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一夜休兩天,整年如此循環,我們吃虧了嗎?

嫵媚的牛魔王


吃虧嗎,不好說。因為看上去工作時長並沒有休息時間多,似乎並不吃虧。但是一天一夜強度的工作身體、心理各方面都不好說是吃虧還是不吃虧,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大家辯證看待。

一、工資和工作強度是否成正比

不管他的工作模式是什麼,也不管是不是我們可以接受,甚至不管是不是我們未來可以走到哪一步,只要工資水平能夠配合好你的工作強度,那你就沒吃虧。

世上沒有那麼多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你想要高工資,想要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給家人更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那就要有所付出,即便是這樣的工作強度。

假設,在這樣的工作要求下你的月薪上萬,和同層次的朋友相比你的工資水平居於中上,那這樣的結果也不是不可接受,也沒必要去糾結是不是吃虧。畢竟吃虧才能得到你想要的,不是嗎?

二、身體是否可以適應這樣的工作要求

所有人的身體都是一個固定的狀態,什麼年齡幹什麼事都是有要求的。一天一夜的工作時長其實比起吃虧來講,我更在意的是身體是不是可以堅持的住。

我見過熬夜工作到4點最後“過勞死”的,也見過熬夜工作亢奮身體依然很好的。但是所有的事情都有因果反應,就連醫生也不例外。一天一夜的工作強度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可能就是一種吃虧,因為身體是一個不可再生資源,健康一旦失去,什麼都是瞎扯。

之前在微博、頭條都有看過某某公司某某人因夜裡加班去世的消息,試問,當人都不在了,這樣的工作強度下的高薪或者說看似公平的休息兩天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三、根據國家統一工作時長來計算是吃虧的

國家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減去休息日和法定假期,計算下來大概就是2000個小時,而題主提到的這樣一個狀態計算一下大概可以到2920小時,多出了近1000小時,也就是近40天。

這樣的工作時長確實是很吃虧,畢竟別人工作比你少了40天呢。很多企業用這種看似公平實則加班很久的模式讓員工心甘情願的為他工作,大概這就是資本壓榨的玩法吧。

其實說這麼多,對於員工而言感覺這件事的背後是很吃虧的。你加了班,不一定得到同等報酬,卻要得到身體心理的損害,所以還是希望能在必要時候向領導建議改一下制度。如若不然,還是辭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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