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安家》中,房本上写儿媳妇的名字,你愿意吗?你会写吗?

开心小黑


很多人不愿意在不动产证上加儿媳妇的名字,是怕万一在离婚时,房屋分割会让儿子吃亏。老《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8年以上,房屋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因此,房本上的名字就特别敏感。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屋作为财产分割,不看房本上的名字,而是看谁是出资人,按出资人购房的出资情况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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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安家》中,房本上写儿媳妇的名字,你愿意吗?你会写吗?

当看到这一集老严夫妇贪黑起早在大城市辛苦一辈子,终于全款给儿子买了房时,我记得我问我老公一句话,你说他们给儿子买房子,他们会跟儿子一起生活吗?我老公说这电视不可能就那么简单的,后面肯定会出事端的,果不其然,在签约时候,儿子突然提出要加上老婆的名字,在场所有人的表情瞬间凝固,老严夫妇的眼神里除了意外还透露出担心。

这种担心不只是他们夫妻俩有这样顾虑(老两口辛辛苦苦一辈子挣了钱给儿子买房子,就这样简单的把儿媳妇名字加上,他们肯定也顾虑到以后的事情,)

在得知儿媳怀有身孕,也觉得是自己一家人的时候,对他们小两口幸福婚姻的期盼,老两口最终决定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因为他们想让儿子好。

可最后盼来的确实老两口无价可归,只能回老家,俗语都说养儿能防老,这应该是养狼肯老了。

其实像我们这边的人可不这么做,可能我们这边农村比较现实吧,他们只会给儿子付首付款,然后让儿子自己还房贷,如果他们手里还有些钱呢,他们会每个月给儿子点,虽然在农村花钱的地方少,但是自己身上还是留一点钱,有点小毛病的,总不能再去问儿子要吧,

突然想到还有件事情,在3年前吧,房价还没这么高,那个婶子呢家里也有点钱,儿子让她给买房子也把媳妇的名字写上去,她不愿意,还说儿媳妇在外面偷人,到时候房子让她分走一半怎么办,到最后还是没给买房子,儿子呢,因为这个事情,离婚了,而且还给他妈妈都不见面,她现在就天天守着那点钱,现在想买儿子都不让买了,弄的好好的家就这样散了,怎么说呢!

房本的名字,个人观点,如果全款买的话,老人都不要写儿子的名字。如果贷款买房,儿媳妇也同意婚后共同还款,这个是可以考虑儿媳妇名字。如果儿子一个人还款,那就没有必要加了。还要看你儿子或儿媳妇两个人能出多少钱问题。

不能什么都靠父母,自食其力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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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性朋友说。房子是我全款买的,我并不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上老婆的名字,前提是我老婆并没有为这个房子出过一分钱一分力,这都是用我自己的钱买的。记得我当时结婚准备买房子的时候,钱还缺个十几万,于是就和丈母娘商量,如果女方愿意承担一部分房钱,那么结婚之后就会在房产证上写上媳妇的名字。并不会计较谁出的多谁出得少。没想到却被丈母娘拒绝了。还说买房本来就是男方的事情。一点都不考虑我的难处。最后还是找亲戚借了一点。但是房产证上并没有写我老婆的名字。男方买房不写女方的名字,这样就不用背负道德上的压力。


有些人可能会说结婚后就是一家人了,夫妻不分彼此。为了很好地维护夫妻之间的感情。其实通过买房这件事也能够看出未来的老婆和女方家庭愿不愿意将男方当成一家人共同承担压力,一般女方在嫁女儿的时候,会从很多方面考验男方。有时还会考验得特别细致。男方娶媳妇也是会考验对方的,因为一段婚姻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女方因为一套房子或者彩礼和男方闹翻,觉得这样的婚姻真的没有什么意思。


男方买的房子如果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这是情意,如果不写也是本分,没有什么争论的。如果女方想真心实意的和男方结婚过日子,不要总想着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结婚后如果男方对你好,处处关心体贴你,好好的过日子不比房子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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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视剧《安家》中有个片段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老严夫妇起早贪黑卖个包子,省吃俭用的只为给儿子全款买房。但是在带着儿子儿媳签约时,儿子突然发话:“爸,你等一会儿,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倩倩(未婚妻)的名字。”

此话一出,在场所有人一阵静默的尴尬,老两口原本喜悦的脸上写满了措手不及和为难。

房产证上面是不是加上儿媳的名字?

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场现实婚恋关系的争论,是情感实和金钱的博弈。

短短一天,微博评论高达4万人。

“如果这房子全是老两口一起付的款,我觉得不该。

如果首付款老两口付,后面的钱儿子儿媳自己还,我觉得可以加。”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01

父母全款出资的房产“加名”

有网友问:

“如果是男方父母全款买的,写儿媳妇名字有啥用?”

快过户资深顾问给您解答: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无论婚前婚后都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父母全款买房子送给儿子,且房产证只写了儿子一人的名字,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不管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只属于儿子一人所有,没有争议。

但是,后续问题随之产生。

如果儿子要在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那么,他也是完全可以自己做主的。

02

父母部分出资的房产“加名”情况

⊙父母部分出资,写儿子一方的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而言之,父母部分出资买房,儿子一人贷款买房的情况下,如果将来儿子、儿媳离婚,儿子要将儿媳偿还的债务部分进行补偿,同时基于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对偿贷对应部分的房屋增值向儿媳进行补偿。

⊙婚前父母出首付,房产证写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指出房子是赠给一方的,房产证写的是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父母对两人的赠予,如果日后分割房产,就按出资父母出资的份额、还贷数额、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03

父母部分出资的房产“加名”情况

《安家》里,老严夫妇最终还是决定加上了准儿媳的名字,因为他们为将有孙子而喜悦,因为他们期盼儿子的婚姻幸福。

可怜天下父母心,相信太多的父母都有可能作出同样选择。

无论全款与否,无论婚前婚后,当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位产权人,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产权人的共同财产(除非属于借名、代持等情况)。

区别在于是否约定份额,即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但是,我们始终应该意识到,婚姻是一个特殊的单元体,它关系到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

赠房可以,但帐要算清

儿女结婚,父母买房,这在中国几乎成了一个约定俗成的定律。

父母爱子女,使尽浑身解数去支持,当属人之常情。

但即使血浓于水,父母与子女终究是各自独立的个体,没有天生的理所应当,父母的心血和付出,做儿女的也应当珍视。

而夫妻之间彼此应该坦诚相待、互相扶持,一起应对生活的挑战,这才是一个好的婚姻,与房子无关。希望大家对父母,对婚姻都能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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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个人对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做法是非常认同的,但对于该剧,我却有着不一样的心声。该剧对房本上加儿媳妇名字的剧情最近反响很大基本上是一边倒的趋势,但随着后续剧情的发展儿媳妇和儿子态度转变,门都不老两口进让进。观众也对房本上加儿媳妇名字有了很大争议。那么下面我们就剧情发展和现实生活,就这个话题进行评价。

《安家》讲述的是上海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故事,孙俪饰演房似锦,是新调到门店的店长,凭借自己专业的销售能力,将数月未能出售的房源顺利售出,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安家房介中心的店员们,彼此关系都很好,罗晋饰演的徐店长被员工评论为:太善良了,太好了,太帅了。

剧中,严叔夫妇是靠卖包子,这种小成本的生意,在上海用积攒了一辈子的积蓄,全款买一套320万的房子,给儿子结婚用。

在签合同时,儿子突然发话:“爸,你等一会儿,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倩倩(未婚妻)的名字。”

老两口静默了,在场的人也都是一样的惊讶,可以看出大家刚开始对这事很意外,事先也没跟老两口说过。如果这是习以为常的事,那么大家当然不会惊讶,老两口也不会静默一会儿。

当老两口一脸尴尬不知如何回答时,倩倩告诉公婆自己已经怀孕了,说,“你们认为我们不能白头到老吗?”“你认为我们不能孝顺你们吗?”

其实这是都是儿媳妇事先跟儿子提前商定好的,才有了后续儿子要求加上儿媳妇名字。但当着这么人的面提出来加自己名字,更以自己怀孕为借口,让两口根本没有拒绝的理由,这显得儿媳妇太有心机了。

这对老两口认为,准儿媳妇怀孕后就是自家人,于是这老实的老夫妻就同意了,三百多万的房子,房本上加上了儿媳妇的名字。加上也没关系,大家一起住。

  后续老严夫妇得知儿媳怀孕了,所以幻想着一家5口三代同堂的幸福画面,因而老两口蹬着三轮拉着一车铺盖,满怀憧憬的往儿子家赶。可惜的是,儿媳妇并不欢迎公婆去住,虽然是他们买的房子 ,搬过去却被拦在了门外,儿媳妇看了一眼,黑着脸就转身进屋了。

观众觉得当初老严儿子临时要求父母加自己妻子名字,太过强势,而且当时徐店长建议老严夫妇可以贷款,可儿子不愿还贷,间接让老严扛下来所有的房款,自己图清闲。所以,不少观众也担心儿子不孝顺,老严夫妇会不会被儿媳骗了?或者是被自私的儿子骗了?被有心计的儿媳妇骗 ?

最后自私的儿子和心机的儿媳,也确实给老严夫妇上了现实的一课!最可气的这个儿子,一听到父母来就已经各种不耐烦,表情全都是嫌弃的。等自己岳母跟亲爸亲妈说了半天话,最后才不情愿的出来撵走父母,说了一句:爸妈你们走吧,先回去!


从女性婚姻安全来看,房本该写儿媳妇名字:

从倩倩的话中,我明白她所担心的是什么,女人一辈子都在寻找安全感,有一个房子会让自己有安全感。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婚姻的可信赖程度显著降低。女生名下有房,不仅是一份保障,更是在婚姻中,进可攻退可守的底气。所以说从女生角度来说,是应该加的。

从做人角度来看,房本上不该写儿媳妇名字:

倩倩这一类的女生,自己没有独立的资本,要靠老公家的房子来给自己安全感。而且跟寄生虫一样,吸食老两口的血汗钱,房本上加儿媳妇名字明显是在道德绑架,面对老人犹豫的时候,直接开问:你们是觉得我们不会白头偕老吗?你们是觉得我们不会给你们养老吗?还使出杀手锏说自己已经怀孕了。

从教育角度来说;

老严夫妇,对儿子一味包容,对别人善良,可是唯独没有自我。也养成了儿子没有独立自我的能力,积聚各种白眼狼缺陷于一身。

最后给大家科普一下婚前财产:

婚前买房:

一人出资:

1. 婚前取得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 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 婚前已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 房屋落在对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视为以结婚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双方出资:

1.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 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共同共有处理;非同居期间购房,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婚后买房

一人以婚前的个人财产出资:

1. 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房屋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算是个人财产

2. 如果房屋只支付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 房屋落在双方名下: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 只落在一方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1. 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

2. 婚后,属双方或者对方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证明此出资是赠予自己子女一方,属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1. 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予自己子女,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子女适当多分

2. 婚后,属双方或者对方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均出资:

1.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 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夫妻双方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在红尘言语中


电视局《安家》中,房本上写未来儿媳妇的名字,作为传统的老一辈,多数都会很犹豫。小菜认为,老人辛苦一辈子攒的钱买的房子,舍不得给未来儿媳妇一部分产权是有的,也是可以理解的,谁不爱惜自己的辛苦钱呢?但更多可能还是对现在年轻人婚姻的担忧!

第一、买房子加未来儿媳妇的名字,法律意义是什么?

老人出钱给儿子买房,加上未来儿媳妇的名字,在实践中很常见,也容易引起纠纷。

01、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严叔、严婶在儿子婚前全款买房,购房款也是老两个出的,产权登记成儿子的话,视为对自己儿子的财产赠与,这个房产就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疑。

02、加名字的法律意义

未来的儿媳妇没有出资,如果不写名字的话,这个财产就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但老两个在买房时加了儿媳妇的名字,那就视为老两个对未来儿媳妇的财产赠与,以后这个房产就是共同财产啦。

第二、愿不愿意加?会不会加?

电视局的剧情,最后都是圆满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买房结婚不是终点,只是新生活的开始。

01、愿不愿意加?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

愿不愿意加,更多还是老人的自由心证。

站在老人的角度,辛苦一辈子积攒的钱,以后还不都是儿子和儿媳妇的吗?如果两个人好好地过日子,以后这些财产顺理成章地就都是儿子儿媳的啦。

如果儿子找的人确实值得老人给产权,是对的人,给一部分产权出去又何妨呢?反之,如果不是对的人,而只是单方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那加了名字,且不是老人跟着一起“犯糊涂”吗?

02、会不会加?

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钱是儿子自己挣的,买房了,两个人谈得来,想怎么写名字都可以。毕竟,自己挣的钱嘛,如何处分就是自己的事情。

钱是两个人挣的,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后期也两个人还,要怎么写名字都可以,谁也无可厚非,自己辛苦挣的产权,硬气!

钱是父母挣的,要怎么登记名字,还得尊重老人的意思,不宜强求,不宜干涉。老人愿意出钱买房给儿子结婚用,已经很幸福了,不宜要求太多,让老人难堪。

如果想拥有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就自己奋斗吧,爱怎么写都行。

第三、几种极端情况分析

01、加了儿媳妇的名字,后来两个人没结婚,怎么办?

假设儿子和未来儿媳妇没有顺利结婚,而是分道扬镳了,那房子的产权就不好处理。尤其是怀的孩子还不是儿子的,你说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由于婚前买房加名,算是赠与性质,即便两人出现不能结婚的情况,这时房子的产权也是无法要回来的,除非女方自愿退回来。

当然,这部分产权赠与以“彩礼”性质给出去的就另当别论,一般都可以要回来。

02、加了儿媳妇的名字,结婚不久就离婚,怎么办?

假设两人结婚不久,也就一、两年这个样子,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了,闹离婚,这个房子如何分割?

一般来说,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习惯,婚前加名一般登记为共同共有。女方加了名,但未确定份额,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

这时,首先应坐下来商量,男方占多少,女方占多少,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就按双方协商的内容办理。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事实、证据情况判定。

03、老人出资,登记儿子儿媳的名字,自己却没有名字,以后老人被赶出去怎么办?

这种情况还是有的,就是老人出钱买的房子,一门心思想让儿子儿媳过得好,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关系恶化,导致老人被赶出家门。

小菜昨天到社区上调解的案子就是这种情况,老人在身体还行时,把城中村的自建房2栋和2套商品房写成了儿子、儿媳的名字,现在重病了,无人照料。

其实,法律是有规定的,保留好出资的证据(银行卡不要轻易换),一旦被赶出家门,可以诉讼维权,把房子讨回来。

房产证的本质是“证权证明”,也就是向别人证明你对房子有权利;但确认房子权利的最终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簿和出资,钱是老人出的,登记成儿子、儿媳的名字,现在儿媳儿媳不尽赡养义务,不管老人,老人就可以撤销出资部分的赠与,把房子收回来!要是房子产权无法要回来,至少可以在出资部分上形成老人对儿子儿媳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房产证加名,愿不愿意加,会不会加?老人的意愿是第一位的,不管加,还是不加,都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加了,开心接受;不加,也要开心地住。不用自己操心房子问题,已经很幸福了,尤其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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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种情况。

1、如果老两口付了首付,贷款由小两口付。那么答案是“愿意写”。

2、如果老两口付的全款,装修由小两口付。那么答案是“尊重儿子”。

3、如果老两口付的全款,装修由儿媳妇付。那么答案是“愿意写”。

4、如果老两口付的全款,装修也有老两口付。那么答案是“不愿意”。



很明显《安家》中第4种情况,所以我肯定是不愿意的,但是剧中有个非常聪明的地方,就是安排儿媳妇怀孕了,这时候你不写可就骑虎难下了。不写儿媳妇肯定会想,结婚后都没保障,房子房子没有,儿子看这样应该也是没有多少存款的,难免亲家不同意这婚事。写的话老两口也不甘心,毕竟一辈子的积蓄,换谁心里也不好接受。



但如果是我,我是会参考房似锦的方案,那就是贷款买房。这样是最稳妥的,既能保障老两口幸福的晚年生活,又能保障房子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儿子还能顺利结婚。大不了以后老两口有钱多帮衬一下,这样的话以后小两口还会感激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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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名字引发了,一场悲剧。

《安家》中老严夫妇,在上海这所大城市,十几年靠着一个包子一个包子,攒下了买房子的钱,终于在上海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算是上海扎根了,更加让老严夫妻高兴的是,儿媳怀孕了,买房抱孙,真可谓是双喜临门。


然而却发生了悲剧,老严夫妻全款买下了宫蓓蓓家的房子,虽然是一室一厅,但是也算是有了家,在签合同的时候,本来老严夫妻打算是只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儿子却说儿媳怀孕了,想加上儿媳的名字,老严夫妻觉得以后就是一家人了,加上也没有关系。

老严夫妇正高兴的准备搬入新房,盘算着以后的生活的时候,现实却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自己辛辛苦苦半辈子买房的房子却成为了别人一家的房子,自己却被拒之门外。


对于老严夫妇的遭遇,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很多人提出房子上是否要加儿媳的名字?

其实以我的观点来看,我认为依照儿媳的人品来看,如果儿媳人品很好,不管是对于丈夫还是公婆都很不错,家庭和睦,我觉得这种情况可以的加,如果儿媳蛮狠不讲道理,无论是对于丈夫还是公婆都不好,我觉得这种情况之下不加,而且即便是房子也不能写儿子的名字。



虽然现在法律规定,房子如果是婚前财产,离婚是没有出钱的一方不享受房子的分割,但是如果由一方不同意卖房子那这个房子可能就永远卖不出,就如同江奶奶一样,江奶奶家房子是由三家共同所有,虽然俩外甥一分钱都没有出,但是卖房子时有一方不愿意卖房子,那这个房子就卖不掉。

所以对于房子加不加儿媳名字这个问题,我觉得儿媳情况而定。不然吃亏得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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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这个剧情着实让观众担心了好久,终于还是出问题了。

写不写名字取决于两个点,第一首付款是谁付的,第二以后的房贷谁来还。只要儿媳妇能做到其中一样,房本上必须写她的名字。

鸠占鹊巢,老严夫妇无家可归。

老严骑着三轮车拉着老婆准备到买的新房子里去住,顺便也能照顾儿子、儿媳,但是敲开门的老严已经发现,亲家母早已经来了,这所房子已经没有他俩的立足之处了。

这个时候的老严看看紧巴巴的口袋,才开始后悔了起来。为了买房子,老严花尽了积蓄,但这个时候的老严只能打断牙往肚子里咽了。

对中国式婚姻来说,房子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在中国,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北方还是南方,不管是贫穷还是富裕,一到结婚,房子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现代社会,买房子往往是一代人的努力结果。但是,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就要好好思考了。

首付款是买房的基础,谁出这个钱,房产证上就要写谁的名字。

买房子不是小事,对于现在动辄上百万乃至更多的房款来说,首付就是很大一部分了。很多家庭为了凑够首付,不是砸锅卖铁也是求了很多人借来的。

所以,阿飞认为不管是谁付的首付款,他都有在房产证上写自己名字的权利。不管如何,首付款是买房子的前提。

房产证上还应该加上还房贷人的名字。

首付款付过后,就算基本上买到了房子了。接下来就是还贷款了,买一套房子,贷款一般会还个十几二十年的,这不仅是一笔很大的费用,也是对还款者的考验,同时会对还款者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所以,阿飞认为负责还款的人也有权力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所以,只要儿媳妇愿意付首付款,或者愿意还房贷,房产证上都可以写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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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儿媳妇非要在房本上写上自己的名呢?

安家中严叔的遭遇在现实中确确实实存在,但是它并不是一种常态化的现象。

恕我直言:如果儿媳没有主动要求的话,男方父母在给儿子买房时一般也会加上儿媳的名字。

这里面不存在愿不愿意的因素而是可不可以的态度。

如果买房子时没有加上儿媳妇的名字,无论多么大度的儿媳妇心里多少都会有点嘀咕:是不是根本不拿我当一家人看待,心里面始终会有一点不愉快。

为什么不愿意加上儿媳的名字,本质上还是对彼此之间感情的不信任,害怕有一天儿媳妇与他们分道扬镳, 顺道拐走了自己的家财。

其实想法无可厚非,担心却实属多余。我相信任何一段婚姻都是奔着幸福美满去的,只是有些人的婚姻出现了意外的插曲,但不能因为插曲的存在,就恐惧婚姻的到来。

婚姻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但物质不是保障婚姻的必需品。

房本写上儿媳名,写上的是对儿媳的尊重,写上的是对他们这段感情的认可,写上的是对未来生活的期望。

以后要是我儿子娶媳妇了,希望他有能力自己买房,也算是替我们省心了。

如果他问我要不要加媳妇名,我肯定会说:都什么年代了,思想还这样守旧,加,必须加,不加,我揍你,信不。

转过身对怀孕的儿媳说:你别听他在这胡咧咧,不能生气哦,小心动了胎气,他小子要欺负你,你告诉我和你,看我们怎么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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