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维权岗,妇幼避风港


小小维权岗,妇幼避风港

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小小维权岗,妇幼避风港

走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


小小维权岗,妇幼避风港

给妇女儿童进行维权普法

校园欺凌、家庭暴力……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早已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年来,灵山县人民法院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探索出一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新路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该院立案庭先后获评“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钦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妇女儿童“避风港”。

“一站式”畅通妇儿维权渠道

走进灵山县人民法院整洁的立案大厅,你总能看到一抹抹青春活力的身影,一张张阳光灿烂的笑脸,一个个辛勤忙碌的身姿。立案审核、信访接待、诉讼指导、费用收缴……一切都显得忙而不乱。

“立案窗口是最能体现法官形象的地方,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岗,我们务必从小处着手,为每一位走进来的法律求助者驱走恐惧疑虑。”庭长施峨时常这样嘱咐干警。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妇女儿童诉讼,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努力做到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对于生活困难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给予减、缓、免诉讼费。黄某荣的妻子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可事故发生后,对方却没有任何的赔偿行为。5个孩子都还未成年,老母亲早已过了古稀之年,家里只有黄某荣一个劳动力,家庭极为困难的他连诉讼费都凑不齐。了解到这一情况,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同意了黄某荣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三年来,该庭对45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共减缓免交诉讼费122524元。

“刚柔并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江苏淮安的付先生与灵山县的覃女士协议离婚时,儿子小胤的抚养权归付先生所有。某日,付先生却来到了灵山县人民法院起诉称:他的前妻覃女士故意将儿子小胤藏匿了起来,他无法见到儿子,要求法院明确判决儿子归他抚养。

“那么多年,他都没尽过父亲的责任,孩子都是跟我生活的……”很快,案件的被告覃女士便来到了立案庭,与主办法官道明事情的原委。覃女士称,在协议离婚时,付先生利用她想达到离婚的目的,假意答应说不会改变儿子的生活状态以及学习环境,但是抚养权要归他所有。覃女士没有多想,就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可离婚协议书刚签好,付先生就硬是把小胤带去了江苏生活。小胤整日以泪洗面,经常偷偷给覃女士打电话说想妈妈,说爸爸对他不好,还会打他。覃女士心如刀割,便借着一次探视儿子的机会,偷偷带着儿子回了灵山。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可小孩子对谁依赖,对谁恐惧,很容易就能从他的言语中和动作中就能观察出来。主办法官从8岁的小胤那里了解到,爸爸将他带回江苏时,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惧,他很想念他妈妈,爸爸对他也不是很关心。比起爸爸,他更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他希望再也不要和妈妈分开了。

为了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最终法官将小胤的抚养权判给了覃女士。得到判决结果的覃女士再也忍不住哭出了声,一直哭着对立案庭的干警们道谢。

除了敢用“铁腕”断家务事,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发挥自身职能时,更多凸显了法律温情。在大厅处设立的第三方工作室,邀请当地律师入驻轮流值班,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一个有效的咨询途径,大大减少了妇女儿童维权的成本。诉前团队充分发挥村居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优势作用,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让调解员参与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误解,利于纠纷的解决,将部分家事案件解决在诉前。

“花样普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小朋友,试一下这个,这个可好吃了!”扮演坏叔叔的法院干警在努力诱惑孩子。

“不,谢谢你,我爸爸去那边给我买了,我要过去找他了”参与情景体验的小学生机智地应答并迅速跑开了。

如何提升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一直是灵山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努力的方向。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学法兴趣,该院立案庭积极探索新颖、有趣的“情景体验式”普法,干警将真实案例改编成情景微剧,让学生参与演出,通过情景的体验,学会如何正确应对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近距离聆听青少年的烦恼与忧愁,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袂灵山县新洲中学,在市内首创校园法官工作室,开设“法律与生活”兴趣班,每周三选派干警到新洲中学为兴趣班的学生授课,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扰。

此外,灵山县人民法院还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通过设置宣传台,开展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校园,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2019年,该庭共开展普法活动22次,受众将近5万人次,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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