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腦溢血,救活後是植物人,但是要花光家庭積蓄,該不該救?

liujinda22


這個問題的的關鍵詞有:父親,植物人,花光積蓄,救否。

父親:父愛如山,兒女是倚靠這坐“大山”才得以成人,論孝道,父病入膏肓,絕然應盡力救治。

植物人:從醫學上講,植物人之所以叫植物人,首先從定義上講,植物人是與植物生存狀態相似的特殊的人體狀態。除了保留一些本能性的神經反射和進行物質及能量的代謝能力外,認知能力(包括對自己存在的認知力)已完全喪失,無任何主動活動。

也就是說,既然是植物人,躺著的軀體其實也只能是父親的象徵而已,本質上與“遺像”無異。只不過,遺像無須什麼花費,頂多供品香燭,而植物人,吃喝拉撒一樣不少,救治護理的費用真還不是小數字。

花光家庭積蓄:家庭積蓄本就是用於不可知的意外。而這裡的“花光”,應該是一種估計,也是表示父親的病假若堅持救治花費巨大。

通過對問題關鍵詞的梳理,對父親腦溢血,救活後是植物人,但要花光家庭積蓄,該不該救的問題,其實就是一個值不值的問題。

人對某件事的決定,往往有出自理智或感情之分。也就是說,一件事通過權衡利敝而作出的決定往往是理智的產物,而聽從內心的召喚不計後果的行為,稱作是感情驅使。

從題主的題目上看,這個問題的提出其實就是一種理智的思考,那嗎,從價值學說的角度上講,救治父親的結果得不償失,回答應該是既然結果是植物人,那就不該治。

可是,我們必須認識到一個事實,那就是維繫親人間的關係往往是一種感情。而若從血源關係上的感情來講,這裡本身就沒有什麼該不該救治的問題,而是那怕有一線希望,兒女們也應該盡力救治,不僅是花光家庭積蓄,那怕舉債,也該救治。

故而,面對這個問題,不同的兒女會有不同的選擇,但從人性和我國法律角度上講,這種情況下其實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盡力救治。

當然,對理智勝過親情的人來講,雖然我國不推行安樂死,但也能以不作為的方式放棄對父親的救治。

不過,我認為,用任何方式放棄對父親的救治的行為,這還真是屬於違揹人性和我國法律精神的。

故而我的回答是:在對親人的救治方面,不能用結果來推理該與不該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