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面虧損金額與法定可索賠金額

周蘭律師團隊在幫助廣大投資者維權過程中,有很多股民都會提出這樣一個疑問:為什麼我賬戶顯示的損失金額要比你們幫我計算出的可索賠額多呢?看完周蘭律師團隊的這篇小分享,還有疑惑的股民們就知道具體原因啦!

通常買賣某隻股票後虧損的金額,我們判斷都是通過賬戶金額變動情況這一客觀事實,基於純經濟效益進行確定,可以稱之為“事實損失額”;而股民因上市公司實施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而產生的虧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不僅需要買入賣出的股票在法定的索賠區間內,還需要根據法定計算方式進行計算後,才是可依法主張賠償的金額,也可以稱之為“法定可索賠額”。簡單的講,如果“事實損失額”是10,則“法定可索賠額”一般在0-10之間都是有可能的,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專業股民維權律師團隊,幫您追回損失!

賬面虧損金額與法定可索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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