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仪陇县《加快文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文化旅游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为贯彻落实省、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川委发〔2019〕1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9〕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文旅产业

1. 鼓励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的重大文旅项目,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2. 支持创建精品景区。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的旅游景区(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被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 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创建成功并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或旅游产业领域示范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 支持旅游饭店建设。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的旅游饭店,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引进国际品牌或国际水准的度假酒店、国内知名连锁酒店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00万元、50万元;新评定为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或金叶级、银叶级绿色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同一类型饭店改建(提升)的奖补资金在新建奖补资金基础上减半。

5. 支持特色住宿建设。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新建成汽车旅馆、帐篷营地、自驾车营地、家庭型旅馆、青年旅社等,经验收合格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新评定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民宿)、星级森林人家的,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6. 鼓励餐饮店、住宿店开展“三改一整”(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住宿店、餐饮店开展“三改一整”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7.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从“规下”转“规上”,新列入“规上”的企业,一次性奖补3万元。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旅示范企业、省级文旅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新注册商标,对成功注册的商标每件一次性奖补0.15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给予注册费20%的一次性奖补,总额不超过5 万元。

二、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8. 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含村集体)投资的旅游业态(包含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演艺旅游、休闲农业、智慧旅游、科技旅游、研学旅游、交通旅游、低空旅游、森林康养旅游等),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区)等品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9. 鼓励参与旅游厕所革命。社会资本(含村集体)出资按标准规范建设与管理文化旅游景区、重点旅游购物街区、重点旅游集散点的旅游厕所,被评定为3A、2A、1A标准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每座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10. 鼓励开发体验项目。社会资本(含村集体)出资,利用自然资源打造漂流、登山、温泉养生、跑马等游客参与性、体验性强的文化旅游项目的,经验收达标且运营满一年的,分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1. 加快培育旅游商品。鼓励企业开发并生产工艺精致、携带便利、游客喜爱的地方特色文化旅游商品,开设文化旅游特色商品店。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奖项的文化旅游商品,分别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南充质量奖的首次获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获得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

12. 鼓励企业参与特色步行街区打造。新入驻政府规划的特色商业街区,且符合业态要求的商家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对店面租金、装修给予补助。

13. 鼓励创办演艺基地。经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组织仪陇地方文化节目演出,且每场演出节目8个以上或时长1小时以上的,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同一组织机构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经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同意,文化旅游企业或村集体举办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和民俗节庆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力大小,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3万元的补助。

三、开发旅游市场

14. 支持拓展客源市场。县内外旅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省外、境外游客来仪陇旅游且入住主管部门认定的星级饭店、农家乐、民宿和乡村酒店等住宿接待单位(以每年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的,一年度内累计100人(含)以上的,根据组织游客数量,按照省外游客每人50元、境外游客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以派团单、住宿发票等为凭据。

15. 鼓励开展网络营销。对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携程、途牛、去哪儿、同程、驴妈妈5大OTA平台开展仪陇文化旅游产品及服务网络营销,且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超出100万元部分的5%予以奖补,同一企业年内奖补不超过5万元。

16. 鼓励开展自主宣传营销。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国际、全国、省级旅游交易会并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文化和旅游企业推介仪陇旅游,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播报的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为准。

17. 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发智慧旅游项目。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新型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和公共免费wifi全覆盖建设,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四、强化要素保障

18.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文化和旅游工作列入乡镇、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全域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我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9.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品牌创建、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形象宣传、文化旅游市场拓展、招商引资、人才培训、资源保护、全域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招徕游客奖励及扶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

20. 强化文旅项目用地保障。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探索实施点状供地。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文化和旅游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保障需求。

21. 创新旅游业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抵(质)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探索开展收费权、经营权及在建项目抵(质)押业务,积极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艺术品等质押融资产品。

22. 加强旅游重点区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景区和旅游重点集镇的ATM机、POS机、CRS机等机具的布放,优先在乡村旅游点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

五、重视人才教育培训

23. 鼓励导游(讲解)队伍建设。在辖区内景区、旅行社(或分社)连续从业一年以上的导游员(讲解员),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讲解员)称号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的导游且在仪陇服务期限不低于两年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24. 鼓励旅游人才培训。自主举办且在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文化旅游专题培训、技能大赛等培训,参训人数30人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的,对组织机构一次性补助0.2万元,同一组织机构年补助不超过1万元。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国、省技能比赛获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获奖人员2万元、1万元。

25. 鼓励人才引进。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饭店等企业引进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且从业经历5年以上),并在辖区内相应企业服务满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0.3万元奖励补助。

六、附则

26. 奖励(补助)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同一事项或项目当年享受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给予奖励。

27. 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弄虚作假虚报数据、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政策的资格,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算追缴。情节严重的,取消2年内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28. 本意见所指的各类奖项、创建称号均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奖项或称号,奖励范围为财政投资不超过50%的项目和社会其他资本投资的项目。

29.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另有规定且超过本意见奖励扶持额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30. 本意见由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中共仪陇县委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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