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

紅雨說歷史


一個“知”字

首先知道知州、知府、知縣之間的區別之前,總得知道為什麼它們之間會有一個共同的“知”字。“知”這個字本義是知識的意思,然後引申出來了主持、主宰之義。而知州、知府、知縣中的“知”就是主宰之義。


古代地方行政區的演變

那麼為什麼會有知府、知州、知縣這些官名的誕生,其多少還是與古代行政區的分級有關。雖然中央集權制名義上來說是集權於皇帝一身,但是實際情況是不可能的,所以就得分層級來治理,所以才有了各級的行政區。而古代的行政區大致大致是這樣幾種:


中央集權之後,最開始形成是秦漢那種二級制的行政劃分,即我們現在熟知的郡縣制。由於郡一級別的權力太大,所以需要一個監察體制,故漢武帝設置了十三州部和州刺史來監督郡守,官職和俸祿都遠遠低於郡守。東漢末年漢靈帝同意了劉焉的建議,所以二級制變成了三級制,州牧這個第三級別的行政區誕生了。

之後的歷朝行政區的劃分各有變動,總得說來大致在二級到三級制之間徘徊,基本上趨於三級制,偶爾也有多級制度的時候。而且也誕生了“府”一級別的行政區,知府、知州、知縣的出處就和這些行政區有關。



知州、知府、知縣這些詞出現的年代大致在唐宋年間,基本上都是一些官名的簡稱。而知府、知州、知縣全部作為正式官名則是在明朝,所以要比較也是在明朝來比較。

明朝的知府是正四品左右,知州是從五品左右,而知縣則是正七品,京縣知縣是正六品。這是品級上的差別。在實際地位上,直隸州的知州地位和知府差不多,散州的知州和知縣差不多。知府在行政上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和市長的結合,而知縣在行政上相當於現在縣委書記和縣長的結合。


淡看天上月


知府>知州>知縣

知州主管地方軍事,相當於現在的省屬的軍事機構長官,知府就是市長,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


知府——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正廳)

知府又叫做太守,是某一個州郡的最高長官。知在古代作為管理的意思,府則是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在魏晉時期就已經出現。到了唐朝時期,才設置了府伊。

到了宋朝時期,才有了知府的稱號,主要管理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元朝時期廢掉府設置了路,到了明清時期又被改了回來,省縣之間的行政單位成為府。

尤其是在明朝的時候,根據知府交納稅糧的多少,又可以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在京城的知府為正三品,以20萬、10萬稅糧多少為界限,依次是從三品、正四品、從四品。

明中期之後,雖然稍有調整,但是大體上還是差不多。古代的知府,就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長。


知州——市長(副廳)

宋太祖為了吸取五代時期群雄割據的局面出現,規定各個州的刺史只直接服從於朝廷,節度使不得插手相關事務。

再加上宋朝比較重文輕武,後來又派遣京城的文官代替刺史去管理各個州,比如說“權知××州州軍事”。

這裡面權就是“虛職”,或者說是掛職,相當於是代理行使權利。知在古代是管理的意思,軍是古代的軍事,州軍的州是古代的民事,因為古代軍政一體。簡稱就是“知州”。

元朝時期基本延續宋朝行政,但是在此基礎上設立了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的達魯花赤,地位要比知州高。

明清時期有所改進,分為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就是直屬於省,下面可以管轄縣。散州就是一般的市,但是不管縣,屬於上面的府或者道。


知縣——縣長兼縣委書記(正處)

早在春秋時期就設立了知縣一職,雖然叫法和現在可能不同。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度。他作為地方一級的行政單位,一直被延續了2000多年。

在唐代以前,基本上稱作是縣令。一直到了宋代之後,才有了知縣的名字。古代基本上是行政軍事一手抓,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七品芝麻官。雖然官小,但是管理的事情多。

相對於現在的職務來說,就是一個縣的縣長。


史之策


以清代為例。清代官制沿襲明朝,地方官制可分為省、道、府(州)、縣(州)四級。 道臺作為布政使、按察使的屬官,下轄若干府,分為分巡道、分守道。管理轄區內財政、民政的,叫做分守道;管理轄區內刑名、訴訟的,叫分巡道。


  • 縣的設置

清代設置州、縣的標準為:

  1. 將事務較為簡單的州改為縣;
  2. 將事務較為繁瑣的縣升為州。

根據《乾隆通典》:全國設置1345個縣。行政長官為知縣,品級正七品(直轄的知縣,品級為正六品)。相當於縣委書記,掌管一縣的訴訟、田賦、治安、教育等方面,可以說是離老百姓最近的“一線官員”。有副職官員縣丞、主薄輔助政務,人數根據事務多寡而設,也有不設置縣丞、主薄的縣。

縣丞品級為正八品,主薄品級為正九品。《光緒會典》記載:全國縣丞345人,主薄55人。分掌糧餉、馬匹、賦稅、戶籍、治安等政務。

  • 州的設置

根據《光緒會典》記載:全國設直隸州73個,屬州145個。

1、直隸州:凡沒有改府,下轄若干縣的州,便是直隸州,行政級別等同於府。行政長官為直隸州知州,相當於縣級市市委書記,品級為正五品。有副職官員州同、州判輔助政務,無定員。州同為從六品,州判為從七品。《光緒會典》記載:全國直隸州州同20人,直隸州州判35人。

2、屬州:沒有屬縣,隸屬於府。行政長官為屬州知州,品級為從五品。《光緒會典》記載:全國屬州州同32人,屬州州判35人。

州同、州判職責為分掌各州糧餉、馬匹、水利、海防等政務。

  • 府的設置

根據《光緒會典》記載:全國設府185個。府分兩種:

1、地方府:各省下轄若干府,行政長官為知府,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掌管一府的政令,品級為從四品(原為正四品,乾隆時期改成從四品)每三年對下屬官員考核一次。有副職官員同知、通判輔助政務,無定員。同知為正五品,通判為正六品,分管糧餉、治安、海防、水利等政務。《光緒會典》記載:全國同知110人,通判88人。

2、直轄府:清朝將盛京(今瀋陽)與京城周邊,劃為一個特殊的區域進行管理。因“直轄”的關係,行政級別與省同級,分別叫奉天府、順天府。行政長官也不叫知府,分別為奉天府尹、順天府尹,相當於直轄市市長,品級為正三品,一般由部院大臣兼任,可以直接上奏皇帝。崗位職責包括:監管屬員、管理刑法、管理京城治安、管理祭祀、主持鄉試等。


有正四品府丞、正五品治中、正六品通判各一人輔助政務。府丞兼學政銜,分掌教育、考試;治中分掌地方錢糧、戶籍等;通判分掌訴訟、禮儀及大小雜務。


清康熙年間,授予時任都察院副都御史張吉午,順天府尹。此外,一代才女凌叔華的父親凌福彭,與康有為同為同榜進士,也曾擔任過順天府尹。

各位看官,不知道您,怎麼看?


公子霜塵


1、知州,即知州事;知府,即知府事;知縣,即知縣事。

其中“知”字,不要解釋為知道,也不能解釋為過問,確切的應該解釋為“執掌”、“領導”,最後一個“事”字,則可以解釋為“事務”,即:

知州,就是執掌一州之所有事務,知州是一個州的軍政最高長官,包括軍事、包括行政。

知府,就是執掌一府之所有事務,知府是一個府的軍政最高長官,包括軍事、包括行政。

知縣,就是執掌一個縣的所有事務,知縣是一個縣的軍政最高長官,包括軍事、包括行政。

以北宋為例,上述知州、知府、知縣,一律有中央朝廷直接派遣任命,皇帝御準,所以名義上上述三個地方官一律有皇帝直接任命。

2、那麼知州、知府、知縣有什麼區別?仍然以北宋為例。

北宋初期,即趙匡胤剛一統天下時,規定地方軍政第一長官必須得有文官來做,其次地方設州與縣兩級行政區,即中央朝廷直轄全國的州,全國的縣歸各個州直轄。

北宋有很多制度繼承了唐朝五代的,尤其地方制度,基本上就是沿襲唐五代舊制的。直到宋太宗(即宋太祖趙匡胤死後他弟弟接任的皇帝),才又在州之上設置了路——他將全國劃分成了23路,到宋徽宗時,又增設京城附近為京畿路而成24路。不過無論是否設路一級,州和縣的兩級地方基本行政區劃沒有本質的改變,只是在有事上報朝廷時,多了一道間隔而已——

所以,縣是最低一級行政區域,往上一級即州,開始州以上直達中央朝廷,後來州以上設了路。其中,州一級比較複雜,這一級的行政區域名稱,在北宋時總共有四種,即最大的州設府(政治、經濟、軍事三者兼重),曾經的軍事重鎮或者有重兵駐守的州設軍,而有製鹽、冶鐵的州則設為監,其餘的州即為州。

府比州要大一點,所以也有不少大一點的州升為府的。而且知府一般皇帝都任命中央高官擔任,知府往往要比知州的地位高一點,雖然本質上他們是同級別的。

軍很多原本只是一個大縣,而監差不多就等於一個縣,但是軍和監,都直屬中央朝廷,所以軍和監,與州、府同列,其最高長官也就與知府和知州同級。但還是那句話,地位上,軍和監的長官仍然要低於知州,更低於知府——有些大的州和府,皇帝甚至可能任命二品重臣兼任,比如東京開封府的知府。


3、在州、府、縣衙門裡,除了主要的行政長官是有品級的官外,還有大量的吏,在州一級衙門裡,還有孔目官、勾押官、開拆官、押司官,糧料官等,在縣一級衙門裡,則有押司、錄事、手分、貼司等。這些官都只是吏,即沒有品級的地方官,不是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而由地方軍政長官招募、錄用或者提拔的,吏也可以世襲,老子死了兒子繼承。吏的名目很多,可以說地方各級政府的主要管理人員,也是一種職業政客,他們主要職責是徵收賦稅、處理獄訟、處理各種文件、迎來接往,他們只對知縣、知州或者知府負責、彙報,雖然暗地裡羨慕中央朝廷大官,但往往連見一面朝廷大官的資格都沒有。

在縣以下,還有鄉和裡。鄉和裡可以說已經不屬於中央朝廷管轄了,它們歸地方政府管轄,即歸各個縣管轄。鄉、裡沒有正式的政權機關,但還是有領導的,一般均由地主來擔任,比如里正、戶長、耆長,里正、戶長負責“課督賦稅”;耆長則專司“逐捕盜賊”。《水滸傳》裡的宋江,就曾經是一個縣衙裡的押司,“宋押司”的大名在江湖上可謂如雷震耳。

4、宋朝的地方官和前朝有區別的地方主要在於:

府、州設通判,通判雖然在知府、知州之下,歸知府、知州領導,但通判有話可以直接通報中央朝廷,所以通判實質上是來監督知府和知州的。

地方官必須文人充任,即在宋朝時,知府、知州乃至知縣,必須由文人擔任。這是因為宋太祖規定的“文人知州事”。即使到了太宗初年,北宋與遼衝突很厲害,可即使西北邊陲的官員,仍然由文人擔任。宋朝中央政府確切的說,宋朝的皇家太怕武人專軍事之權了,怕武官持兵自重、甚至獨霸一方,最終反叛朝廷。

地方官任期三年。三年任滿即走,即所謂“三年一易”。歷史學家認為,宋朝實質上可以說沒有地方官,宋朝的地方官實質上是一種臨時差遣,即當了三年就得離開任地,又不準本地人在本地擔任最高軍政長官。所以沒有一個官吏能夠真正熟悉地方的情況。王安石就是從地方官知縣、知州一路升遷進入中央朝廷的;而大名鼎鼎的蘇東坡則曾經一再被貶到地方任官,如杭州知州,最慘的是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

恢復縣尉。知縣下級武官,所以縣尉是管軍事的。五代時,各縣軍事由節度使派一個鎮將專管,到了宋代改為縣尉,當然其權力與五代的鎮將差多了,縣尉只管地方治安之類和訴訟等事。

5、縣,古今都差不多,所以知縣等於是縣長和縣委書記的職權的總和,而且在縣一級,北宋中央朝廷基本上沒有設置直接監督官。

縣以上,北宋時從宋太宗開始設置路一級,全國劃分為23或者24路,這路一級,有點接近今天的省一級,但是區別還是很大,今天中國的省一級是很清清楚楚的最高一級地方區域劃分,有最高行政長官,即省長、省委書記。但是,北宋時的路一級共設置了四個官員分頭管理,即所謂帥、漕、憲、倉,也即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司,四個職官都有中央朝廷即皇帝直接任命,其中安撫使專管軍事武裝,監管兵民;轉運使專管糧草倉儲與運輸,後來權力擴大化,還監管其他三個官的監督;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顧名思意,即專管地方司法方面的,而提舉常平司,專管賑荒救濟事宜。地位上,安撫使最高,其他三位略次,但轉運使有監督他們的責任,後來路一級就以轉運使為主要行政長官,安撫使好像也不是所有路都有的,除非本路有出現戰事,比如《水滸傳》裡梁山軍被朝廷招安後,宋江就被任命為某某安撫使,帶兵征剿方臘。所以從區劃分來看,路相當於今天的省,但北宋的路一級四個官員,沒有一個類似於今天的省一級最高長官。

那麼知府、知州相當於今天的哪一級?我認為更接近於地區一級,但仔細搜索查閱後,又發現中國現在地區行政公署大多數已經撤了,好像說還剩下七個?那麼知府、知州應該是相當於這個地區公署專員?或者說,相當於地級市的市長兼市委書記?

6、再次要說明的是,北宋時的知府、知州和知縣,都是府、州或者縣一級的軍事和行政兩方面的最高長官,雖然真正的戰爭來臨時,中央朝廷直屬的禁軍為主力武裝力量,但是地方軍事力量強度不足、可是規模不小,即廂軍。每一個府和每一個州,都有一定數量的廂軍,《水滸傳》裡描寫很清楚,梁山大軍曾經攻打過不少府城或者州城,抵禦梁山軍攻打的當然都是廂軍,《水滸傳》裡也沒有描述的那些州府城池一打就潰敗的,廂軍戰鬥力當然遠遜於禁軍,但終究也是正規軍事力量,而知府或者知州,是兼任地方這個軍事武裝最高司令。

好吧,如上。


天淞子


知州,知府,知縣在宋朝、明朝、清朝等朝代都出現過。我們就以離我們最近的清朝為例。

知州:是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州一行政機構分為直隸州和散州兩種。直隸州相當於府,散州相當於縣。直隸州的知州相當於知府,而散州的知州則只相當於知縣。清朝時期,全國直隸州有76個,而散州為48個。

知府:州府最高行政長官。知府地位相當於今天地級市的市長,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考核屬吏,收徵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知縣:至於知縣,就更好理解了,知縣大概是普通人最為熟知的古代官員了,所謂七品芝麻官兒,指的就是知縣。當然,雖然被調侃為七品芝麻官,但是,作為一縣之長,知縣的權利其實並不小。清朝的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縣長、法院、公安等一系列職權集一身,權利不可謂不大。


雁城流浪僧


知府、知州、知縣這三個官職是我國古代的地方上的行政長官。

府在古代是指省以下的單位,在州、縣之上,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而知府為古代“府”一級行政單位的最高長官。

知府這一稱謂在古代是經常變化的,在兩漢時期稱之為“太守”,那個時候的“知府”權力可老大了,地位也很高,是僅次於“三公”的封疆大吏。

而唐宋時期才稱為“知府事”,這個級別和當時的州平級,元朝時期府一級最高長官稱為“達魯花赤”,僅僅在散府才設置“知府”,並且作為“達魯花赤”的從屬存在。

到了明清時期,“知府”這一官職才成為了定製,是省以下地方行政的最高長官。

知府的品級通常為“從四品”,不過也有例外,比如主管京城的“順天府尹”就是正三品,其他知府的上級是封疆大吏,而“順天府尹”的上級直接是皇帝,在清朝還有一個知府品級也很高,他是“奉天府尹”,眾所周知,滿清起源於東北,奉天(瀋陽)是他們的“龍興之地”,所以奉天的地位相當高,和“順天府”一個待遇,但是“奉天府尹”的上級卻不是皇帝,而是在盛京駐防八旗的主官盛京將軍。

知府的衙門也很系統,在中央對國家進行執政職能的是“六部”,到了府一級,同樣有“六部”的縮影,在知府衙門內分別設有兵房、吏房、戶房、刑房、工房、禮房,以及“鋪長房”(負責郵驛和接待)和“承發房”(負責公文往來等),這些房相當於濃縮了的“六部”,職能基本一樣,負責這些“房”的管理稱為“典吏”,沒有固定品級,是知府的屬員。

知府的副手稱為“同知”,一個府下轄有州和縣,州的長官稱為“知州”,而縣的長官就是“知縣”。

當然也有例外,州分為兩種,一種為“直隸州(也可以叫直隸廳)”,這種州不歸知府管,它是直接隸屬於布政司,相當於省屬,俸祿級別跟知府一樣,但是品級不同;而另一種州稱為“散州”,這種州直接由府管轄,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吧,直隸州長官的品級為“正五品”,散州長官的品級要高於普通知縣,基本上都是“從五品”。

州的面積、人口和行政級別要大於縣,所以長官的配置也比縣的長官“知縣”高,知縣一般為“正七品”,相當於現在的縣長。

所以綜上所述,這幾個官職可以如下表述:

  • 一、知府>知州>知縣

  • 二、順天知府和奉天知府=封疆大吏

  • 三、直隸州知州=知府 散州知州=知縣 (雖然品級不一樣,但是行政職能是一樣的)

古代的地方大員,往往掌握著當地的生殺大權,權力是極大的,幾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過問,而且有一票否決權,所以在古代做官是非常看重個人品質的,一個官員人品的好壞,可以左右整個地區的興衰。



鴻涵先生


知州、知府相當於現代的廳級官(四品),而知縣則是現代的處級官(七品)。知州是我國宋、明、清朝時的行政長官名稱,在清朝才固定下來,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知府是從唐朝開始有此類官職,在宋朝時正式設立“知府事”,明朝時有“知府”為名的地方官員,其職位相當於現在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市長。知縣則是縣令,從秦朝便是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明清時期的正式官稱為縣令,為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

知州最早起源於宋朝,當時宋太祖為了限制節度使權力,以防唐朝、五代出現軍閥割據的現象,規定州刺史需要向朝廷報告和接受命令,節度使不能干涉其政事。後來開始從京城直接派駐文官治理當地事務,也被成為知X州軍州市,其中知就是管理,州表示民政,而軍代表軍政。元朝延續了宋朝的官位設置。明朝知州是一州的最高長官,下轄有縣。清朝還設立了直隸州,可以轄縣,還有散州,屬於府、道,不轄縣。1912年民國建立後,廢除了府一級的行政劃設。

知縣則設置的更早,早在戰國時,商鞅變法將很多小鄉鎮合併為縣城,縣的行政長官則是“令”。知縣是我國古代縣級行政區域的最高長官,在管轄範圍內,權力大、範圍廣,涵蓋了司法、行政、審判、稅務、兵役等各種事務,縣令下面還有縣丞、主簿、縣尉和典史等。1912年,民國成立後,最早稱為縣知事,後來則改為縣長,延續至今。


航空之家


古代各朝的官制變化較大,這裡就說說明清時期的知縣、知州和知府。

明清時期的知府是從四品官員,低於四品的道臺。道臺俗稱藍頂子,是專門監察以下知府知州知縣的官員,簡單說,就是管官的官。

知府品級低於道臺,如果和現在比擬的話,基本相當於一個地區的最高長官,如江西之上饒、山東之聊城等等。

當然,和現在的行政區劃比,明清時期的知府管理範圍要小得多,因為現在各省下的地區都比較大,往往一個地區專員要管理十幾個縣市。



而在明清時期,各省下設立的知府大約是目前地區的兩到三倍,每個知府管理的州縣多不過十,少的只有四五個縣,管轄範圍比現在的地區專員要小得多。

當然,從職責或者權力上來說,古代行政、司法、財政乃至軍事等方面都是一體的,一個知府負責全區域的所有事務,這是目前地區專員所不能比的。

知府如此,知州、知縣也是如此,都是統攬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大權,這是明清時期官員和目前體制的重大區別。

說完了知府,再說說明清事情的知州和知縣。

在古代,州縣官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親民官,到了知府以上,基本就不再和老百姓親自打交道而都是公文治理模式了。



但知縣和知州是不行的,每個州縣衙門都有登聞鼓,只要老百姓擊鼓鳴冤,州縣官就必須升堂收下狀子,必須親自訊問案情。

從這個意義上說,皇權雖然不下縣,但州縣官卻是整個中華帝國治理的根基所在。

據統計,在清朝時期,州縣官有接近一千五百多位(明朝少於此數),這些基層官員的好壞,基本決定了整個帝國的治理生態。

那麼,明清時期的知州和知縣有什麼區別呢?簡單說,都是縣級,但級別略有不同,即知州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而知縣就是現在的普通縣。

當然,在知州里面,也略有區別,有些州因為是省直隸州,所以級別又比一般的知州要高一些。



一般來說,明清時期的知縣是正七品官員,而知州通常是正六品,比知縣高一品,直隸州還要再高一級,也就是正五品。

知州和知縣因為是親民官,他們是整天都要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如收稅、捉賊、審判等,事務相當繁忙。

至於知府,則要統攬所在區域的所有事務,但他們主要是盯著知縣知州就行了,至於道臺,則主要起監察作用,各自的分工是不同的。


坑爹史冊


清承明制,少數民族建立之清王朝,幾乎照搬了前明王朝的政治制度、刑律法規。從本質上將,清王朝乃系以滿洲勳貴為主體,滿漢官僚聯合執政的政治形態;在將中央集權發展到鼎盛狀態的同時,滿洲勳貴主要體現在中央官員體系,地方官員體系則和前明王朝幾無區別。

地方行政級別設置中,明清兩朝基本相同,均為省、府、縣三級設置。但在府和縣之間,還有著一個較為特殊的行政級別設定——州。作為封建統治階層向基層社會延伸皇權的最有效媒介,府、州、縣三級行政單位之行政長官知府、知州、知縣在維護皇權、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那麼,知府、知州、知縣到底有什麼區別?分別相當於現今什麼官職呢?我們來一一探究!

《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有載:

府知府一人。(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

知府掌總領屬縣,宣佈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奸。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乃行。

也就是說,知府乃系介於督撫和知縣之間“上呈下達”的所在。品秩從四品,基本相當於現今的市委書記,廳級級正職幹部。

當時,清朝時期的知府有一個特例,那就是地處京畿地區,首都北京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順天府,其行政長官——順天府尹,雖然也是知府一級,但品秩為正三品,且由尚書、侍郎級別大臣監管,基本相當於現今省部級副職。就當時的官員體系而言,也基本相當於封建大吏之總督、巡撫。

而對於知縣,《清史稿》則如此明確:縣知縣一人(正七品)。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也就是說,知縣乃系最基層的行政長官,系皇權統治之根本所在,直接面對終端受統治之基層民眾。知縣,作為縣級行政長官,較為容易理解,相當於現今的縣委書記,縣處級正職行政級別。

同樣,在清朝時期,知縣也並非都是正七品行政級別。順天府所轄北京地區的大興和宛平兩縣,因為地理位置特殊、職權範圍特殊,而被稱為“京縣”,品秩為正六品。同時,作為清王朝的陪都,盛京所轄瀋陽縣,地位也較為特殊,知縣同樣為正六品品秩。除此之外,孔子的故鄉——山東曲阜縣,因為社會地位較高,其知縣也是正六品品秩。

知州,乃系源於宋代,為削弱節度使而臨時設置的地方性主管,明清時期成為正式官職,乃系一州之最高行政長官。明清時期,因為縣與縣之間統轄範圍、地方政務、所轄人口的不同,統治階層必須予以不同行政級別、不同薪俸待遇才能有效實現統治目的。有鑑於此,在地方官員體系中,增設了州一級行政級別,並具體分為直隸州和屬州兩種。

直隸州,基本相當於現今的省轄市,行政級別相當於府,直隸州知州和知府等同。但這個“等同”只體現在薪俸上,直隸州知州的品秩較之知府低,為正五品,基本相當於現在省管縣高配的縣委書記。

而屬州,基本相當於現今縣級市,行政級別相當於知縣,屬州知州和知縣等同。同樣,這個“等同”也僅僅體現在薪俸上,屬州知州的品秩較之知縣高,為從五品,基本相當於現在縣級市的市委書記。

參考文獻:《清史稿·志九十一·職官三(外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正說清代十二朝


我是慕青,我來回答

在清代的電視劇中,人們經常會聽到知府、知州、知縣等職位,可是你熟悉他們都是幹什麼的麼,都是幾品,能有多大權利?下面小編就來說一下這些官職的由來。

知府、知州等這個“知”是管理的意思,而府比州要大一些,州也要分大小州,在清代州分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下屬照多一些,散州相當於現在的縣級市。

知府官級屬於正四品或從四品,而天子腳下的順天府屬於正三品。知州一般為正五品,至於知縣就是正七品了,也就是傳說中的七品芝麻官。

當時設立知府、知州等職位最初起源於宋朝,宋太祖為了限制各節度使的權利,從中央下放官員到各府、州主管當地的事物,真正做當軍政分離。這樣就避免了過去五代十國時期各節度使的混亂局面。

到了清代,這種軍政分開的管理制度更加鮮明。大清將地方分為府州縣三級行政區域,中央對地方的管制更加有權威了,也使中央集權更加充分了,施行政令更加暢通,雖然有不足的地方,但總體來說,清代已經將中央集權體制達到了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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