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中的寔命不同對我們有什麼啟發

詩經中的寔命不同對我們有什麼啟發


詩經《國風·召南·小星》:

嘒彼小星,

三五在東。

肅肅宵征,

夙夜在公

寔命不同。

······

古漢語中,寔有兩種解釋,一個是實,實在的意思,如《尚書·鍾虺之浩》:“虺繁有徒”,說的是這類人實在很多;另一個是此,這的意思,如張衡的《西京賦》:“寔為咸陽”。

在這裡,兩種解釋都能講通。

但是《小星》整篇解釋卻迥異不同。

《毛詩序》:“《小星》,惠乃下也。夫人無妒忌之行,惠及賤妾,進御於君,知其命有貴賤,能盡其心矣”。

還有一種解釋是說小官吏行役在外,日夜兼程,不能安居,抱怨命運的不幸。

“寔命不同”在中國文化中有很多類似的說法,比如明代徐應秋《玉芝堂談薈》:“龍生九子不成龍,各有所好”,還有民間說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

在漢字文化圈中,對於“寔命不同”、命由天定,還是有高度認同的,並把這種認同看作是天經地義。

浩綿的歷史長河不斷盪滌著潛藏在人們觀念中的這種“天經地義”,經年累月,形成了一種很有趣的世襲文化,如封建時期,爵位的世襲,封地的世襲,由此產生了門閥士族、達官顯要主要的社會管理集體,在這些勢力範圍之外的廣袤而偏僻的農村,也產生了一個引領一方風尚的鄉紳階層,幾千年來他們共同構成了這個社會的精英團隊,維護並推動著這個社會的發展。


詩經中的寔命不同對我們有什麼啟發


如今榮譽和土地的世襲演化成了一種新的“身份世襲”,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等等,而殘存在人們觀念中的“天經地義”也開始慢慢的被撕裂,這種撕裂不是源於身份認同,而是源於社會認知和不公。

歷史的演化讓世襲文化慢慢地越過了邊界,先是人生來不平等,生來後更是享受更多和更優渥的社會資源,開始生後的不平等,可怕的是人們的觀念也開始發生了變化,慢慢的接納了這樣的不平等,並習以為常,而後觀念中新增了一種具有演化內容的“天經地義”,這樣的人文環境,給我們注入的是另外一個真實的觀念:

人生來就是不平等的!而且在社會關係中始終處於不平等之中。

如此認識,無疑是擴大了“寔命不同”的認知邊緣,讓人性的自由和光輝被覆於一片陰沉和模糊的烏雲之中,它也必將壓制和衰減生靈的創新活力和生命力本身,陷於文明發展的洪洪逆流之中進而阻礙一個名族的偉大復興。

這樣的“寔命不同”是需要摒棄的。

我們來看看現代工業革命發生地歐洲。

法國大革命時期頒佈的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開宗明義第一條:人生來就是而且始終是自由的,在權利方面一律平等。

這裡並沒有說人生來平等,而是講人生來自由,在權利方面一律平等。

我們知道法國人生性浪漫自由,所以啟蒙運動開始於英國,卻以法國為中心,湧現出孟德斯鳩、伏爾泰、狄德羅、盧梭等著名的思想家,他們的著述更是燦若星河,至今仍是人類思想史上的明燈,照耀著我們的來路和歸程。

正是有了這樣的啟蒙,歐洲大地上對於“寔命不同”有了更多理性的註釋和認識。


詩經中的寔命不同對我們有什麼啟發


正如在《人權宣言》中提到的那樣,人的差異一定是基於社會公益基礎之上的,通過社會契約強化了社會成員對於權利、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平等。

這就是說,不能因為你是所謂“二代”就能侵佔更多的社會公益資源,在社會機制和社會公益資源的建設上,要保證普羅大眾的平等,而維繫社會管理的基石更是強調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

一方面在鑄造社會的公平體系,而另一方面也在用法治鑄就: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正反相應、涇渭分明。

我們相信在“寔命不同”和社會自由平等觀念相互砥礪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即或是法制健全的發達國家,也不可能保持對於每一個社會事件和每一個社會群體的公平和正義,這裡面還涉及非常複雜的“多數人暴政”問題,但是對於當下的我們,釐清這樣的概念甚至來一場基於常識的啟蒙,更是必要。

因為我們更相信:人們總是會受到誘惑,要闡明一個富有成效的新觀念,就會把它用作打開所有門戶的鑰匙,並藉助某個單獨的原則去解釋現實中由多種原因共同產生的現象。

這是人性的弱點,也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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