一年內,當初簽訂的離婚協議是有可能被撤銷的。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簽好的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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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個是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一個是去法院訴訟離婚。


長期以來,協議離婚因為快捷方便、節省時間、節省金錢等諸多優勢,被很多人所採納。


但協議離婚也有很多陷阱,如果不瞭解,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進坑裡。總的來說,協議離婚常見的有以下陷阱:


1、對方隱瞞共同財產


在離婚時,很多夫妻情緒比較激動,只想儘快結束婚姻關係,對財產的處理也比較簡單,所以也就埋下了很多問題。


比如有些夫妻,以為自己對對方的財務狀況很瞭解,在離婚時規定“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快速辦理了離婚。


結果離婚後才發現,對方名下還有自己不瞭解的其他財產,比如幾套房子和價值不菲的股票。


於是你感覺很不公平,認為自己在財產分割時吃了虧,就起訴要求離婚。


可是,協議裡已經約定“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你已經喪失了日後要求分割財產的權利。


2、對方虛構債務


兩年前,肖女士和丈夫頻繁爭吵,夫妻感情開始變淡,兩人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時候,丈夫拿出了一大堆欠條,說這兩年生意不好做,欠了朋友很多錢。


肖女士對丈夫的生意一直沒過問過,具體欠了多少錢根本沒概念。


前段時間,肖女士偶然碰到了丈夫朋友孫某,這才發現,丈夫曾經說的欠孫某五萬元的事情,完全就是子虛烏有。


肖女士找到前夫要求退錢,但前夫拒不承認,稱“已經離婚,沒有任何關係”。


前夫虛構債務,導致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公平,按道理,肖女士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拿回這部分錢,可是她沒有證據證明,只能吃啞巴虧。


3、將財產分割與撫養費合併考慮


李女士五年前離婚,7歲的兒子由男方撫養,考慮到孩子以後的生活,兩人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李女士做出了很大讓步。


兩人協議約定:7歲的兒子由男方撫養,兩套房子以及30多萬存款的夫妻共同財產歸男方所有,一輛十多萬的車歸李女士。


然而兩人離婚一年多後,前夫突然帶著孩子出現,要求李女士付孩子的撫養費。


李女士不服氣:離婚的時候,就是考慮到孩子的撫養問題,所以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我才做了那麼大的讓步,怎麼現在又讓我付撫養費呢?


其實,這是李女士陷入了一個誤區:將財產分割與撫養費合併考慮,誤以為自己放棄部分財產,就可以抵消撫養費,所以在離婚協議中留下了不夠明確的漏洞。


4、離婚協議反悔

很多人對離婚協議不瞭解,以為簽訂了離婚協議,約定了財產分割,就產生了效力。


殊不知,簽訂了離婚協議,在領取離婚證或調解書前,都是可以反悔的。比如前文中慧芳的例子。


在離婚手續辦過一年之內,也是可以起訴進行變更或撤銷的,比如《安家》中徐文昌的例子。


所以,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就一定要及時去辦理離婚手續,能當天去,就一定不要拖到第二天。


因為人是善變的,今天說好的事,大概率晚上和親朋好友一商量,就覺得不合適,第二天大概率會反悔。


有對夫妻就是這樣,男女雙方約定好了第二天去辦理離婚手續,也簽了離婚協議,孩子房子都給女方,因為男方覺得女的帶個孩子不容易。


結果晚上和朋友一說,朋友笑話他傻,以後女的再找個男人進門,住著你的房子,睡著你的老婆,讓你的娃喊爹。


男人被說動了,第二天就反悔了,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協議離婚有非常多的坑,所以建議大家,在做重大決定前,一定要去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盡最大努力,保障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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