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在編人員的同意報考證明?

鐵蹄焰


同意報考證明是阻礙人才流動和發展的絆腳石,應該予以取消。

01.同意報考證明不利於考試的公平競爭,會導致很多人散失報考機會。

當前不論公務員考試、事業編考試,還是公務員遴選考試,似乎都很熱衷於要求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這幾種考試當中,尤其以公務員遴選考試最為普遍。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制度,本來就是讓社會上所有符合條件的人都能報考,體現社會公平,然後再擇優錄取,選拔人才。但同意報考證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編人員的流動和發展,因為不是每個領導都那麼開明,也不是每一個單位都會思考員工的個人發展。

02.遇到通情達理的領導好蓋章,遇到不講理的領導蓋章就成了奢望。

如果遇到比較開通的領導,同意報考證明的章還是比較好蓋的,但如果遇到那種心胸狹隘、見不得別人好的領導,那麼首先這第一步同意報考表上的章就蓋不上,更別說參加考試了。並且,即便蓋章容易,如果你每次考試都去麻煩領導蓋章的話,一次兩次沒有問題,如果考試失敗的次數多了,很多人自然感覺臉上掛不住,也就會出現放棄報考的情況。

03.鄉鎮單位人員考試要到縣組織部蓋章,省市人員考試要找處級、廳級領導簽字,都不是那麼容易的。

我身邊有好很多朋友就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他們有的是鄉鎮公務員,有的是市直或省直單位公務員。鄉鎮公務員報考遴選需要到組織部門蓋章,對於一名普通的鄉鎮公務員來說,組織部門可以說高高在上,拿著自己個人的報考表去蓋章,往往很多時候都會吃閉門羹,況且很多時候連鄉鎮書記這一關都過不了。

在省直單位工作的朋友想要報考遴選,報考表需要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處公章,而一個省直單位往往人數眾多,蓋章都是需要經過主管領導同意的。你想想,你考個試都要廳級領導給你簽字,給你籤一次兩次可以,但總不能多次舔著臉讓人家去簽字吧。

總之,無論是公務員事業編考試,還是公務員遴選選調考試,除了那些涉密或者工作特殊的崗位以外,普通的崗位真不該要求出具報考證明,因為不是每個領導都會為你個人的前途著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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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報考證明這個東西,不少人都沒聽過,因為正常這個是報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才需要的。

報考證明,主要是為了證明報考人目前所在單位知道並同意你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考試!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報考證明卻在成為人才流動路上的一隻攔路虎。

因為同不同意開報考證明,這個決定權是握在單位的手上的。

我國的勞動者和單位相比,不管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大都是處於弱勢地位。

比如小雷認識的一個體制內的朋友,想要通過遴選考試從縣直單位考回到市直單位,但是單位就是不同意開報考證明,最後連筆試的機會都沒有。


而對於體制外的企業職工來說,報考證明更是讓他們非常為難的一樣東西。不管單位同意不同意,只要請求單位幫忙提供報考證明,那麼就明擺著告訴老闆,我不想幹下去了,我想要換單位。

那麼老闆會怎麼想你,而參加筆試或者面試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夠考上,萬一沒上岸,原單位也沒法再繼續呆下去了。


所以很多在企業工作的人會覺得很奇怪,不都是找好下家再辭職嗎,跳個槽為什麼還需要原單位同意。

確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有其特殊性,需要政府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來組織考試,如果最後因為考生與原單位的糾紛,導致崗位無法招聘到合適人選,既浪費了社會資源,對於其他考生也不公平,所以通過設置同意報考證明,可以有效避免這一點。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簡單地通過一張同意報考證明來約束考生,已經不適應現在的形勢了!

當今社會,人才的頻繁流動是很正常的,而這也能促進社會不斷髮展。而同意報考證明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這種流動。

因此,取消同意報考證明,對於體制外的考生,在成功上岸後,可以給予一定時間解除與原單位的合同。

而對於體制內人員,既然已經設置了服務期限,那過了服務期後就不能強拉著人不讓走呀。基層想往高層考,事業想往公務員考,還不是因為待遇不行。與其想著辦法設置關卡留住人,為何不想辦法提高待遇留住人呢?

當然如果考生明知報考違反相關規定,比如在服務期內參加考試等,可以將其納入誠信名單,一定年限內禁止參加考試,就可以有效遏制這種情況。辦法總比困難多,就怕不去想辦法!

總而言之,同意報考證明這樣東西已經過時了!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用簡單的回答讓您瞭解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見,請下方評論留言探討!

流雷電


我覺得同意報考證明這個東西應該取消,或者,至少應該規範。

同意報考證明的初衷,是為了避免招錄機關在進行完所有招錄程序,調任過程中原有單位不放人現象發生,造成資源浪費。但是,現在卻成為了公務員流動的障礙,不利於基層公務員的進步和成長。

1.同意報考證明開具階段很混亂,沒有統一規定,以重慶為例,統一的市級遴選一般很正規,進去面試後才開具證明,但有些單位和區縣單獨遴選時,卻在報名時就要開具證明,這樣造成了很多問題。

  • 考生不知道自己究竟能不能進入面試,每次去簽字很尷尬,領導會覺得你對單位不忠誠。
  • 這想當於認為設置報名障礙,不利於人才流動,也不利於上級部門遴選人才。
2.現在的同意報考程序異化成了某些領導對付下屬的工具,更甚者,變成了某些領導手中的權力工具。

3.現在很多單位總是說留不住人,需要同意報考證明和服務期限來限制,但是否他們想過,為什麼留不住人,待遇都差不多,你讓員工寒了心,當然會有高流動率,一味的強制留人也起不到作用,搞得單位怨聲載道。

4.所以我認為應該由省考公務員管理部門來統一做制度安排,規範管理。


淼哥說


在編人員服務期未滿情況下建議不予開具同意報考證明。


男神biubiubiu丶


其實我覺得應該取消這種做法。現在很多公招上直接說明在職在編人員不得報名,這樣其實不利於人才的流通。大多數單位即使你在編,要考到其他單位,原單位是不會過多阻撓的,特別是年輕人,可能在職在編的單位屬於基層,有想考到上級單位的想法無可厚非。基層單位大多數是年輕人的一個跳板。


內科小大夫90


何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按照規定,相關同意報名材料應在面試前的資格複審提供。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社會調查反饋

大家注意到,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需徵得國有單位書面材料同意才能報考的條件出現在報名材料一欄中。

“求職者甲”質疑,國有企業在編人員報考,要求出具該證明無可厚非,但要求在職人員也出具該證明並不合理,“每個單位都不希望他的員工出去另外找出路,況且現在各個醫院都出現人員短缺,單位領導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的。”

一些有意報考公務員的在職人員,不少人對於上述規定同樣感到困惑。“現在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很難,讓單位提前知道了,考上了一走了之沒什麼,如果考不上,單位可能對自己有意見,擔心以後被穿小鞋”一名同樣在某國企工作的求職者說。

部門回應:單位又不放人 前期就白忙了

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相關人士回應,讓國有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在報考前徵得單位同意這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聘中一個很普遍的要求,原因主要是怕萬一原單位不同意,以後出現人事糾紛,有些在職在編人員可能跟單位簽訂有服務協議,有服務時間的要求,萬一通過招考錄取後,單位又不放人,人事檔案無法調動,政府和事業單位精心組織的招考就白忙活了,而對於應聘者而言,通過層層選拔,最後因單位不放人無法入職,其間付出的辛苦努力也都白費了,損失更大,所以在招考前要求個人與單位提前溝通,徵得單位同意,本身也是為考生著想,避免以後遇到麻煩得不償失。

給考生的建議

同意報考證明是在面試前提供,所以考生可以放心的去準備筆試,看看筆試情況再做下一步準備,如果筆試順利通過,擔心未考上對自己有不好的影響,可以向招考部門申請,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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